辦理上海落戶時,如果社保和個稅繳納單位與實際工作單位,三者不一致怎么辦?哪些情況能夠辦理落戶,哪些情況不能辦理落戶?首先,原則上,社保和個稅以及勞動合同,三者必須都是同一家單位,但如下特殊情況需要進行特殊分析:
第一種,正規的勞務派遣。
這種屬于勞動合同跟派遣機構簽,社保和個稅也是派遣機構繳納,只是實際用工單位在另一家公司,但跟派遣機構有正規派遣協議,且用工單位和派遣機構都是上海注冊的企業。這種是可以辦理上海居轉戶的,但要由派遣機構在自己一網通辦后臺提交。
第二種,總部與分公司分開繳納。
社保和個稅不在同一家單位,但是這兩家單位是總部和分公司關系,并且都注冊在上海,且能提供有效證明和分開繳納的說明,也是可以作為有效時間辦理居轉戶的。
第三種,社保委托第三方代繳。
原則上,根據社保法規,社保只能由用工單位登記繳納,現在第三方代繳基本都取消了。歷史記錄存在這種情況的話:勞動合同及個稅屬于實際工作單位,社保委托第三方機構代繳,且有代繳委托協議,且也繳納在上海,只要提供相關證明和說明,也是有機會算作有效時間的。
第四種,社保不在本單位,個稅也不在本單位。
社保是一家單位繳納,個稅也是另一家單位繳納,這就不行了,因為連工資和個稅都不自己負責的話,要么這家公司人事職能基本不能自理或有其他非正當目的,要么就是這個人屬于非正式或非穩定員工,兩者都不屬于上海落戶審核能接受的。這段時間只能扣除。
第五種,同一時期,社保和個稅存在2家及以上重復繳納記錄。
這種就屬于有“重工”風險,非常嚴重,肯定是要寫說明扣除的,如果是近兩三年存在重復社?;蛑貜蛡€稅的,現在查的很嚴格,基本都會退回落戶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