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用人單位人事專員憑本人身份證、單位介紹信,向區人才中心遞交申請補貼人員申報材料。
2、區人才中心受理、審核相關材料,報區人才辦審批。
3、審批通過后,用人單位人事專員至區人才中心領取《普陀區青年人才租房補貼發放通知書》、《普陀區青年人才租房補貼人員名冊》、“申請人租房補貼銀行卡”等相關材料。
4、區人才中心每月向申請個人發放租房補貼。
5、用人單位每月與區人才中心核對《普陀區青年人才租房補貼人員信息核對表》相關信息。
6、申請與受理。企業向所屬地區投資促進中心提出申請,各地區投資促進中心受理并進行審查認定。申報時間自政策發布之日起至疫情結束后再順延3個月。
7、初審與審核。申請材料由區人才中心負責初審,區人社局對初審通過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核。
8、撥款。審核通過后,由區人才辦按程序予以撥付
9、人才住房補貼內容:對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遇到困難的本區中小企業,提供總計1000個短期租房補貼專用額度,幫助中小企業留住核心人才。補貼標準為800元/人/月,補貼期限為三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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