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畢業生、高技能人才來山西太原工作補助(貼)和本土人才能力素質提升補助申報系統9月9日開放,9月15日開始,每逢工作日窗口開放。
生活補助和購房補貼申請對象為: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世界排名前200名大學(不含境內)、教育部公布的“雙一流”建設高校及建設學科的全日制碩士研究生、本科生。
租房補貼申請對象為:除生活補助和購房補貼發放對象以外的其他普通高校的全日制碩士研究生、本科生(含留學回國人員);取得《國家職業資格目錄》所列技能人員職業資格二級(技師)、一級(高級技師)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
學費補貼申請對象為: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教育部公布的“雙一流”建設高校及建設學科的全日制碩士研究生、本科生。
能力素質提升補助申請對象為:取得上一級學歷學位(碩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的在職(聘)人員或取得上一級職業資格證書(技師、高級技師)的在職(聘)人員。
生活補助、租房補貼、學費補貼和購房補貼的申領對象需同時滿足以下條件:用人單位為各類企業,市縣所屬機關事業單位,中央、省屬駐并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公立醫院(不含參公單位),市縣民政部門登記發證的民辦非企業單位,省民政廳登記發證的民辦高校,市司法局年檢的律師事務所;注冊地在太原市域內。申請人需為2018年1月1日后首次在并參加工作,其中高校畢業生需在國家規定的擇業期內參加工作,入職中央、省屬駐并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公立醫院的需為教學、科研、臨床一線崗位;與用人單位簽訂不少于3年的勞動(聘用)合同(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可放寬到不少于1年),或與用人單位已累計簽訂并履行3年及以上勞動(聘用)合同,并在用人單位按規定繳納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具有太原市戶籍,其中高技能人才需在2018年1月1日以后落戶;來并工作后購買太原市域內新建商品房或二手房(不含購買近親屬住房)的,可申領購房補貼。
能力素質提升補助申請對象的條件有4項:2018年1月1日后取得學歷學位或職業資格證書;能力素質提升期間在職在崗(企事業單位人員需簽訂勞動或聘用合同),并按規定繳納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具有太原市戶籍;單位注冊地在太原市域內。
生活補助標準為:博士研究生、碩士研究生、本科生每月分別為5000元、3000元、1500元,補貼時間為5年。已獲省級相應財政補助的,按照“就高不重復”的原則予以補齊。
租房補貼標準為:碩士研究生、本科生每月分別為1200元、1000元,高技能人才為每月1000元。補貼時間為2年。
學費補貼標準為:3萬元,分兩次發放,來并工作當年發放1.8萬元,工作滿3年發放1.2萬元。
購房補貼標準為:博士研究生、碩士研究生、本科生分別為20萬元、10萬元和5萬元,一次性發放。夫妻雙方以共有產權按同一住房申請的,所領補貼總金額不得超過購房金額。
能力素質提升補助標準為:取得碩士研究生學歷學位每年給予2萬元補助;取得博士研究生學歷學位每年給予3萬元補助;取得二級(技師)職業資格證書每年給予1.5萬元補助;取得一級(高級技師)職業資格證書每年給予2萬元補助。補助發放時間均為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