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社會保障卡管理辦法》
第十一條(申領)
具有本市常住戶口,年滿16周歲的人,可以申領社會保障卡。
申領社會保障卡的,應當到戶口所在地的街道(鄉鎮)社會保障卡申領點辦理下列手續:
(一)填寫上海市社會保障卡申領登記表;
(二)交驗居民身份證和居民戶口簿或者戶籍證明;
(三)到指定地點提供圖象信息。
第十二條(卡的制作和發放)
社會保障卡由市信息服務中心按照上海市地方標準DB31”T256-2000《社會保障卡》統一制作,并記錄個人信息。
各街道(鄉鎮)社會保障卡申領點受市信息服務中心的委托,具體辦理社會保障卡的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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