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流程
1、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型企業(社會組織),可在為高校畢業生辦理用工登記備案手續并繳納社會保險后的6個月內,攜帶下列材料,向企業稅務登記地(社會組織注冊地)的就業促進中心提出申請。
2、區就業促進中心收到申請材料后,應在5個工作日內對申請材料的完整性、一致性進行核實,對符合條件的,應在《申請表》簽署受理意見后,提交區有關行政管理部門進行審核。
3、區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應在15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工作,并在《申請表》上出具審核意見。同時,區就業促進中心應及時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管理系統做好審核結果的記載工作。
4、經審核符合補貼條件的小型微型企業(社會組織),區就業促進中心應對擬發放補貼的小型微型企業(社會組織)名單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個工作日。公示的方式、場所、范圍由各區確定。
5、經審核不符合補貼條件的,區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應及時通知小型微型企業(社會組織)并告知原因。
補貼標準
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為繳費基數計算的用人單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50%。
補貼期限
用人單位為高校畢業生辦理用工登記備案手續并繳納社會保險的實際月數,最長不超過一年。
辦理地點
小型微型企業稅務登記所在區的就業促進中心;
社會組織注冊地所在區的就業促進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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