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教:有中級職稱,從2013年開始,社?;鶖祻?.3倍陸續漲到2018年的1.9倍,但是在2018年8月,換了工作,社?;鶖底兂闪?.1倍。到2020年3月,其他轉戶籍的條件都會滿足,卻剛剛知道社保必須1.3倍的隱形規定。假設我現在去修改基數,提高到2倍左右,再去補足稅款(公司在計算社保時,沒有把提成納入,也愿意幫我去補繳),屆時提交居轉戶材料時有用嗎?還是又要重新計算?
我已經找了朋友的公司幫忙,可以在下個月把工作轉到他公司去,然后重啟計算社保(計劃按照2倍繳納),這樣連續操作之后,居住戶中心是否認可?
還有個后續問題,朋友的公司正在辦理高新企業,愿意給我一個名額,作為主要負責人,如果那樣的話,走高新人才引進,需要什么條件?
望有懂行的前輩不吝賜教,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