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上海城鄉居民醫保參保人員具體包括了哪幾類的人員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2022上海城鄉居民醫保參保人員一覽,僅供參考,喜歡可以收藏與分享喲!
2022上海城鄉居民醫保參保人員
凡未參加本市其他基本醫療保險,且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人員,可以參加城鄉居民醫保:
1、具有本市戶籍,年齡超過18周歲的人員,具體包括:
①未領取失業保險金的失業人員;
②未納入本市大學生醫療保障目前仍在本市各類成人高校就讀的本市城鎮戶籍的在冊學生;
③具有本市城鎮戶籍,在本市各類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接受非普通高等學歷教育的的人員;
④本市非農“集體戶口”人員中的無醫療保障人員;
⑤本市城鎮戶籍,在國外讀書的學生;本市“藍印戶口”“自理口糧戶”,且轉為本市城鎮戶籍的人員;
⑥本市城鎮戶籍“袋袋戶口”人員;緩刑、保外就醫、假釋人員;
⑦征地養老人員以及直接納入居保的城鎮高齡老人和城鎮重殘人員。
2、具有本市戶籍的中小學生和嬰幼兒,具體包括:
①
具有本市戶籍的18周歲以下人員,其中包括:具有本市戶籍的“外來媳婦(女婿)”的婚前子女或離異后歸其撫養的子女;本市戶籍在外省市或國外就讀的學生;輔讀學校的在冊、在籍學生;具有本市戶籍的18至20周歲的在各類中等學校就讀的在冊在籍學生(包括20周歲以上);持《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或者仍在進行大病醫療的輟學人員;在本市就讀和在外省市就讀的復讀生。
取得本市戶籍的事實撫養、計劃外生育、非婚生育的兒童以及符合居民醫保參保條件的借讀生也可參加居民醫保。
②本市引進人才的子女中,持有《上海市居住證》(包括持《B類居住證》人員子女)的18周歲以下人員以及18至20周歲的各類中等學校在冊在籍學生。
③本市戶籍人員與本市城鎮“集體戶口”人員的外省市戶籍子女,已在本市就讀尚未報入本市戶籍的中小學生和嬰幼兒。
④本市中學開設的西藏班、新疆班學生及在中學插班的西藏高中生。
3、本市各類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教育學歷教育的全日制本科學生、高職高專學生以及非在職研究生。
4、其他人員:
①本市動員分配支援外地建設的支內(支疆)、知青及其外省市籍配偶中,在外地辦理退休(職)手續,已報入本市戶籍,且醫療保障未落實的人員;
②本市城鎮戶籍人員的外省市籍配偶,暫未報入本市城鎮戶籍,且無醫療保障的人員;
③本市引進人才的配偶,持有《上海市居住證》,且無醫療保障的人員以及直接納入居保的本市戶籍職工老年遺屬。
④本市城鎮“集體戶口”人員的外省籍配偶,暫未報入本市城鎮戶籍,且無醫療保障人員。
醫保作用
1、有利于提高勞動生產率,促進生產的發展。醫療保險是社會進步、生產發展的必然結果。反過來,醫療保險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又會進一步促進社會的進步和生產的發展。一方面醫療保險解除了勞動者的后顧之憂,使其安心工作,從而可以提高勞動生產率,促進生產的發展;另一方面也保證了勞動者的身心健康,保證了勞動力正常再生產。
2、調節收入差別,體現社會公平性。醫療保險通過征收醫療保險費和償付醫療保險服務費用來調節收入差別,是政府一種重要的收入再分配的手段。
3、維護社會安定的重要保障。醫療保險對患病的勞動者給予經濟上的幫助,有助于消除因疾病帶來的社會不安定因素,是調整社會關系和社會矛盾的重要社會機制。
4、促進社會文明和進步的重要手段。醫療保險和社會互助共濟的社會制度,通過在參保人之間分攤疾病費用風險,體現出了“一方有難,八方支援”的新型社會關系,有利于促進社會文明和進步。
5、推進經濟體制改革特別是國有企業改革的重要保證。
關于醫療保險的相關左邊法律右邊有哪些?
第三章基本醫療保險
第二十三條職工應當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按照國家規定共同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由個人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第二十四條國家建立和完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二十五條國家建立和完善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
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行個人繳費和政府補貼相結合。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喪失勞動能力的殘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歲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個人繳費部分,由政府給予補貼。
第二十六條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待遇標準按照國家規定執行。
第二十七條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未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可以繳費至國家規定年限。
第二十八條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以及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條參保人員醫療費用中應當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藥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異地就醫醫療費用結算制度,方便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第三十條下列醫療費用不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范圍:
(一)應當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的;
(二)應當由第三人負擔的;
(三)應當由公共衛生負擔的;
(四)在境外就醫的。
醫療費用依法應當由第三人負擔,第三人不支付或者無法確定第三人的,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踞t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權向第三人追償。
第三十一條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根據管理服務的需要,可以與醫療機構、藥品經營單位簽訂服務協議,規范醫療服務行為。
醫療機構應當為參保人員提供合理、必要的醫療服務。
第三十二條個人跨統籌地區就業的,其基本醫療保險關系隨本人轉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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