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實施人才強縣戰略,進一步加大高層次人才住房保障力度,根據《關于實施新時代“長豐英才計劃”全面夯實高質量發展人才基礎的若干意見》(長發〔2020〕8號)、《長豐縣高層次人才住房保障實施細則》等相關文件要求,現就開展2021年度我縣高層次人才租(購)房補貼申請工作通知如下:
補助對象及申報條件
(一)全職引進優秀人才須同時滿足以下申報條件:
1.2020年5月及以后全職引進我縣企業工作(人才引進時間以首次在我縣繳納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時間為準);
2.系《合肥市高層次人才分類目錄》認定的E類及以上高層次人才;
3.具備完整的勞動(聘用)合同且申請時合同剩余年限不少于3年;
4.申請時在我縣已連續繳納社保滿12個月;
5.租房補貼申請人家庭須在我縣行政區域內無自有住房,購房補貼申請人家庭需提供2020年5月至2021年5月期間在我縣購買首套住房相關合同及繳費發票;
6.其他需要符合的條件。
(二)本土培養優秀人才須同時滿足以下申報條件:
1.由我縣企業自主培養且申請時已連續工作滿5年;
2.符合《合肥市高層次人才分類目錄》認定的E類及以上人才標準;
3.具備完整的勞動(聘用)合同且申請時合同剩余年限不少于3年;
4.租房補貼申請人家庭須在我縣行政區域內無自有住房,購房補貼申請人家庭須提供2020年5月至2021年5月期間在我縣購買首套住房相關合同及繳費發票;
5.其他需要符合的條件。
保障方式及補助標準
(一)高層次人才租房補貼
滿足相關申請條件的高層次人才,均可享受我縣高層次人才租房補貼政策。相應發放標準為:
A類人才每人每月3000元;
B類人才每人每月2500元;
C類人才每人每月2200元;
D類人才每人每月2000元;
E類人才每人每月1500元。
高層次人才租房補貼自審核通過當月計發,遵循“先交后補”原則,按時發放上年度個人租房補貼資金,累計發放不超過3年。
(二)高層次人才購房補貼
滿足相關申請條件的高層次人才在我縣境內購買首套住房時,均可享受購房補貼政策。相應發放標準為:
A類人才采取“一人一議”方式,經縣人才工作領導小組研究后,給予相應住房待遇;
B類人才可獲得購房合同備案價20%,最高50萬元的購房補助;
C類人才可獲得購房合同備案價20%,最高40萬元的購房補助;
D類人才可獲得購房合同備案價15%,最高30萬元的購房補助;
E類人才可獲得購房合同備案價10%,最高20萬元的購房補助;
符合上述申請條件的高層次人才購買首套商品房,所申請補貼款分3年進行發放,發放金額比例依次為30%、30%和40%,未辦理房屋不動產登記證前,原則上不得辦理商品房網簽備案注銷或變更。
申報所需材料
申請人申報租(購)房補貼時,需遞交以下申請材料:
(1)申請人身份證、戶口簿(常住人口登記表)、結婚證(出示原件,提交復印件)、個人書面申請書、《長豐縣高層次人才租房補貼申請表》或《長豐縣高層次人才購房補貼申請表》;
(2)申請人學歷、學位證書(提交復印件)、社保繳納明細;
(3)合肥市高層次人才分類認定證書或相關佐證材料(如:合肥市高層次人才分類認定申報管理系統認定結果);
(4)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不動產信息查詢結果;
(5)與企業簽訂的勞動合同或人才聘用協議書(提交復印件);
(6)申請人簽訂的租房合同或購房合同、購房發票;
(7)用人單位統一信用社會代碼證(出示原件、提供復印件);
(8)其他要求提供的材料。
申報時間
申請人須向所在單位提交個人書面申請,填寫《長豐縣高層次人才租房補貼申請表》或《長豐縣高層次人才購房補貼申請表》,并提供申請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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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豐縣高層次人才租房補貼申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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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豐縣高層次人才購房補貼申請表》
由用人單位組織人事部門負責本單位人員申請材料初步審核工作,出具相關證明材料,并于2021年6月30日17:00前將所有申報材料報送至縣住建局住房保障科(聯系電話:0551-),逾期將不再受理。
相關要求
上述高層次人才租(購)房補貼政策不可同時享受,原則上每年集中辦理一次,自申請通過后,續發期間無需再次申請,需配合縣人才工作主管部門開展資格年審工作。夫妻雙方均符合我縣住房保障條件的,按照“就高、不重復”原則給予補貼,與本細則交叉重復的,按照“從新、從優”原則執行。
請有關鄉鎮(區)高度重視,廣泛宣傳,鼓勵引導轄區內有關企業、高層次人才積極申報,確保將符合條件優秀人才納入高層次人才住房保障范圍,切實發揮人才安居政策在“吸引人才、引進人才、留住人才”方面的重要作用。
長豐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1年6月11日
信息來源:長豐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原標題:《速來申請!合肥這里租(購)房有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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