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社保轉移辦理流程及材料
1.辦理項目
本市戶籍人員的外省市配偶、醫院外來護工辦理養老保險個人賬戶轉入(接續繳費)
2.辦理地點
?本市戶籍人員的外省市配偶至本市戶籍人員戶籍所在地或居住登記地的街道、鎮(鄉)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
?醫院外來護工至就業登記所在地或居住登記地的街道、鎮(鄉)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
3.辦理時間
每月5日-26日(法定節假日除外)
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
5.申請條件
二是男性小于50周歲、女性小于40周歲(本市戶籍人員條件是小于法定退休年齡),已辦理就業登記手續的本市戶籍人員的外省市配偶或醫院外來護工,已在本市參加城鎮社會保險,參照靈活就業方式繼續繳費。
6.辦理材料
辦理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入所需材料有:
?公民身份證正、反面復印件;
?《就業失業登記證》或《勞動手冊》信息頁的頁面復印件;
?申請個人賬戶轉入(接續繳費)時,原個人提供的實名制結算賬戶卡(折)發生變化的,需重新提供本人在本市指定金融機構范圍內開立的實名制結算賬戶卡(折)復印件(可選擇上海銀行、郵政儲蓄銀行、工商銀行、農業銀行、上海浦東發展銀行、上海農商銀行、建設銀行、中國銀行、招商銀行、民生銀行、交通銀行、光大銀行、華夏銀行其中之一),同時簽訂《授權書(通過銀行轉賬方式扣繳個人社會保險費)》;
?申請個人賬戶轉入(接續繳費)時,本市戶籍人員的外省市配偶居住登記地或其本市戶籍配偶戶籍所在地發生變化的,還需攜帶《本市戶籍人戶分離人員居住登記申請(回執)》或本市戶籍人員的戶口簿首頁和本人信息頁的頁面復印件。
?原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出具的《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或《臨時賬戶轉移聯系函》。
注:為確保及時辦理社保業務,參保人員應提供具有結算功能的個人實名制銀行賬戶,具體情況可咨詢您賬戶所屬的銀行。
7.辦理流程
?符合辦理規定,辦理機構打印《核定表》一式二份,辦事人員與辦理機構各執一份。
?材料不全且表示可補全材料,辦理機構打印《受理情況回執》一式二份,辦事人員簽名確認后,與辦理機構各執一份。辦理機構將全部材料退還。
?不符合辦理規定,辦理機構打印《辦理情況回執》一式二份,辦事人員簽名確認后,與辦理機構各執一份。辦理機構將全部材料復印后退還。
需到外省市社保機構開具一張《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憑證》,交給在本市繳費的社保中心(可由本人來交也可由單位代交),然后由社保中心與外省市社保機構聯系,有什么情況會通知你的。
8.辦理期限
辦事程序中的第1、3條,當場辦結。
9.收費標準
不收費
10.申辦表格
可通過上海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下載,或在辦理機構免費領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