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社??梢赞D到外地的,可以辦理社保轉移手續。
1、若失業,是否有失業金可以領取,到哪里領取?
在上海市行政區域內的所有城鎮企業事業單位及其職工(包括非上海戶籍職工)都應參加上海市的失業保險統籌,并按規定繳納失業保險費。非上海戶籍職工失業后,符合享受失業保險待遇條件的,按照上海市的有關規定確定其享受期限和待遇標準。由上海市經辦失業保險業務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將其失業保險關系轉至本人戶籍所在地,享受失業保險待遇所需資金隨失業保險關系一并劃轉。
根據以上規定,非本市戶藉人員失業后,可提出申請,將失業保險金轉移到失業人員的戶籍所在地,失業人員可以到戶籍所在地領取。請您攜帶身份證,退工證明、戶口簿到居住地所在區縣的失業保險部門申請轉移。
2、在上海繳納的養老保險是否可以轉回老家,如何轉移?
外來從業人員離開本市的,可根據國辦發〔2009〕66號規定,到社保經辦機構開具參保繳費憑證,將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到新參保地。轉移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時,個人賬戶儲存額,1998年1月1日之前按個人繳費累計本息計算轉移,1998年1月1日后按計入個人賬戶的全部儲存額計算轉移;統籌基金(單位繳費)以本人1998年1月1日后各年度實際繳費工資為基數,按12%的總和轉移,參保繳費不足1年的,按實際繳費月數計算轉移。
3、外來從業人員在上海工作并參加社保,是否可以將醫療保險關系轉回老家?
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是指參保人在跨地區流動就業時把原就業地的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年限及個人賬戶轉到新就業地,以便在兩地的醫療保險年限能夠累計計算。如若轉移的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年限滿足連續參保年限的接續,則該參保人兩地醫療保險繳費年限可合并連續計算。醫療保險關系轉移的內容包含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年限的清單及個人賬戶的余額。
根據上?;踞t療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政策規定,參加本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流動就業人員,辦理基本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手續,原則上應與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手續一并辦理。
參加本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流動就業人員,在按照規定參保繳費后,由市醫保事務管理中心為其建立個人醫療帳戶。
本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流動到外省市就業的,在本市注銷個人醫療帳戶,并由醫保經辦機構對個人醫療帳戶剩余資金進行清算,清算后的個人醫療帳戶余額(包括個人繳費部分和單位繳費劃入部分)通過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轉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