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數萬元的康復補貼,雖然不能解決全部問題,但能緩解很多自閉癥家庭的壓力。
北京每年不超過元,上海每年元,深圳每年最高5萬元,蘇州、無錫每年4萬左右,河北、新疆、西藏、貴州、安徽等地每年元……
幾天來,我們連打100多個電話,核實了截至目前最新的,中國大陸各省、市、自治區自閉癥家庭康復補貼標準。
希望對全國自閉癥家長有所幫助,盡快申請,早日受益。
01
華北地區
01
北京市
服務對象:
本市戶籍的0-15周歲殘疾兒童,持有殘疾證或疑似殘疾診斷。
救助標準:
每年領取補貼不超過元。
圖源:2019年《北京市殘疾兒童基本康復目錄》
服務對象:
本市戶籍的16周歲及以上殘疾人,經專業評估后可申請轉銜訓練或日漸康復照料項目補貼。
救助標準:
每年可申請最高元的補貼。
圖源:2021年《北京市殘疾人基本康復目錄》
申請方式:
0-15周歲兒童康復補貼可通過“北京市殘疾人康復服務系統”申請。16周歲及以上殘疾人康復補貼咨詢區殘聯。
02
天津市
服務對象:
1.年齡0—7歲,具有本市戶籍,或者其父親(母親)有本市居住證并連續3年在本市納稅或繳納社會保險。
2.持有殘疾人證或有定點康復機構診斷證明。
救助標準:
對0—7歲孤獨癥(譜系障礙)兒童康復訓練費用補助每月不超過0.2萬元,每年度不超過2萬元。
資料來源:2018年9月發布的《天津市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制度實施辦法》
03
河北省
救助對象:
具有河北省戶籍(居住證),診斷明確且有康復需求的0-6歲殘疾兒童。
救助標準:
孤獨癥兒童每人年補助康復訓練費元。
2021年,河北省將部分家庭困難和低齡殘疾兒童(約占救助兒童數的50%)的救助標準由1.2萬元提高至1.8萬元。經濟困難家庭的具體認定辦法,由市、縣級政府制定。
信息來源:2018年11月發布的《河北省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實施方案》及電話咨詢
04
山西省
救助對象:
主要為0-6歲,符合救助條件的視力、聽力(言語)、肢體(包括腦癱)、智力(包括發育障礙、發育遲緩、智力低下)殘疾和孤獨癥兒童。
需具有山西省常住戶口或居住證,并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或兒童殘疾篩查診斷定點醫院診斷建議書。
救助標準:
孤獨癥兒童每年最多補貼元,其中包括康復訓練補貼元,支持性康復服務補貼1000元。
資料來源:2018年11月發布的《山西省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制度》
05
內蒙古自治區
救助對象:
符合救助條件的0-7歲視力、聽力、言語、肢體、智力等殘疾兒童和孤獨癥兒童。
救助標準:
自閉癥家庭內每年最高領取1.5萬元補貼。
資料來源:2018年12月發布的《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建立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制度的實施意見》
02
華東地區
01
上海市
救助對象:
上海市戶籍、經評估確有康復需求的未滿18歲的視力、聽力、言語、肢體、智力殘疾兒童和孤獨癥兒童。
救助標準:
孤獨癥類,每人每年元。
申請方式:
申請人向街道(鄉鎮)社區事務受理中心提出書面申請,填寫《上海市陽光寶寶卡申領表》。申請前需進行康復需求評估,申請時需提交《上海市陽光寶寶卡康復需求評估表》;需攜帶申領對象戶口簿;申請人有效身份證件。
上海市為孤獨癥兒童提供康復評估的機構:
上海市精神衛生中心、復旦大學附屬兒科醫院、上海交通大學附屬上海市兒童醫院、上海交通大學醫學院附屬新華醫院
注:
上海市“陽光寶寶卡”政策自2022年1月起作調整:補貼對象從原來的0至16周歲擴大至未滿18歲人員;
申請人可自主選擇康復服務機構接受康復訓練。
本市康復機構,從原來的約定機構,調整為依法登記設立的醫療機構、教育機構以及業務范圍、經營范圍為兒童康復服務的社會組織、企業;外省市定點康復機構納入康復范圍。
康復服務機構包括:本市各類依法登記設立的醫療機構、教育機構及業務范圍、經營范圍包括兒童康復服務的社會組織、企業(機構信息可在全國組織機構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公示查詢平臺查詢);外省市定點康復服務機構,以中國殘疾人聯合會網站公布名單為準。
同時,申請地點調整為全市所有街鎮社區事務受理中心。
資料來源:上海市殘疾人聯合會
02
江蘇省
補貼對象:
本省戶籍0-14周歲的殘疾兒童;
救助標準:
針對孤獨癥家庭,江蘇省省級康復救助標準為:0-6歲每人1400元/月;7-14歲每人1200元/月。
各市救助標準不同。
在蘇州,0-6歲的孤獨癥兒童每月可領取最高3400元的補貼,每年最多可領取12個月。7-14歲的自閉癥兒童每月可領取2900元的康復補貼,15-18歲(不含18周歲)的自閉癥兒童每月可領取1500元的補貼。
在無錫,0-6周歲的孤獨癥兒童每人可領取4萬元/年。
在南京,0-6周歲的孤獨癥兒童每人可領取2.3萬元/年。對7-17周歲的孤獨癥兒童,以0-6周歲同類康復項目標準的85%為7周歲基數,每增加1歲遞減500元。
資料來源:江蘇省殘聯及各市殘聯電話咨詢
03
浙江省
救助對象:
具有浙江省戶籍的0-18歲孤獨癥兒童。未滿7周歲的孤獨癥譜系障礙兒童可直接以醫學診斷證明書作為申請殘疾兒童康復服務補貼的依據。7-18周歲的自閉癥兒童需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申請補貼。
救助標準:
未滿7周歲的孤獨癥兒童每月最高補貼3000元,每年最高補貼元。
未滿9周歲,生活自理能力不足、不具備義務教育入學條件的殘疾兒童和孤獨癥兒童,憑戶籍所在地或監護人居住證發放地、社保繳納地縣(市、區)教育部門蓋章出具的緩學或休學證明,按此項標準享受補貼。
7—18周歲低保低邊家庭孤獨癥兒童每月最高補貼2400元,每年最高補貼元。
資料來源:2022年3月發布的《浙江省殘疾兒童康復服務制度工作細則(修訂版)》
04
山東省
救助對象:
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且未滿18周歲的殘疾兒童或持有符合規定的殘疾診斷證明且未滿7周歲的疑似殘疾兒童,需為本地戶籍或有居住證。
救助標準:
0-17歲的孤獨癥兒童在定點機構集中康復訓練救助每年不少于10個月,每個月補助不超過1500元,每年補助不超過元。最多補貼4年。
資料來源:2020年12月發布的《山東省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實施辦法》及電話咨詢
05
安徽省
救助對象:
0-14歲本省戶籍的殘疾兒童。
救助標準:
針對孤獨癥家庭,安徽省級康復救助標準為:0-14歲每人元/年。合肥市孤獨癥兒童每人最高補貼元/年。
資料來源:2018年12月發布的《合肥市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實施辦法》及電話咨詢
06
江西省
救助對象:
具有江西省戶籍,0-6歲,有康復需求和診斷明確的孤獨癥兒童。
救助標準:
對0-6歲的孤獨癥兒童,救助標準為元/人/年。
資料來源:2018年9月發布的《江西省人民政府關于建立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制度的實施意見》
07
福建省
救助對象:
未滿18周歲的本省戶籍殘疾兒童,其中7-17歲申請康復救助的殘疾兒童,須具有本省戶籍且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
救助標準:
殘疾兒童康復服務救助標準調整為每人每年不超過元,每月不超過1700元。貧困殘疾兒童康復服務救助標準調整為每人每年不超過元,每月不超過2000元。
在福州,未滿18周歲的孤獨癥家庭每年最多可領取到元的康復救助補貼。
資料來源:2021年8月發布的《福州市自閉癥兒童康復幫扶若干措施(試行)》及電話咨詢
03
東北地區
01
遼寧省
救助對象:
具有遼寧戶籍、0—7歲、在視力、聽力(言語)、肢體、智力、精神等方面有出生缺陷和發育異常、需要進行早期干預和康復訓練的兒童(有無辦理殘疾人證均可)。
救助標準:
0-3歲小齡各類殘疾兒童救助標準,由每人每年最高限額1.2萬元提高至2.4萬元;
4-7歲各類殘疾兒童救助標準,由每人每年最高限額1.2萬元提高至1.8萬元;
孤獨癥兒童,每人給予生活補助最高限額元。
申請方式:
由殘疾兒童監護人向殘疾兒童戶籍所在地(居住證發放地)縣(市、區)殘聯組織提出救助申請。
資料來源:
2018年10月發布的《遼寧省人民政府關于建立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制度的實施意見》、2021年12月發布的《遼寧省調整殘疾兒童康復救助范圍和救助標準》及電話咨詢
02
吉林省
救助對象:
具有吉林地區戶籍(或持有居住證),有康復需求的0-6歲視力、聽力、言語、肢體、智力等殘疾兒童和孤獨癥兒童。已辦理《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或持具有診斷資質的縣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醫學診斷的殘疾兒童。
救助標準:
對自閉癥家庭,每年可領取元的康復訓練補貼,每年康復訓練不少于10個月。
資料來源:2018年10月發布的《吉林省人民政府關于建立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制度的實施意見》及電話咨詢
03
黑龍江省
救助對象:
具有黑龍江省戶籍(黑龍江省居住證),有康復需求,經專業醫療機構診斷并評估認定,有相應康復適應指征,通過康復服務可以達到功能重建或改善的0-6歲視力、聽力、言語、肢體、智力等殘疾兒童和孤獨癥兒童。
救助標準:
每人每年康復補貼1.8萬元(10個月)。
資料來源:2018年11月發布的《黑龍江省人民政府關于建立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制度的實施意見》
04
華中地區
01
湖北省
救助對象:
本省戶籍的0-10歲殘疾兒童。
救助標準:
孤獨癥兒童康復訓練補貼每年1.6萬元(10個月)。另發放每月500元的生活補助,每年補助10個月(不足10個月的按實際訓練時長計算)。
在武漢,0-7歲的孤獨癥兒童每年最高可領取2.2萬元的康復補貼,7-14歲的孤獨癥兒童每年最高可領取2萬元的康復補貼。
資料來源:2019年3月發布的《武漢市殘疾兒童精準康復服務實施方案》、2021年6月發布的《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家庭生活補助實施方案》及電話咨詢
02
湖南省
救助對象:
具有湖南省戶籍或有效居住證,有康復需求和適應指征的0-6歲視力、聽力、言語、肢體、智力等殘疾兒童和孤獨癥兒童。
救助標準:
孤獨癥殘疾兒童每人每月救助1500元,每年不超過元。
長沙市把殘疾兒童康復救助的年齡定為0至14歲,救助標準為每人每年2萬元。
資料來源:2018年9月發布的《湖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建立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制度的實施意見》
03
河南省
救助對象:
救助對象為符合條件的0-6歲視力、聽力、言語、肢體、智力等殘疾兒童和孤獨癥兒童。具有河南省常住戶口或居住證。
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或經醫療機構診斷,有康復訓練需求,具有康復潛力,身體狀況穩定。
救助標準:
孤獨癥兒童平均救助標準為元/人/年。
河南省級救助標準
在鄭州,0-14歲的孤獨癥兒童平均補助標準為元/人/年,其中,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建檔立卡貧困戶家庭和兒童福利機構收留收養的殘疾兒童,殘疾孤兒、納入特困人員供養范圍的殘疾兒童平均補助標準為元/人/年。
申請形式:
殘疾兒童監護人持殘疾兒童戶口本(居民身份證、居住證)或兒童福利機構提交的書面申請、殘疾人證(醫療、康復機構診斷評估證明)向殘疾兒童戶籍所在地(居住證發放地)縣級殘聯提出申請。
資料來源:2019年發布的《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河南省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實施辦法的通知》及《鄭州市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實施方案》
05
華南地區
01
廣東省
救助對象:
廣東省戶籍0-6歲,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或具備醫療診斷資質的專業機構出具的診斷證明書。具有康復服務適應指征,通過康復服務可能達到功能重建或改善的視力、聽力、言語、智力、肢體等殘疾兒童和孤獨癥兒童:
救助標準:
每人最高補貼2萬元/年。
在深圳,0-18歲的孤獨癥兒童每年最高可領取5萬元的康復補貼。
在廣州,0-17歲的孤獨癥兒童每月可領取1700元的康復補貼,每年可領取12個月。
在東莞,0-6的孤獨癥兒童每年可領取2.5萬元的康復補貼,7-15歲的孤獨癥兒童每年可領取1.5萬元的補貼。
在佛山,0-14歲的孤獨癥兒童每月可領取3000元的康復補貼,每年可領取12個月。
資料來源:2018年9月發布的《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東省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實施辦法的通知》及電話咨詢
02
廣西壯族自治區
救助對象:
有廣西戶籍或居住證、有殘疾人證或相關機構診斷證明、有康復救助需求且符合條件的0-17歲視力、聽力、言語、肢體、智力等殘疾兒童和孤獨癥兒童。
救助標準:
0-6歲孤獨癥兒童救助標準不低于95元/日;
7-12歲孤獨癥兒童選擇按天救助的,課程要求按0-6歲孤獨癥兒童標準執行;選擇按周救助的,課程要求按13歲以上孤獨癥兒童標準執行。
13歲孤獨癥兒童救助標準為250元/周。
資料來源:21年3月發布的《廣西殘疾兒童康復救助服務規范》及電話咨詢
03
海南省
救助對象:
0-17歲的視力、聽力、言語、肢體、智力等殘疾兒童和孤獨癥兒童。具有海南省戶籍或居住證;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或具備診斷資質醫療機構出具的診斷證明書;有康復救助需求及康復服務適應指征。
救助標準:
肢體、智力殘疾兒童、孤獨癥兒童:開展功能評估、康復訓練、日常生活能力訓練、社會參與能力訓練等,每年康復訓練時間不少于10個月。0-6歲補助標準不少于元/人·年;7-17歲補助標準不少于元/人·年。
申請方式:
殘疾兒童監護人(委托代理人)持申請人有效身份證件、居住證(外省籍人員提供)、殘疾人證或疾病診斷證明書等原件,向戶籍地(居住證發放地)市、縣(區)殘聯提出申請。
資料來源:2018年10月發布的《海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海南省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實施辦法的通知》及電話咨詢
06
西南地區
01
四川省
救助對象:
0—6歲視力、聽力、言語、肢體、智力等殘疾兒童和孤獨癥兒童。需同時滿足以下條件:具有四川省戶籍;經濟困難家庭;持有殘疾人證,或縣級以上殘疾等級評定機構、三級以上資質醫院出具的診斷證明。
救助標準:
每名孤獨癥兒童領取補貼不超過2萬元/年。成都將救助對象范圍擴大到了0-15歲的孤獨癥兒童,每人每年最高可領取3萬元的康復補貼。
申請方式:
殘疾兒童監護人通過“開放量服”自助業務辦理等方式向殘疾兒童戶籍所在地(居住證發放地)縣級殘聯提出康復救助申請。
資料來源:2018年9月發布的《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建立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制度的實施意見》及電話咨詢
02
重慶市
救助對象:
具有重慶市戶籍、符合條件的0—6歲視力、聽力、言語、肢體、智力等殘疾兒童和孤獨癥兒童。
救助標準:
每年康復訓練滿10個月的,按照每個孤獨癥兒童2萬元的標準給予補助。
資料來源:
2018年9月發布的《重慶市人民政府關于建立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制度的實施意見》
03
貴州省
救助對象:
貴州省戶籍(或在貴州省領取居住證)經濟困難家庭0-6歲視力、聽力、言語、肢體、智力殘疾兒童和孤獨癥兒童。
救助標準:
每人每年補助訓練費不低于元,每年最長不超過10個月。
資料來源:
2018年9月發布的《貴州省殘疾兒童康復救助辦法》
04
云南省
救助對象:
具有云南省戶籍(或在云南省領取居住證)的0-6歲視力、聽力、言語、肢體、智力等殘疾兒童和孤獨癥兒童。
救助標準:
每人每月補助2000元,每年最長不超過10個月。
資料來源:2018年9月發布的《云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建立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制度的實施意見》
05
西藏自治區
救助對象:
具有西藏自治區戶籍(居住證發放地在西藏)的、診斷明確、有康復需求的0—8歲視力、聽力、言語、肢體、智力等殘疾兒童和孤獨癥兒童。
救助內容:
在救助年齡段內的殘疾兒童享受兩年以上基本康復訓練救助,每人每年領取補貼1.2萬元,機構康復訓練時間不得少于10個月/年。
資料來源:2019年2月發布的《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建立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制度的實施意見》及電話咨詢
07
西北地區
01
陜西省
救助對象:
符合條件的0-6歲(含6周歲)視力、聽力、言語、肢體、智力等殘疾兒童和孤獨癥兒童。
救助標準:
智力殘疾、孤獨癥兒童康復救助:機構康復訓練每人每月補助2000元,訓練時間不少于1學年。
資料來源:2018年10月發布的《陜西省人民政府關于建立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制度的實施意見》及電話咨詢
02
甘肅省
救助對象:
具有甘肅戶籍(含居住證發放地在甘肅)且符合條件的0—6歲視力、聽力、言語、肢體、智力等殘疾兒童和孤獨癥兒童。
救助標準:
孤獨癥兒童康復訓練費每人每年不低于2萬元。
資料來源:2018年9月發布的《甘肅省人民政府關于建立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制度的實施意見》
03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
救助對象:
屬于新疆戶籍(或在新疆領取居住證)的0-6歲視力、聽力、言語、肢體、智力等殘疾兒童和孤獨癥兒童。
救助標準:孤獨癥兒童康復訓練:每人每年補貼不低于1.2萬元。
資料來源:2018年11月發布的《關于建立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制度的實施意見》
04
青海省
救助對象:
符合條件的0-6周歲視力、聽力、言語、肢體、智力、孤獨癥等殘疾兒童和7-17周歲持殘疾人證的視力、聽力、言語、肢體、智力、孤獨癥等殘疾兒童。
救助標準:
0-6歲孤獨癥兒童康復訓練費每人每年最高補助2萬元。
7-17歲持證的孤獨癥兒童康復訓練每人每年最高補助0.8萬元。
資料來源:2018年10月發布的《青海省人民政府關于建立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制度的實施意見》
05
寧夏回族自治區
救助對象:
戶籍(居住證)在寧夏的0-14周歲視力、聽力、言語、肢體、智力殘疾兒童和孤獨癥兒童。
救助標準:
為0-6歲聽力、言語、肢體、智力殘疾兒童和孤獨癥兒童提供機構內基本康復訓練,每人每年2萬元。
7-14周歲的聽力語言、肢體、智力和精神殘疾兒童每人每年提供康復救助服務費2000元。
資料來源:
2018年9月發布的《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建立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制度的實施意見》與2018年6月發布的《7-14歲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實施辦法》
如無特殊說明,申請方式均為殘疾兒童監護人向殘疾兒童戶籍所在地(居住證發放地)市、縣(區)殘聯組織提出申請。
除以上救助標準外,各地下轄的市、區、縣按規定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擴大救助對象范圍,提高救助標準。要了解具體補貼政策,家長們可以咨詢戶籍所在地所在市、區、縣殘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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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柚柚
編輯|王吉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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