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服務對象:已落戶重慶市社會流動人才集體戶口的人員。(具體包含江北區華新村213號、江北區春暉園99號、渝中區人和街28號)
二、需要材料:1、本人有效身份證、戶口本。(未打印過戶口本不需此項)2、《準予遷入證明》(市內遷移不需此項);
三、辦理流程:
1、遷往市內:本人與接收地派出所聯系,對方同意接收后,提供詳細地址,持本人有效身份證和戶口本到人才服務大廳辦理戶口遷出。
2、遷往市外:本人到人才服務大廳開具戶籍證明,由接收地公安機關出具《準予遷入證明》,憑《準予遷入證明》、身份證以及戶口本到市人才服務大廳辦理戶口遷出手續。
四、戶口遷出流程圖:
注意事項:
1、未到人才服務大廳開具戶籍證明,憑戶口單頁或戶口本到遷入地派出所申請《準予遷入證明》的人員,辦理戶口遷出時,戶口單頁或戶口本需要退回(戶口頁或戶口本被遷入地派出所存檔的,重新開具戶籍證明可換回)。
2、遷往市內(大重慶范圍內)落戶的人員,在人才服務大廳辦理轉出登記后,即視為戶口遷出,本人須在一周內到擬遷入地派出所辦理入戶手續。
注意事項:
1、未到人才服務大廳開具戶籍證明,憑戶口單頁或戶口本到遷入地派出所申請《準予遷入證明》的人員,辦理戶口遷出時,戶口單頁或戶口本需要退回(戶口頁或戶口本被遷入地派出所存檔的,重新開具戶籍證明可換回)。
2、遷往市內(大重慶范圍內)落戶的人員,在人才服務大廳辦理轉出登記后,即視為戶口遷出,本人須在一周內到擬遷入地派出所辦理入戶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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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集體戶口遷出辦理指南(條件+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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