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某已參保繳費14年,2020年初失業,為了能在60歲時領到養老金,2021年初,他經人介紹找到了某公司,約定通過該公司繳納社保,全部費用由丁某自行承擔。同時,單位還對照社會保險補繳業務經辦要求,制作了相關憑證材料,為丁某補繳了2020年全年的社保費。不久后,社保經辦機構掌握了這家公司違規代繳的相關線索,立即開展了核查,最終對丁某的違規繳費作了清退處理。
通過“掛靠”單位的形式繳納社會保險費是違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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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某已參保繳費14年,2020年初失業,為了能在60歲時領到養老金,2021年初,他經人介紹找到了某公司,約定通過該公司繳納社保,全部費用由丁某自行承擔。同時,單位還對照社會保險補繳業務經辦要求,制作了相關憑證材料,為丁某補繳了2020年全年的社保費。不久后,社保經辦機構掌握了這家公司違規代繳的相關線索,立即開展了核查,最終對丁某的違規繳費作了清退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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