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上海市居住證積分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第二條(適用對象)持有上海居住證的人員(以下簡稱持證人),在本市合法穩定居住、合法穩定就業并參加本市職工社會保險滿6個月的,可以申請積分。居住證持證人在上海積分申請時,申請當月應處于就業及繳納本市職工社會保險狀態,且前12個月內累計繳納本市職工社會保險費滿6個月(不含補繳)。
社保要連續繳滿多少個月才能上海積分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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