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項名稱
個人辦理生育保險待遇申領手續
辦理地點
各街鎮(鄉)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
申請條件
1、生育婦女屬于計劃內生育,并在按規定設置產科、婦科的醫療機構生產或者流產(包括自然流產和人工流產)。
2、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的從業婦女,其所在單位按規定參加生育保險并繳納生育保險費;具有本市戶籍的失業婦女,從業時單位按規定參加生育保險并繳納生育保險費。
注:從業婦女所在單位需已申報上年度本單位職工月平均工資。
辦理材料
1、身份證件:居民身份證原件。
2、計劃生育證明:街鎮(鄉)一級政府出具的《上海市申請享受生育保險待遇計劃生育審核表》或《上海市申請享受生育保險待遇計劃生育情況證明》原件。
3、生育醫學材料:在本市生育的,需攜帶醫療機構出具的《生育醫學證明》原件;在外省市生育的,需攜帶有資質的醫療機構出具的注明產婦生育情況(難產、順產或流產)的出院小結(或者病歷)和嬰兒《出生醫學證明》復印件;在國外或香港、澳門、臺灣地區生育的,需攜帶當地醫療機構出具的注明產婦生育情況(難產、順產或流產)的病歷等材料復印件。
4、手寫簽名委托書
注:1、材料復印件由本人簽名。
2、材料非中文的,另需提供加蓋翻譯機構印章的中文翻譯件。
辦理流程
1準備所需辦理材料
2在線購買并填寫申請人信息
3代辦專員前往辦理
購買須知
1材料僅針對一般情況,如有特殊情況需調整或補收,會有客服人員與您聯系
2由于申請人材料或其他問題導致辦理失敗,概不退款
3為了確保您的材料安全,所有寄回的辦理材料都會使用順豐快遞到付
安全服務承諾:為了進一步加強跑腿代辦業務管理,保障用戶的合法權益,杜絕其個人信息因被盜用、泄漏帶來的風險,本公司鄭重承諾:
一、代辦人員在收到您(用戶)寄送材料后的一個工作日內確認代辦材料是否齊全。如因特殊情況(政策變動等)需用戶補寄材料的,代辦人員會與您聯系(請確保您的聯系方式有效),并在收到您的補寄材料后再次前往辦理。
二、代辦人員確認材料無誤后會為您(用戶)辦理相關業務,如因代辦人員原因造成辦理材料缺失、毀損的,本公司會以服務費金額的十倍作為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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