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當地戶口居民申請租賃補貼,應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家庭收入不超過城鎮住房保障家庭收入標準;申請人及共同申請的家庭成員不能擁有機動車輛(殘疾人專用車除外),家庭銀行存款、有價證券總額不超過購買一套70平方米普通商品住房總價的30%〔具體參照市(地)房產主管部門確定的普通商品住房平均銷售價格確定〕;
2、家庭自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積不超過15平方米,或在當地城鎮租房居住并辦理租賃備案,且未享受其他方式的住房保障、享受實物配租的不再享受租賃補貼;
3、主申請人具有當地居民戶口并且實際居住,家庭成員中至少有1人取得當地居民戶口3年以上;
4、家庭成員之間有法定的贍養、扶養或者撫養關系。
單身居民申請的,還應滿足以下條件之一:
1、申請人年滿35周歲;
2、申請人為年滿18周歲的最低生活保障人員或優撫對象、烈屬、特困供養對象、殘疾人等;
3、申請人在當地城鎮穩定就業并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聘用)合同且繳納城鎮職工社會保險。
(二)穩定就業外來務工人員(含非當地戶口新就業高校畢業生)申請租賃補貼,應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持有工作地公安部門發放的居住證;
2、收入不超過城鎮住房保障家庭收入標準;
3、在西藏自治區城鎮穩定就業,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聘用)合同,在當地城鎮連續繳納社會保險3年及以上且處于參保繳費狀態;
4、本人及配偶在當地城鎮無自有住房,且未享受其他方式的住房保障。享受實物配租的不再享受租賃補貼;
5、在當地城鎮租房居住并辦理租賃備案;
租賃補貼申請分為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現場申請和公共租賃住房管理信息系統在線申請兩種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