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不少職工準媽媽們,都很關心生育津貼的問題。申領生育津貼需要符合什么條件?要如何辦理?具體能領多少錢呢?看完這篇文章你就知道了!用人單位已經為職工足額繳納生育保險費并累計滿12個月;享受生育保險待遇期間處于按時足額繳費狀態,從參保繳費次月1日起享受生育保險待遇;參保人符合國家計劃生育政策。這個就是條件。具體上海生育津貼的相關詳細政策如下
如何申請生育津貼?
申請材料(各個區所需材料有所不同,大致分為以下材料):
①生育婦女身份證原件及正、反面復印件;
②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出具的《上海市申請享受生育保險待遇計劃生育情況證明》;
③在本市生育的,需攜帶醫療機構出具的《生育醫學證明》;在外省市生育的,需攜帶衛生行政部門證明有資質的醫療機構出具的注明產婦生育情況(難產、順產或流產)的出院小結或者病歷和嬰兒《出生醫學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在國外或香港、澳門、臺灣地區生育的,需攜帶當地醫療機構出具的注明產婦生育情況(難產、順產或流產)的病歷證明等材料及中文翻譯件;
④在指定金融機構范圍內開立的實名制結算賬戶卡(折)復印件(可選擇工商銀行、建設銀行、農業銀行、郵政儲蓄銀行、上海銀行、上海浦東發展銀行、上海農商銀行、中國銀行、招商銀行、民生銀行、交通銀行、光大銀行、華夏銀行、中信銀行、興業銀行其中之一);
⑤委托他人辦理的,需攜帶委托書和被委托人公民身份證原件及正、反面復印件。
注:《計劃生育情況證明》怎么辦理?
上海市戶籍生育婦女辦理《計劃生育情況證明》到本人戶籍所在地的街道社區事務受理中心辦理,而符合申領條件的外省市戶籍生育婦女則到本人居住所在地的街道社區事務受理中心辦理,并提供以下材料:
《辦理計劃生育情況證明》所需材料
①夫妻雙方的身份證明;
②夫妻雙方的戶籍證明;
③夫妻雙方的婚姻狀況證明;
④本市按規定設置婦(產)科的醫療機構出具的《生育醫學證明》或者外省(自治區、直轄市)有資質的醫療機構出具的出院小結或者病歷;在國外或者香港、澳門、臺灣地區生育的,需攜帶當地醫療機構出具的注明產婦生育情況(難產、順產或流產)的病例證明等材料及中文翻譯件;
⑤符合再生育條件的婦女,應當提供由本市區級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出具的《再生育子女告知書》,或者由外省(自治區、直轄市)縣級或者縣級以上計劃生育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準予再生育的證明;
⑥委托他人辦理,需攜帶委托書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證明
什么時候申請?
小呵建議大家分娩后1個月(滿30天內)開始申請
特別有些女職工生育、流產當月用人單位為其累計繳納生育保險費未滿12個月或者連續繳納生育保險費未滿9個月,可以等待至累計繳費滿12個月或者連續繳費滿9個月后再申請待遇,這樣生育生活津貼可由生育保險基金全額支付。免于再向單位申請先行支付補足待遇。
辦理地點
就近的區社保中心申領,同時就近的街道社區事務受理中心也可以申領了。當然,因為申領生育保險待遇需要先至戶籍或居住所在地的街道社區事務受理中心辦理《計劃生育情況證明》,那么在領取到《計劃生育情況證明》后即可申領生育保險待遇,在街道社區事務受理中心一處便可辦理所有業務,相對更簡便。
生育津貼怎么計算
生育津貼=單位上一年人均繳費工資÷30×產假天數
國家規定,正常妊娠婦女(順產)可享受98天基礎產假,另有30天作為生產獎勵假。如是非正常妊娠婦女(即剖腹產),則在享受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新生兒,增加15天產假,以此類推。
舉例:
假設現有單位上一年人均工資為5500元,媽媽是順產,那么媽媽可領到5500÷30×128=元
假設媽媽是剖腹產,那么媽媽可領到5500÷30×(128+1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