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上海外來從業人員的繳費比例如下(并按5000元基數計算個人應繳額):
養老:單位22%,個人8%(5000*0.08=400)
醫療:單位12%,個人2%(5000*0.02=100)
失業:單位1.7%,個人1%(5000*0.01=50)
生育:單位0.8%,個人不繳
工傷:單位0.5%
綜上,按基數5000元,個人應繳社保金額為400+100+50=550元
以上為城鎮戶籍繳納標準。
非城鎮戶籍的外來從業人員繳費基數實行5年過渡辦法(具體參見市政府相關通知),在本標準執行期內按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40%。經用人單位及其從業人員協商一致也可按本市城鎮職工社會保險的規定參保繳費。
2011年非城鎮戶籍外來人員繳費基數為1558元,比例如下:
養老:養老:單位22%,個人8%
醫療:單位6%,個人1%
失業:不繳
生育:不繳
工傷:單位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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