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針對這個情況,估計你們不是上海本地戶口。
領取生育金,這個需要女方繳納社保。只要你在公司上班都可以繳納的。
我現在下載了一份關于這方面的資料你可以看一下。不知道是否對你有幫助。
根據《上海市人民政府關于修改〈上海市城鎮生育保險辦法〉的決定》(上海市人民政府第11號令),本市生育婦女的生育生活津貼最低標準不再與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掛鉤,現確定月生育生活津貼最低標準為2892元。2009年起生產或流產的生育婦女的月生育生活津貼標準低于2892元的,按2892元計發。
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二○○九年三月三十一日
以下是從網上搜索來的,大家可以參考下。
上海生育保險辦理全攻略(包括所有政策細節媽媽必讀)!
可以不夸張地說,上海的生育保險是全中國做得最周全、到位、體貼的。上海的媽媽相當的有福??!
那么,你是否在本市生育保險的覆蓋范圍之內呢?如果是,一定要來了解一下,究竟上海的生育保險制度是如何惠及你的家庭?在經濟、就業等方面如何給予你保障和補貼的?沒有領取的媽媽一定要仔細看看以下內容哦!
問:關于生育保險的具體規定和辦理細節,是否有專門的咨詢電話?
答:有的。具體咨詢可以撥打上海市社保電話咨詢中心(或叫上海市勞動保障電話咨詢中心):
問:哪些生育婦女可申請享受生育保險待遇?
答:屬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生育婦女,均可按《辦法》規定申請享受生育保險待遇:
(一)具有本市城鎮戶籍的從業婦女,其所在單位已經參加本市城鎮社會保險并按規定建立了個人帳戶的;
(二)具有本市城鎮戶籍的失業婦女從業時按規定參加本市城鎮社會保險并按規定建立了個人帳戶的;
(三)具有本市城鎮戶籍的自由職業者、非正規就業勞動組織人員,參加本市城鎮社會保險并按規定建立了個人帳戶的;
(四)其他在本市城鎮單位就業,并按本市城鎮社會保險規定的繳費比例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生育婦女。
問:哪些是屬于“計劃內生育”?
答:生育婦女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均屬于“計劃內生育”:
(一)計劃內生育第一胎的;
(二)符合計劃內生育第二個孩子條件并經市或區縣計生委批準的;
(三)屬于計劃內生育但妊娠后流產的。
問:生育保險待遇包括哪些?
答:生育保險包括生育生活津貼和生育醫療費補貼兩部分。
問:怎樣申領生育保險待遇(生育生活津貼和生育醫療費補貼)?同時需要提供哪些資料?
答:
一、符合享受生育保險待遇條件的生育婦女生產或流產后可直接到就近的各區、縣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享受生育保險待遇的申領手續
符合享受生育保險待遇條件的生育婦女辦理申領手續時需在柜臺填寫《辦理生育保險申請表》并提供下列材料,均包括原件和復印件各1份:
(1)本人身份證
(2)夫妻雙方的結婚證
(3)夫妻雙方的戶口本
(4)醫院出具”生育醫學證明”,即出院小結,上面注明順產還是難產
(5)醫院出具寶寶“出生證明”,全國統一的
(6)活期儲蓄卡(女方實名制卡):浦發銀行、工商銀行、上海銀行、農業銀行、郵政儲匯。
(7)經批準再生育的,另需提供市或者區、縣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出具的生育批準書。
(8)失業的生育婦女另需提供經失業保險機構審核的《勞動手冊》。
(9)參加本市農村社會保險的生育婦女,另需提供本人農保帳戶所在地的區、縣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事業管理中心出具的《生育保險待遇申領表(農保)》。
(10)非本市戶籍的生育婦女,另需提供戶籍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或者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出具的允許生育的證明。
(11)符合享受生育保險待遇條件的生育婦女生產或流產后可以委托他人辦理申領手續,被委托人另需提供本人的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和委托人的委托書。
問:到哪里可以領取生育保險待遇(生育生活津貼和生育醫療費補貼)?
答:可直接就進到各區縣社保中心(周一至周五9:00-11:30;1:30-4:30)
浦東新區社保中心浦東南路3993號
徐匯區社保中心徐虹北路80號
長寧區社保中心定西路1016號9F(舉報、投訴)
普陀區社保中心武寧路1032號
閘北區社保中心滬太路711號
虹口區社保中心曲陽路179號
楊浦區社保中心江浦路736號
黃浦區社保中心新永安路9號
盧灣區社保中心中山南一路535號1樓
靜安區社保中心武寧南路211號
寶山區社保中心友誼支路238號
閔行區社保中心莘北路385號
嘉定區社保中心博樂路69號
金山區社保中心朱涇鎮健康路271號
松江區社保中心人民北路榮東路口
青浦區社保中心公園路200號
南匯區社保中心惠南鎮城西路61號
奉賢區社保中心南橋路262號
崇明縣社保中心城橋鎮人民路207號
問:生育生活津貼的享受期限如何規定的?
答:生育生活津貼的享受期限:
(一)妊娠7個月(含7個月)以上生產或者妊娠不滿7個月早產的,按3個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貼;
(二)妊娠3個月(含3個月)以上、7個月以下流產的,按1個半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貼;
(三)妊娠3個月以下流產或者患子宮外孕的,按1個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貼。
妊娠7個月(含7個月)以上生產或者妊娠不滿7個月早產的,除了按正常的3個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貼外,還可按照下列規定享受生育生活津貼:
(一)難產的,增加半個月的生育生活津貼;
(二)符合計劃生育晚育條件的,增加半個月的生育生活津貼;
(三)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半個月的生育生活津貼。
問:生育生活津貼的標準如何計發?
答:生育婦女繳納社會保險費累計滿一年的,其生育生活津貼按下列辦法計發:
(一)從業婦女,按本人生產或流產當月的城鎮養老保險費繳費基數乘以本人按規定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貼期限計發。個體工商戶及其幫工、自由職業者的月生育生活津貼標準最高不超過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從業婦女,其生產或者流產當月領取的生育生活津貼,因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收入高于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300%,超過部分不計入繳費基數而不足其繳費年度工資收入的,不足部分應當由單位發放。
(二)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內的失業婦女,按經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核準的本人生產或流產當月的失業保險金標準乘以本人按規定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貼期限計發。超過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的失業婦女,按本人生產或流產當月的本市同類人員的失業保險金標準乘以本人按規定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貼期限計發。
生育婦女繳納社會保險費累計不滿一年的,其生育生活津貼按下列辦法計發:
(一)從業婦女,按本人生產或流產當月本市企業職工月最低工資標準乘以本人按規定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貼期限計發。
(二)在領取失業補助金期限內的失業婦女,按經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核準的本人生產或流產當月的失業補助金標準乘以本人按規定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貼期限計發。超過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或者暫停領取失業保險金以及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但未領取過失業保險金的失業婦女,按經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核準的本人生產或流產當月的本市同類人員的失業保險金標準乘以本人按規定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貼期限計發。
問:生育婦女的生育醫療費補貼是如何規定的?
答:生育婦女的生育醫療費補貼標準為:
(一)妊娠7個月(含7個月)以上生產或者妊娠不滿7個月早產的,生育醫療費補貼為3000元;(二)妊娠3個月(含3個月)以上、7個月以下自然流產的,生育醫療費補貼為500元;
(三)妊娠3個月以下自然流產或子宮外孕的,生育醫療費補貼為300元。
問:從業婦女在生育期間是否還須繳納社會保險費?
答:從業婦女在領取生育津貼期間仍應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與單位建立了勞動關系的從業婦女個人繳納部分由其所在單位代扣代繳。從業婦女領取的月生育生活津貼扣除個人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后,低于本市企業職工最低月工資標準的,由生育保險基金予以補足。
按本市企業職工最低月工資標準享受生育生活津貼的,在規定的享受期限內適逢本市企業職工最低月工資標準調整的,可按新的標準執行。
問:辦法出臺后,是否會影響原來婦女“三期”享受的假期規定?
答:不受影響。原來婦女享受的假期規定仍按有關規定執行。
問:持藍印戶口的婦女是否在《辦法》享受范圍內?
答:不在享受范圍。
問:《辦法》中提到的工資性收入如何理解?
答:工資性收入是指:女職工請產假或請產假前正常出勤月的,企業根據國家和本市的規定以及勞動合同的約定,以各種形式支付給勞動者的報酬,即列入工資總額統計的全部工資收入。
問:哪幾種婦女不適用本《辦法》?
答:
第一種:從未繳納過城鎮社會保險費的生育婦女;
第二種:在單位務工的或未在城鎮居住的外地生育婦女,未繳納過社會保險費,建立的是勞務關系,非勞動關系;
第三種,務農,或在鄉鎮企業工作的本市農村婦女;
第四種:參加本市農村社會保險但沒有按照城鎮社會保險繳費的外商投資企業、私營企業工作的婦女。
問:如何理解《辦法》中第十五條第三款規定的“生產或流產的從業婦女已經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貼不足其應享受的工資性收入的,不足部分的發放,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執行”?
答:舉例說明:如一從業婦女上一年度月工資性收入為元人民幣,高于本市月平均工資300%,即高于9876元人民幣,則按規定其最高社保繳費基數是9876元人民幣,則其生育生活津貼的發放數額為每月9876元人民幣×按規定應該享受生育生活津貼的期限。不足部分的每月124元人民幣應由企業自行解決。
問:《辦法》出臺后,生育婦女平均待遇大約有多少?
答:第一項:生育生活津貼經測算,平均每人享受醫療期限大約為4個月(三個月90天+晚育30天),則人均生育生活津貼是2892元×4=元人民幣(按照全市月平均工資2892元人民幣計);第二項:生育醫療費津貼是3000元人民幣;兩項合計,生育婦女平均可以獲得高達元人民幣的生育保險,而這還不包括醫療保險承擔的分娩住院醫療費。
問:個人是否需要繳納保險費用?生育保險基金如何籌集?
答:《生育保險辦法》明確規定,個人不繳納生育保險費?!掇k法》實施后,本市城鎮生育保險基金暫從城鎮養老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劃轉,個人不承擔繳費義務,也不再增加單位的繳費負擔。其中城鎮養老保險基金按全市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工資總額的0.5%劃轉;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按全市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工資總額的0.3%劃轉。關于《辦法》中“用人單位每月按繳費基數的0.8%的比例繳納城鎮生育保險費”的規定,在本市對有關社會保險費費率進行調整時再實行。
問:辦法的主要特點是什么?
答:除了一般社會保險所具有的強制性,社會性,供給性等特點,還具有以下特點:
1、社會化程度較高:即生育婦女在生育期間與企業適當剝離,不受單位的各種影響,生育保險費只需由個人直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結算即可。
2、保險覆蓋面廣:一方面單位參保范圍突破了國家生育保險辦法試行條例(1994年頒),除了城鎮企業外,擴大到事業單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和個體工商戶等,另一方面在個人待遇對象享受范圍上突破了國家生育保險試行條例(1994年頒),除了企業職工外,擴大到具有上海城鎮戶籍、參加本市城鎮社會保險的女性,無論處于何種就業狀態,即使處于失業狀態,只要在就業時曾經參加過城鎮保險辦法也可享受;
3、個人不繳費,又不增加單位繳費負擔,具有一定的福利性:暫從城鎮養老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中劃轉;
4、保障基本的生活和醫療待遇:本辦法在待遇處理上既體現公平,又體現效益。其中生育醫療費補貼體現公平原則,生育生活補貼費體現效益原則;
5、與其他社會保險的接口較多:與養老、醫療、失業保險均有聯系,把參加養老、醫療、失業保險作為享受生育保險的必備條件。
具體計算方法:
1、不是晚育,順產:2892×3+3000=元
2、不是晚育,刨腹產:2892×3.5+3000=元
3、晚育,順產:2892×4+3000=元
4、晚育,刨腹產:2892×4.5+3000=元
P.S2892元是最低生育生活津貼基數,如果單位繳納基數比2892元高,還是按照實際繳納社?;鶖档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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