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鴨山市柔性引進人才實施辦法
按照黨的十九大和**關于人才工作的重要講話精神,根據中央和省委關于深化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的有關要求,為建立實施更加開放、更加靈活、更加自由的人才引進和使用機制,不唯地域引進人才,不求所有開發人才,不拘一格用好人才,提升招才引智水平,結合雙鴨山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辦法所稱柔性引進人才(以下簡稱柔性引才),是指在國家左邊法律右邊法規允許范圍內,以不調動工作關系、不遷移戶口為前提,以智力服務為目的,按照“政府引導、市場調節、契約管理”的原則,向聘用單位提供智力服務、技術勞務的人才流動和智力引進方式。
第二條制定出臺柔性引才實施辦法,是促進各類人才自由流動、集聚人才干事創業的重要舉措。各縣(區)、各部門要牢固樹立人才是第一資源理念,積極轉變觀念、創新舉措,加大柔性引才力度,為實現城市脫困轉型、振興發展,提供強有力的人才智力支撐。
第三條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市人才辦)是柔性引才的牽頭部門,要充分發揮牽頭抓總、綜合協調、管理服務職能,探索并建立柔性引才長效機制。市人社局負責柔性引才工作的具體推進,市科技局、市財政局、市編辦等相關部門應積極參與,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柔性引才工作。
第四條開展柔性引才的用人單位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之一:(一)注冊地在雙鴨山市行政區域內,經營或運行狀況良好,有明確的智力、技術、項目合作需求和具體的合作事項的規模以上市屬企業;(二)隸屬關系在雙鴨山市的機關、事業單位。
第五條柔性引進的人才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一)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質,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二)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較強的團隊協作精神;(三)具有扎實的專業知識或專門技能,能滿足用人單位合作需要,能夠顯著促進雙鴨山經濟社會發展;
第二章引進對象和范圍
第六條突出“高端、急需、緊缺”導向,圍繞全市重點領域、重點產業、重大項目需要,引進各類高層次人才和科研團隊。具體包括:(一)國家級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國家級學術技術帶頭人、國家“*”“*”入選者、國務院特殊津貼人員;(二)龍江學者、龍江科技英才、省優秀中青年專家、省政府特殊津貼人員、省級領軍人才梯隊帶頭人;(三)在省內外高校、科研院所、知名企業和金融機構擔任技術領導職務或長期從事教學、科研、管理工作的學科帶頭人和優秀拔尖人才;(四)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人員、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碩士研究生;(五)懂技術、善經營、會管理的復合型高級經營管理人才;(六)具有一技之長的高技能人才以及行政企事業單位和其它經濟組織急需的特殊人才。
第三章引進途徑、方式和程序
第七條柔性引才的途徑主要包括:(一)高度重視“血緣”“地緣”“業緣”“學緣”等各種人緣關系,充分發揮感情基礎、友情連接、歷史關聯,擴大柔性引才渠道和覆蓋面。尤其要深入挖掘雙鴨山籍在外成功企業家、上市公司高管、知名人士,納入全市人才信息庫,形成定期聯絡溝通機制,發揮其靈活的信息、豐富的人脈、雄厚的技術等資源優勢,共同為家鄉發展出謀劃策、獻智獻力。(二)將高校和科研院所作為柔性引才的重點目標,進一步拓展市校合作范圍,擴大市校合作領域,豐富市校合作內容。通過各類基地建設,將我市打造成人才聚集的“低洼地”、科研成果轉化的“承接地”,實現人才與工程對接、智力與項目對接,促進人才、智力、成果柔性引進。(三)探索市場化引才新機制。探索聘請國內知名的人才中介機構、獵頭公司,加大高層次人才智力引進力度。充分發揮企事業單位、高校和項目單位的引才主體作用,鼓勵和支持用人單位加大對急需緊缺創新創業人才引進力度。對在柔性引進高層次人才(團隊)中,作出突出貢獻的企業、單位或個人,經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認定,報市委、市政府同意后,給予5—10萬元獎勵。
第八條柔性引才的方式主要包括:(一)顧問指導:通過聘請各類急需緊缺高層次人才擔任顧問、名譽職務等方式,為用人單位提供戰略咨詢、技術指導、遠程服務、業務拓展及其它相關方面的智力支持;(二)業余兼職:通過聘請各類高層次人才定期或不定期兼職,提供科學研究、課程講授、人才培養、成果轉化、工藝改造及其它相關方面的智力支持;(三)項目引才:采用項目引才、組建團隊等方式,集聚、吸引一批研發人才和創新人才,以產業鏈打造人才鏈。鼓勵用人單位通過崗位競聘、項目聘用、項目交流等方式,靈活引進優秀人才和智力;(四)掛職引才:用人單位通過選拔或邀請高層次人才到本單位掛任管理職務、專業技術職務等方式引進人才;(五)技術入股:與技術持有人達成協議,以技術成果作為無形資產作價出資,以股東身份參與企業決策,分享利潤、承擔風險;(六)人才租賃:通過用人單位與人才服務機構簽訂租賃協議和派遣合同的方式,根據工作需要租借人才定期提供智力支持;(七)經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認定的其它柔性引才方式。
第九條柔性引才的程序主要包括:(一)發布人才需求目錄。年初,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負責搜集整理歸口部門或企業的人才需求信息、科研難題、項目合作意向等相關信息,人社部門根據統計情況,建立“人才需求數據庫”,編制并發布《全市急需緊缺人才需求目錄》。(二)制定年度柔性引才方案。由各行業主管部門擬定《年度柔性引進人才計劃》,人社部門依據《計劃》,制訂年度《柔性引進人才實施方案》,并編制工作臺賬,分解任務指標,落實責任單位、責任人,年終跟蹤督查、指導引才工作開展,并配合做好考核、評價工作。(三)單位申報。引才單位與高層次人才達成合作意向的,要及時簽訂勞動合同,明確各方權利、責任和義務,并于15個工作日內到人社部門備案。協議書必須包括以下內容:1.引進的方式、工作時限、工作目標和相關要求;2.保密、知識產權保護等方面的要求;3.勞務報酬、福利待遇;4.醫療、意外傷害及其他相關方面的補充保險;5.引進期間發明的專利使用、歸屬和轉讓等事宜;6.雙方需約定的其他事項。(四)初核。人社部門對引才單位上報的協議書內容及相關佐證材料進行初審,對符合全市年度柔性引才方案要求的,發放《雙鴨山市柔性引進人才審核表》。
第四章優惠待遇
第十條對急需緊缺的高層次人才,在科研立項、成果轉化、參評重大獎項、創新創業等方面,享受全職引進人才同等待遇。
第十一條柔性引進到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的高層次人才或團隊的薪酬待遇,一律采取“一人一議、一事一策”的辦法,由用人單位與引進人才或團隊商定,經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審核后,報市委、市政府研究決定。
第十二條對省級以上專家人才帶項目、帶成果、帶技術來雙工作的,經認定符合條件后,一次性至少給予50萬元的創業啟動資金,并提供住房一套。
第十三條鼓勵引進人才創新創業,對創辦的國家級高新技術企業提供10%—30%的股權投資,最高不超過500萬元;對獲得風險投資的創業企業,經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報市委、市政府同意后,可給予一定數額的政策性擔保。
第十四條對引進人才領辦、創辦科技型企業的,凡通過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系統認證的給予1萬元補助;一定規模的給予2—5萬元補助。其中:銷售收入500—1000萬元給予2萬元補助,銷售收入1000—3000萬元給予3萬元補助,銷售收入3000—5000萬元給予5萬元補助。
第十五條對來雙工作后,獲得國家、?。ú浚┘壙萍吉勴棾晒蚩茖W基金的,給予國家或?。ú浚┘壨阮~度的資金獎勵。對獲得國內、國際發明專利授權的,每項獎勵3000、5000元。
第十六條柔性引進人才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地方留成部分,由財政部門予以等額獎勵;創辦的企業、孵化器或融資類的金融機構,三年內每年給予其地方留成部分的40%-60%獎勵。
第十七條對引進的優秀人才,可結合實際實行項目工資、協議工資、按效益提成分配等薪酬制,也可采取以科技成果作價入股、給予期權、股權參與收益分配等中長期激勵方式,不受引進單位工資總額和經費成本比例限制。
第十八條柔性引進的人才在雙工作期間,可免費入住人才專家公寓或給予全額租房補貼。對來雙工作、簽訂三年以上合同的,符合第六條第(一)類人才,經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審核,報市委、市政府決定后,每人每年給予20萬元生活補助,第(二)(三)類人才,每人每年給予10萬元生活補助,第(四)(五)類人才,每人每年給予5萬元生活補助(按“一事一議、一人一策”引進的人才除外)。
第十九條柔性引進人才在雙服務期滿后,由市人才辦牽頭組建專家評估組進行績效評估,對雙鴨山經濟社會發展作出重大貢獻和產生主要影響的,經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審核,報市委、市政府同意后,給予10萬元獎勵。
第二十條對引進的頂尖人才、團隊和重大項目,可采取“一事一議、一人一策”方式給予特殊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