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就業促進中心、各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為保障外來從業人員的合法權益,經市政府同意,現就為外來從業人員一次性購買老年補貼憑證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對于2008年7月至2011年6月期間,因累計繳費不滿12個月而尚未為其購買老年補貼憑證的外來從業人員,由外來從業人員綜合保險基金一次性為其購買老年補貼憑證。
按照《關于組織醫院外來護工參加社會保險的試行辦法》(滬人社就發〔2009〕46號)參加社會保險的外來從業人員(以下簡稱“醫院外來護工”)參照執行。
二、一次性購買老年補貼憑證的額度,按《上海市外來從業人員綜合保險暫行辦法》的規定,為2008年7月至2011年6月期間,未購買老年補貼憑證的綜合保險繳費記錄對應的額度之和。繳費記錄對應的額度按其實際繳費基數的7%計算。
三、“醫院外來護工”2011年6月以后的繳費記錄,按實際繳費月份折算,每個自然年度購買一份老年補貼憑證。
四、本通知自發文之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16年12月31日。
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二○一二年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