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段時間,微信朋友圈里有新盤置業顧問、房產中介朋友的市民,可能都看到過下面這張圖:
也有很多網友問:奉化這一人才購房補貼政策是不是真的?如果是真的,政策操作細節又是如何的——包括申請需要滿足什么條件?通過什么渠道、按照什么樣的流程申請?
首先,在奉化買房,能享受本科最高10萬元、碩士最高25萬元、博士最高50萬元的購房補貼,是真的。
早在2019年,奉化就出臺了《奉化區人才住房保障管理暫行辦法》(奉黨辦【2019】114號),其中就明確了:
符合條件人才,于2019年3月10日之后,在奉化區內購買家庭唯一商品住宅時,按照學歷或職稱等情況給予相應貨幣補貼:
(一)本科學歷或中級職稱人才,給予購房款(根據納稅房款計算)總額15%,最高10萬元購房補貼。
(二)碩士研究生學歷學位或副高職稱人才,給予購房款(根據納稅房款計算)總額35%,最高25萬元購房補貼。
(三)博士研究生學歷學位或正高職稱人才,給予購房款(根據納侻房款計算)總額55%,最高50萬元購房補貼。
(四)夫妻雙方均符合購房補貼條件的,限補一套,其補貼額度按夫妻雙方中較高一檔享受。
(五)特殊人才安置時,其補貼額度控制標準可由領導小組(注:指奉化區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下同)研究確定。
(六)博士研究生學位人員或正高職稱人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可貸額度可上浮50%。
那么,奉化人才購房補貼的申請條件,具體是如何的?申請的流程又是什么樣的?
在《奉化區人才住房保障管理暫行辦法》中,其實也都有明確的規定。具體來看↓
申請條件
申請人需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在奉化區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中的非事業身份人員(不含國有企業、金融以及郵政、電信等垂直管理企業人員)、來奉化區自主創業的人員和教育、衛生事業單位中一線工作的高層次人才;
另外,在經費來源為自收自支的公益二類、生產經營類事業單位中直接從事研發、設計、規劃、勘測、檢測(檢驗)等工作的高層次人才,以及在農林漁系統所屬事業單位中直接從事農業、林業、漁業技術研究的高層次人才,經領導小組認定,也可列入申購范圍。
上述申請人需已全職在奉化區工作(在奉化區繳納養老保險、個人所得稅,人事檔案關系在奉化區的人才)。
(二)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具有中級(含技師,下同)及以上職稱人員。
其中,事業單位人員須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學位或副高(含高級技師,下同)及以上職稱,且要求專業與崗位對口,并在一線從事專業技術工作。
(三)年齡50周歲以下,其中博士研究生或正高職稱人員年齡可放寬到55周歲。
(四)具有本區常住戶口,并與聘用單位續簽5年以上勞動合同(聘用合同),其中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學位或副高及以上職稱人員可不受戶籍限制。
(五)申請人(包括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奉化區購買家庭唯一商品住宅前,在寧波市內無商品住宅或現有商品住宅建筑面積低于戶36平方米(含36平方米),且在本區未享受過房改政策(含實物分房、政府保障性住房、集資建房等)。
(六)申請人必須品行端正、愛崗敬業,近5年內無違法犯罪記錄。事業人員近5年內年度考核均在合格以上。
對引進列入頂尖人才、國家或省重點人才計劃專家、寧波“3315系列計劃”團隊帶頭人或個人、“鳳麓英才”計劃團隊帶頭人或個人、市區兩級“一事一議”引進的重大科技人才項目、寧波市級億元以上重點資助的產業技術研究院核心成員等特殊人才的安置,經領導小組研究確定后,具體條件可適當放寬。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列入申請人才購房補貼對象:
(一)有待入住的拆遷安置房、預購商品住宅;
(二)在奉化區購買家庭唯一商品住宅之前,3年內在寧波市內曾有過商品住宅,但已發生交易、析產等產權變化;
(三)3年內因拆遷已領取貨幣補償款的;
(四)夫妻一方已在寧波市內購買住宅用地的。
申請流程
申請人才購房補貼的各類人才必須與奉化區人力社保局簽訂協議,明確雙方權利、義務和責任。具體按以下程序進行:
(一)自主申請
凡符合人才購房補貼申請條件的人才,由本人填寫《人才購房補貼申請表》,并提供以下材料:
1.居民身份證、戶口本;
2.婚姻狀況證明;
3.在奉化區繳納養老保險證明、工資發放清單、人事檔案關系在奉證明、個稅繳納清單、住房公積金繳存等相關證明;
4.購房合同、不動產權屬證書(購買商品住宅期房等原因暫無法取得不動產權屬證書的,需提供房管中心備案的房源信息情況);
5.與用人單位續簽5年以上期限的勞動聘用合同;
6.學歷學位證書、職稱證書、技能證書(“鳳麓金領”等企業“三領”人才需提供入選證書);
7.其他必要材料。
上述材料須經所在單位核實匯總、主要負責人簽名、加蓋單位公章,并經所在鎮、街道或主管部門審核后,由用人單位統報區人力社保局。
(二)資格審核
奉化區人力社保局牽頭區房管中心、區不動產登記服務中心等相關部門,對申請材料和相關信息的真實性進行全面審核,并將審核通過人員的相關信息及時函告區房管中心、區不動產登記服務中心進行系統信息備案。具體實行常態化申請受理,即報即審。
(三)產權登記
審核通過的申請購房補貼人員,由區不動產登記服務中心進行備案登記,購房合同中附注上市轉讓和使用管理限制規定,不動產權屬證書上加注“奉化區人才住房,五年內不得轉讓”字樣。
若購房人員因購買商品住宅期房等原因暫無法取得不動產權屬證書情況,由區房管中心進行備案登記,且出具《奉化區人才住房備案登記證明》。
(四)補貼發放
奉化區人力社保局根據區房管中心或區不動產登記服務中心出具的、加注“奉化區人才住房,五年內不得轉讓”等內容的不動產權屬證書或《奉化區人才住房備案登記證明》,向申請人發放人才購房補貼,一般每月采取集中發放一次。同時,區人力社保局將當月補助發放情況報區委人才辦備案。
用人單位可以登錄浙江政務服務網,搜“寧波市奉化區惠企、人才政策兌現‘一鍵通’平臺”,找到“奉化區人才購房補貼”線上申報,如下↓
這是平臺上公布的申報指南,奉化區人力社保局的咨詢電話為,具體申領程序可事先咨詢↓
享受人才購房補貼的住宅有上市交易限制
需要注意的是,《辦法》同時對享受了人才購房補貼的住宅,作出了上市交易限制規定。
購買商品住宅現房的,在取得加注“奉化區人才住房,五年內不得轉讓”字樣的不動產權屬證書滿5年、且加注之后在奉化區服務滿5年后方可上市交易;
購買商品住宅期房的,在購房合同網簽之日起在奉化區服務滿5年后方可上市交易。該注明內容未撤銷、房屋所有權未變更前,享受購房補貼的人才不得以買賣、贈予、抵押(除購房按揭外)等方式處置該住房。
達到該年限后,由人才向區人力社保局提出申請,并出具《人才服務期滿證明》(附社保、工資、個稅等相關證明材料),方可向區不動產登記服務中心申請變更所購住房的不動產權屬證書。
《辦法》還明確了違約或違規處理規定。
人才購房補貼管理堅持“公開、公正、公平”原則,申購人必須如實申報,不得弄虛作假,不得冒名頂替。凡出現以下違約或違規情形的,將作相應處理:
(一)享受購房補助人員確因特殊原因需要提前轉讓該住房,經領導小組同意,可以提前轉讓。
非特殊原因,購房商品住宅現房的、在不動產權屬證書加注“奉化區人才住房,五年內不得轉讓”字樣后未滿五年服務期離開奉化的,或購買商品住宅期房的、在購房合同備案后未滿五年服務期離開奉化的,在房產交易時,由區人力社保局聯合區不動產登記服務中心及用人單位督促當事人按服務年限比例退回相應購房補貼,人才未退還相應補貼的,房產不得上市交易。
人才應退還金額=已發放的購房補貼-(購房補貼總額/60月*實際服務月數),并且今后不再受理該人才申請購房補貼的要求。
(二)對弄虛作假或以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得人才購房補貼的,一經查實,由區人力社保局聯合相關部門及用人單位追索收回補貼款項。
(三)對在人才購房補貼過程中弄虛作假或審核不嚴的企業,取消該單位三年內申請人才住房補貼的資格。對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的各級審核、審批人員,依照有關規定給予黨紀政紀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記者曾梅
本文來源:寧波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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