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生育生活津貼的享受期限:
(一)妊娠7個月(含7個月)以上生產或者妊娠不滿7個月早產的,按3個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貼;
(二)妊娠3個月(含3個月)以上、7個月以下流產的,按1個半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貼;
(三)妊娠3個月以下流產或者患子宮外孕的,按1個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貼。
2、妊娠7個月(含7個月)以上生產或者妊娠不滿7個月早產的,除了按正常的3個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貼外,還可按照下列規定享受生育生活津貼:
(一)難產的,增加半個月的生育生活津貼;
(二)符合計劃生育晚育條件的,增加半個月的生育生活
根據政策規定生育保險報銷要符合以下2個條件就可以領取生育津貼:
1、生育保險繳費滿一年并繼續繳納的。
2、符合計劃生育政策。
生育險辦理流程:
生育保險屬于強制性保險,由本人所在單位進行交納,而且是用人單位必須為你交納,個人是無法交納的,生育保險是國家立法對女職工權益保障的一種社會政策,而且不論胎兒是否正常產下,即使胎兒死亡,流產等均能享受生育保險。
1.在享受生育津貼前,單位需要為本人申繳生育保險,需要準備三個表、企業職工基本養老、工傷和生育保險申報匯總表、社保登記表、養老、工作和生育保險人員增減表,些三表由企業準備;
2.由單位持此三表前往社會勞動保險部門進行申報,勞動保險部門受理后,會返回兩個蓋章后的表;
3.等到下個月,單位就可以正常繳納新增員工的生育保險費用,這個要去稅務部門交納;
4.辦理醫療證:懷孕后,由用人單位攜帶相關材料到社會勞動保險部門進行辦理;
5.女職工生完孩子,產假滿30內前(注意時間哦,逾期辦理比較麻煩)向社會勞動保險部門提交材料進行保險支付的辦理;
6.等待審核后,工作人員開據城鎮企業職工生育保險費申請表;
7.在進行保險支付辦理的材料主要有:城鎮企業職工生育情況表、身份證左邊明信右邊息、出生證、醫院的醫務證明、醫務結算的單子等;
8.等待社會勞動保險部門審批完成后,本人可以攜帶相關證件到社保部門領取生育保險的報銷金。
這個好像沒有限制的,只要寶寶出生一年之內都可以領取吧。
一般都是寶寶出生一個月后才去領的。
上海市生育保險是在生育的次月15日起,方可受理申領,逾期超過六個月未及時申領者,不再受理。
根據《上海市城鎮生育保險辦法》第十四條符合本辦法第十三條規定的生育婦女,按照下列期限享受生育生活津貼:
(一)妊娠7個月(含7個月)以上生產的,按3個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貼;
(二)妊娠不滿7個月早產的,按3個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貼;
(三)妊娠3個月(含3個月)以上、7個月以下流產的,按1個半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貼;
(四)妊娠3個月以下流產或者患子宮外孕的,按1個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貼。
按照前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享受生育生活津貼的生育婦女,還可以按照下列規定享受生育生活津貼:
(一)難產的,增加半個月的生育生活津貼;
(二)符合計劃生育晚育條件的,增加一個月的生育生活津貼;
(三)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半個月的生育生活津貼。
(5)上海領生育津貼時限擴展資料:
《上海市城鎮生育保險辦法》第十七條符合本辦法第十三條規定的婦女生育后,可以到指定的經辦機構申請領取生育生活津貼、生育醫療費補貼。申請時需提供下列材料:
(一)人口和計劃生育管理部門出具的屬于計劃內生育的證明;
(二)本人的身份證;
(三)醫療機構出具的生育醫學證明。
申領人是失業婦女的除提供前款規定的材料外,還需提供經失業保險機構審核的《勞動手冊》。受委托代為申領的被委托人,還需提供申領人出具的委托書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證。任何人不得提供虛假的材料冒領或者多領生育生活津貼、生育醫療費補貼。
有時效的,出院以后盡快到附近的社區服務中心辦理生育津貼。
在實行生育保險社會統籌的地區,支付標準按本企業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支付,期限不少于98天;
在沒有開展生育保險社會統籌的地區,生育津貼由本企業或單位支付,標準為女職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資和物價補貼,期限一般為98天。
部分地區對晚婚、晚育的職業婦女實行適當延長生育津貼支付期限的鼓勵政策。還有的地區對參加生育保險的企業中男職工的配偶,給予一次性津貼補助。
(7)上海領生育津貼時限擴展資料;
生育保險待遇項目增加生育津貼
新條例將生育津貼列入生育保險基金支付范圍,并明確從業人員享受生育津貼期間,用人單位不再為其發放工資,生育津貼低于其產假工資的,由用人單位予以補足。
新條例規定,用人單位從業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法定休假期間內,由領取工資變更為享受生育津貼:一是女性從業人員生育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產假的;二是從業人員按照國家規定享受計劃生育手術休假的;三是左邊法律右邊、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但是,用人單位從業人員未就業的配偶不享受生育津貼。
新條例還對生育津貼發放進行了規定。生育津貼按日計發,按月支付。生育津貼日標準為從業人員生育或實施計劃生育手術時,用人單位為其繳納的前12個月生育保險費月平均繳費基數除以30。
女性從業人員享受生育津貼的天數按下列規定計算:(一)妊娠7個月以上生產或者引產的,妊娠不滿7個月早產的,按90天計算。難產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15天。(二)妊娠3個月以上、不滿7個月終止妊娠的,按45天計算。(三)妊娠不滿3個月終止妊娠的,按30天計算。(四)女性從業人員實行輸卵管結扎手術的,按30天計算。男性從業人員實行輸精管結扎手術的,享受生育津貼的天數按15天計算。
此外,生育津貼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本條例的規定撥付給用人單位,用人單位應當及時足額發放。從業人員享受的生育津貼低于其實際工資的,由用人單位予以補足;高于其實際工資的,用人單位不得截留。
領生育津貼與你工作的長短無關,與你是否參加生育保險、繳納生育保險費時間長短及是否發生生育有關。
這個規定倒是沒有
第十四條(享受生育生活津貼的期限)
符合本辦法第十三條規定的生育婦女,按照下列期限享受生育生活津貼:
(一)妊娠7個月(含7個月)以上生產的,按3個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貼;
(二)妊娠不滿7個月早產的,按3個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貼;
(三)妊娠3個月(含3個月)以上、7個月以下流產的,按1個半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貼;
(四)妊娠3個月以下流產或者患子宮外孕的,按1個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貼。
按照前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享受生育生活津貼的生育婦女,還可以按照下列規定享受生育生活津貼:
(一)難產的,增加半個月的生育生活津貼;
(二)符合計劃生育晚育條件的,增加一個月的生育生活津貼;
(三)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半個月的生育生活津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