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在企業單位工作的人員在成都想要個人自己繳納社保,需要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辦理社保費用繳納,并按照規定的繳費基數及比例繳納。
一、辦理條件:
1、年滿16周歲的本市戶籍人員,未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或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處于中斷繳費狀態。
2、年滿60周歲后戶籍從市域外遷入本市的,須滿三年才能辦理初次參保。符合上述條件的人員,未辦理過基本養老金領取手續。
二、辦理所需資料:
1、本人戶口簿。
2、就居民身份證。
三、辦理地點:
本人戶籍所屬地的區(市)縣社保經辦機構服務大廳,及其指定的鄉鎮(街道)、村(社區)基層勞動就業和社會保障服務中心(站)。
四、辦理時間:
工作日9:00-12:00、13:00-17:00。
五、辦理流程:
辦理人在排號機領取“個人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業務號后至指定窗口辦理。
擴展資料:
就業困難人員可申請成都市靈活就業社保補貼:
一、服務對象:
具有成都市戶籍,在法定勞動年齡內,正在從事靈活就業,且以個體身份參加了我市社會保險的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人員。
1、持《就業失業登記證》的就業困難人員。
2、畢業后3年內從事靈活就業,且辦理失業登記的高校畢業生。
3、市政府確定的其他人員。
二、補貼標準和期限:
我市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標準按照靈活就業人員繳納城鎮職工基本養老、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標準的70%確定。
持《就業失業登記證》的就業困難人員初次申報年齡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不含5年)的,補貼期限累計最長不超過5年,其他就業困難人員累計最長不超過3年;
符合條件的高校畢業生補貼期限累計最長不超過2年;市政府確定的其他人員按其規定執行。已按原規定領取了社會保險補貼(含用人單位吸納社會保險補貼和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的,其補貼期限相應扣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