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高層次人才住房公積金貸款支持政策解讀
2021年12月24日,池州市住房公積金管委會印發了《關于印發池州市高層次人才住房公積金貸款支持政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根據“誰起草、誰解讀”的原則,現由池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對此政策作如下解讀:
一、決策背景及依據
為進一步吸引高層次人才留在池州、扎根池州、奉獻池州,根據市委、市政府《關于實施新時代“池州英才計劃”強化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人才支撐的實施意見》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政策。
二、制定意義和總體考慮
旨在深入貫徹省委人才工作會議精神和市第五次黨代會精神,認真實施新時代“池州英才計劃”,充分發揮住房公積金支持高層次人才安居的積極作用,切實豐富人才服務內涵。
三、研判和起草過程
為健全人才“引育留用”機制,根據市委組織部《關于商請研究制定支持高層次人才住房公積金優惠政策的函》要求及年度工作安排,池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起草了《通知》初稿,并充分征求了市委組織部(市委人才辦)、各縣區人民政府的意見。12月22日,提請池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2021年第二次全體會議審議,會議原則通過了《通知》(送審稿),會后經匯總意見修改后,報市政府分管領導同意,以市住房公積金管委會印發實施。
主要任務
(一)關于高層次人才認定
1、市內引進的入選市級及以上重點人才項目的高層次人才,以市、縣組織部門確認為準;
2、2021年1月1日以后池州市機關、企事業單位招錄的全日制碩士研究生畢業生學歷的人才,需要提供相應的學歷學位證書;副高級職稱及以上的專業技術人才,需要提供相應的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及單位聘用的證明材料(如聘用合同、聘書等);
3、《通知》中的高層次人才,應是在我市就業并且由我市繳存單位為其繳納住房公積金的人員。
(二)關于貸款支持條件、貸款額度
1、高層次人才家庭在池州市行政區域范圍內首次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首套住房,且符合我市住房公積金貸款相關條件,可享受本政策。關于首次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首套住房的認定標準,《通知》中已有明確界定。
2、高層次人才公積金貸款支持政策每個家庭只能申請一次。單方繳存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可貸額度由35萬元放寬至45萬元,雙方繳存的最高可貸額度由45萬元放寬至55萬元。高層次人才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計算不與其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掛鉤。借款人具體貸款額度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批時,根據借款人還款能力、房價、征信等因素來確定。
五、下一步工作考慮
1、高層次人才公積金貸款在我市區域范圍內各服務網點(包含市區、青陽縣、石臺縣、東至縣、九華山風景區)均可以申請辦理。
2、本通知為落實人才強市戰略,加快現代化“三優池州”建設發展而推出的試行政策。本通知自2022年1月1日起執行,試行一年。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將密切關注市場需求和反映,分析評估政策效果,關注資金狀況變化和上級相關文件規定精神,視情況及時提請市住房公積金管委會研究調整。
3、本通知由池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負責解釋。
2021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