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您在中國銀行的上海市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
一、2016年11月29日起執行以下政策(注:借款人購房合同網簽時間在2016年11月28日(含)之前的按原有政策執行。
首套住房的認定:借款人家庭名下在本市無住房且借款人家庭在本市名下無公積金貸款記錄,包括沒有以借款人或以配偶身份作為共同借款人方式使用的公積金貸款情形。包括以下情況:
(1)已婚借款人,婚前與父母共有房產的,借款人和配偶可以各有1套共有住房不計入名下住房;
(2)未婚借款人,與父母共有住房的,借款人可以有1套共有住房不計入名下住房;
(3)借款人家庭申請共有產權保障住房公積金貸款仍認定為首套住房。
第二套公積金改善型住房兩類情況:
(1)借款人家庭在本市名下無住房、有1次已結清的公積金貸款記錄;
(2)借款人家庭在本市名下僅有1套住房、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積(計算范圍僅限于借款人家庭)不高于35.5平方米,無公積金貸款記錄或有1次已結清的公積金貸款記錄。
注:與公積金購房貸款合并申請的大裝修貸款次數不計入繳存職工家庭公積金使用次數。
符合以下情形的,停止發放公積金貸款:
(1)已有2次公積金貸款記錄的借款人家庭;
(2)購買第二套非改善型住房的借款人。
(3)共同借款申請人為借款人的直系親屬,名下已有2次公積金貸款記錄的,不得作為共同借款人。
二、2015年8月4日至2016年11月28日(含)執行以下政策:
(1)首套住房的認定:對于名下無商業、公積金貸款記錄或已結清商業、公積金貸款的家庭,購買首套自住住房,執行公積金首套房貸款政策。
注:套數認定依據,借款人或其配偶婚前與父母共有1套產權住房,或借款人與其配偶婚前各自與父母共有1套產權住房,可認定為查詢到得住房不屬于借款人家庭成員名下房產。即借款人與父母婚前共有一套住房可不算套數,配偶與其父母婚前共有一套住房亦可不算套數,一個家庭極端情況可剔除兩套住房,與父母婚前共有的認定根據結婚證日期晚于產權證日期認定。借款人尚未建立婚姻關系的,與其父母共有的產權房不超過1套,也可以認定為查詢到的住房不屬于借款人家庭成員名下房產。(套數認定下同)
(2)公積金改善型二套認定:對于擁有一套住房并已結清商業貸款、公積金貸款的家庭,且人均居住面積滿足低于35.1平米的要求,為改善居住條件再次申請公積金貸款購買普通住房的,可參照公積金首套房貸執行。
注:
(1)人均居住面積的認定方式,原則上以現有房產產權人的核心家庭為單位計算,即產權人、產權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如實際同住人較多,可提供房產產權地或借款人戶口所在地的所屬街道/居委開立的“同住人證明”進行佐證,方可準入。
(2)普通住房的標準根據上海市政府規定的普通住宅標準:
五層以上的多高層住房以及不足五層的老式公寓、新式里弄、舊式里弄等;
單套建筑面積在140平方米以下;
實際成交價格低于同級別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價格1.44倍以下,坐落于內環線以內的低于450萬元/套,內環線與外環線之間的低于310萬元/套,外環線以外的低于230萬元/套(普通住房認定標準下同)。
(3)公積金二套貸款準入:對于擁有一套住房,且人均居住面積滿足低于35.1平米的要求,本次所購房產為非普通住房的,則按照公積金二套房貸政策執行。
(4)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家庭,不可進行公積金貸款受理。
(5)關于購買家庭申請組合貸款中住房套數的認定和貸款首付比例,以我行當前執行的相關規定為準。
三、請您在辦理時詳詢公積金貸款業務經辦網點或者咨詢當地公積金管理中心。
以上內容供您參考,業務規定請以實際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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誠邀您下載使用中國銀行手機銀行APP或中銀跨境GOAPP辦理相關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