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靈活就業人員社保新政策解讀
社會保險(SocialInsurance)是指一種為喪失勞動能力、暫時失去勞動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損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補償的一種社會和經濟制度。社會保險的主要項目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上海靈活就業人員社保新政策解讀,歡迎大家分享。
1、為什么要制定靈活就業人員參保辦法?
答:2011年7月1日起實施的國家《社會保險法》,對各類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醫療保險作了規定,即: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醫療保險,所需費用由個人繳納。為貫徹《社會保險法》,本市結合自身實際,制定了《關于本市靈活就業人員參加本市城鎮職工基本養老、醫療保險若干問題的通知》(滬人社養發〔2013〕22號)(以下稱《通知》)。
2、哪些人員可以按靈活就業辦法參保?
答:凡具有本市戶籍,男性未滿60周歲、女性未滿55周歲,從事有合法經濟收入的自雇人員、無雇工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醫療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按《通知》規定,參加本市城鎮職工基本養老、醫療保險。另外,本市戶籍人員的外省市配偶,在本市靈活就業并有合法經濟收入,男性未滿60周歲、女性未滿55周歲的,也可參照《通知》規定執行。
3、靈活就業人員如何辦理參保、繳費手續?
答:靈活就業人員按規定辦理就業登記后,可向戶籍所在地或居住地街道、鄉(鎮)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提出參保申請,由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代為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基本養老、醫療保險登記手續,并由個人按社保經辦機構規定的程序和要求按月繳納基本養老、醫療保險費。
4、靈活就業人員按什么標準繳費?
答:靈活就業人員繳納基本養老、醫療保險費的基數為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300%。繳納基本養老、醫療保險費的比例分別為30%和14%。
5、參保的靈活就業人員個人賬戶如何管理?
答:靈活就業人員參保繳費后,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為其建立個人養老、醫療保險賬戶,按國家和本市規定記賬并計算繳費年限。
靈活就業人員個人養老保險賬戶終身不變。就業情況發生變化或者已建立個人養老保險賬戶的職工從事靈活就業后,個人養老保險賬戶儲存額累積計算。靈活就業人員個人養老保險賬戶儲存額只能用于養老,不能提前支取。
6、靈活就業人員可以補繳社會保險費么?
答:根據2001年,原勞動保障部《關于完善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2001〕20號)的相關規定,此次《通知》明確:靈活就業人員實行按月繳費,不得以事后追補繳費的方式增加繳費年限。
7、參保的.靈活就業人員享受何種養老保險待遇?
答:參保的靈活就業人員,男性年滿60周歲,女性年滿55周歲,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滿15年,可以提出按月領取養老金申請,符合國家和本市規定條件的,月養老金計發按照本市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辦法的規定執行;繳費年限未滿15年的,可以繼續繳費至滿15年后申請按月領取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戶籍地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符合待遇領取條件的,按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8、參保的靈活就業人員如何享受醫療保險待遇?
答:靈活就業人員按規定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后,其個人醫療賬戶的計入標準、門急診、門診大病、家庭病床和住院(含急癥觀察室留院觀察)基本醫療保險待遇,以及醫保綜合減負辦法按照本市城鎮醫療保險同類人員有關規定執行。靈活就業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的等待期,按照《關于本市城鎮從事自由職業人員、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設置等待期的通知》(滬人社醫發〔2012〕45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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