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國家發布多個政策鼓勵青年大學生創業創新。
1
大學生初創期社保補貼
【辦理依據】
《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上海市財政局、上海市教育委員會關于進一步落實鼓勵創業帶動就業行動計劃有關問題的通知》
【補貼范圍和條件】
青年大學生初創期社會保險費補貼對象,是指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創業組織:
1.在本市注冊成立3年以內的小微型企業、個體工商戶、農民合作社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等四類創業組織;
2.創業組織吸納本市戶籍勞動者就業,并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滿6個月;
3.創業組織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應是35周歲及以下、具有大專及以上學歷的青年;
4.創業組織在注冊登記起的36個月內,向注冊所在地區縣就業促進中心創業指導服務部門提出社會保險費補貼的書面申請。
【補貼標準和期限】
1.自2015年12月14日起,符合條件的創業組織新招用的本市戶籍勞動者納入社會保險費補貼計算對象。
2.社會保險費補貼標準為按本市上年職工月平均工資60%作為繳費基數計算的單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50%。
*提示:根據《關于調整促進就業相關資金列支的社會保險費補貼計算基數口徑的通知》(滬人社就﹝2019﹞205號),自2019年5月1日起,初創期創業組織社會保險費補貼政策補貼標準計算中所使用的繳費基數,由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60%調整為繳費當月職工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的下限。
3.社會保險費的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自創業組織注冊登記之日起的36個月。
4.每個創業組織每個自然年度最高補貼2萬元。
注:在2018年12月1日之前成立的,符合上述規定的青年大學生初創期創業組織,應在2019年6月30日前提出社會保險費補貼申請,可繼續按原規定申請享受社會保險費補貼。
【辦理流程】
1.申請受理
創業組織應攜帶以下材料向注冊所在地的區縣創業指導服務部門提出書面申請:
1)創業組織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身份證、學歷證明,非本市戶籍人員還須提供《上海市居住證》或《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證》(原件及復印件);
2)創業組織工商營業執照副本或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副本(原件及復印件);
3)創業組織社會保險繳費賬號(包括開戶行、開戶名稱、銀行賬號);
4)創業組織與符合條件人員簽訂的勞動合同(原件及復印件)。
2.區縣審核
區縣就業促進中心創業指導服務部門在收到創業組織的申請材料后,應對申請材料的完整性、真實性進行初審,審核無誤的原件退還申請人,留存復印件。區縣就業促進中心審核后,將結果告知創業組織。社會保險費補貼實行先繳費后補貼的原則。社會保險費補貼審核通過的,由區縣就業促進中心失業保險部門于次月通過失業保險基金支出戶直接撥付或委托銀行將補貼資金劃撥到創業組織的社會保險繳費賬戶。
【受理部門】
注冊所在地的區縣創業指導服務部門。
2
●
首次創業一次性補貼
●
【辦理依據】
《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上海市財政局、上海市教育委員會關于落實本市鼓勵創業帶動就業專項行動計劃有關事項的通知》
【申請對象】
1、具有本市戶籍、畢業兩年之內,且其教育經歷可通過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驗證的高校畢業生。
2、具有本市戶籍、并經本市人社部門認定的就業困難人員。
【申請條件】
1、2018年12月1日之后在本市首次注冊創辦小微型企業、個體工商戶、農民合作社、民辦非企業單位等四類創業組織,且擔任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
2、注冊成功后經營滿一年;
3、創業組織至少為一人繳納城鎮職工社會保險費滿6個月,其繳費單位須與登記就業單位、申請補貼單位相一致。
【補貼標準】
一次性補貼8000元,補貼支付到創業組織單位賬戶。
【辦理流程】
1.申請受理
符合申請條件的政策對象應在創業組織注冊登記之日起的18個月內,攜帶以下材料到創業組織注冊地所在的區就業促進中心創業指導服務部門提出申請:
1)首次創業一次性補貼申請表;
2)創業組織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身份證,高校畢業生還需提供經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驗證的《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
3)工商營業執照或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原件和復印件)。
2.區審核
1)區就業促進中心創業指導服務部門在收到申請材料后,應對申請材料的完整性、真實性進行初審,審核無誤的原件退還申請人,留存復印件。區就業促進中心審核后,將結果告知申請對象。
2)首次創業一次性補貼審核通過的,由區就業促進中心通過注冊所在區的就業補助資金中直接撥付或委托銀行將補貼資金劃撥到創業組織指定的銀行賬戶。
3
●
創業組織創業擔保貸款
●
【辦理依據】
《上海市財政局、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中國人民銀行上海分行關于印發〈上海市創業擔保貸款實施辦法〉的通知》
《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限制失信被執行人申請社會保障資金支持的實施意見〉》
【申請對象】
在本市注冊經營的小微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和農民合作社。
【貸款金額】
擔保貸款金額最高為300萬元。
【貸款利率和期限】
貸款利率為人民銀行同期公布的基準利率上浮不超過40%。
擔保貸款期限最長為2年。
【擔保額度】
“創業組織創業擔保貸款”申請貸款金額低于50萬元(含)的,申請企業免予提供抵、質押方式的反擔保;申請貸款金額高于50萬元的,申請企業按要求提供必要的財產抵押、質押等形式的反擔保。
【申請條件】
1.被人民法院認定的失信被執行人不得申請創業擔保貸款;
2.創業組織應當建立財會獨立核算管理制度,并依法進行稅務登記;
3.創業組織需吸納本市戶籍勞動者就業,且比例不低于30%;
4.創業組織應根據風險評估情況,按要求提供必要的財產抵押,質押等形式的反擔保。
【申辦流程】
(一)申請受理
(二)身份確認
(三)風險評估
(四)擔保審批
(五)銀行放貸
【受理部門】
創業組織創業擔保貸款應向創業組織注冊地所在的區就業促進中心創業指導服務部門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