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小編跟大家同步了部分省市社保繳費基數調整的通知,很多小伙伴在后臺問:
社保繳費基數有誤如何調整?
企業應該尤其注意哪些社保紅線?
哪些人可以不用繳納社保?
今天,小編給大家帶來詳細解答。
01
錄錯社保繳費基數如何調整?
不小心錄錯員工社保繳費基數應該怎么辦?是不是需要線下到社保局去修改?其實在網上就能辦理啦。
因為各地的政策都差不多,小編此處以上海市為例:
第一步:登錄“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自助經辦系統”,網址如下:
第二步:點擊“社會保險”。
第三步:點擊“參保繳費”模塊下“…”,顯示更多業務模塊。
第四步:點擊“參保人員(單位職工)繳費基數調整”。
第五步:輸入需調整繳費基數職工的證件號碼,點擊“下一步”。
第六步:輸入“調整起始年月”“調整結束年月”“月平均工資性收入”,再點擊“添加”。
【特別注意】
1、調整結束年月須填寫至申請調整當月。
2、同一單位、同一社保繳費年度內的繳費基數應保持一致。
若需調低社保繳費基數或調整上一社保年度及以前的繳費基數,則另需上傳相關年度的工資發放憑證。上傳成功后點擊“下一步”。
第七步:在確認申報表內容無誤后點擊“確認提交”。
第八步:頁面提示“申請成功”,即完成繳費基數調整的業務申報。
02
企業應該注意哪些紅線?
在企業日常管理中,應該尤其注意以下幾種社保紅線:
1、試用期不繳納社保
《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所以,企業在試用期期間必須為員工繳納社保。
2、員工自愿放棄繳納社保
現在,一些公司會在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時要求員工出具一份書面承諾,承諾書中寫明:員工自愿放棄該公司為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公司將社會保險費作為工資的組成部分,直接支付給員工。
這是不合理且違法的。
據《社會保險法》《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為勞動者參加社會保險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系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該項義務不能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通過約定變更或者放棄。
3、人事檔案沒轉移到單位不繳社保
新員工入職,由于人事變動的關系,之前的人事檔案可能沒有及時從原來的單位調來,這時有些單位會稱因為沒有檔案所以無法為員工繳納社保。這是不合理的!
實際上人事檔案并非繳交社保所需條件,不能成為單位緩繳社保的理由。(依據《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規定以及《社會保險法》第六十條規定)
《社會保險法》第六十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行申報、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緩繳、減免。
4、不簽合同就不用繳社保
一些用人單位以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為由拒絕繳納社保,怎么辦?員工可以提供以下證明,證明與單位之間的用人關系。
《關于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第二條規定,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系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1)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2)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3)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4)考勤記錄;
5)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其中,1)、3)、4)項的有關憑證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5、用支付現金方式取代繳社保
一些單位不給員工繳納社保,但是會給員工發一筆社保補助費,用現金代替社保繳納。這樣不可??!
《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第十二條規定:
繳費單位和繳費個人應當以貨幣形式全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繳費個人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所在單位從其本人工資中代扣代繳。
用人單位和個人不得私下就社會保險費進行約定。
6、按最低基數繳納社保
社保繳費基數按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確定。當參保人員平均工資低于當地平均水平的60%,或是高于300%時,則按平均工資60%或300%繳費。
03
這些人不用交社保
社保不繳、少繳、代繳社保,雖說減少了一部分成本,但是所帶來的風險遠遠大于獲得的收益,得不償失!
社保未繳或未足額繳納等行為:員工有權要求補繳,增加勞動糾紛風險;未繳納期間,員工發生工傷等意外情況,企業必須承擔責任;
未繳社保:員工有權隨時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并要求一定的經濟賠償;未依法繳納社保還會面臨扣押、查封、拍賣等強制征收左邊法律右邊風險;未按規定繳納社保,可能會使公司負責人列入黑名單,影響出行;
注意了,有9類人,可以不用單位給交社保:
1、返聘退休人員
返聘退休人員不需要為其繳納社會保險。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44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也就是說,公司與退休人員簽訂的合同不屬于勞動合同,屬于勞務合同。
1)勞動合同糾紛屬于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工會法調整范疇,要求采用仲裁前置程序。
2)勞務合同屬于民事合同的一種,受民法、合同法及經濟法的調整,故因勞務合同發生的爭議由人民法院審理也可以經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
2、實習生
1)勞動法規定:只有符合勞動關系的用人單位與一定年齡的勞動者才能簽訂《勞動合同》,但是,是勞動關系還是勞務關系,不是由合同名稱和內容來確定的,而是由用工性質來確定。
也就是說,只要勞動者年滿16周歲且沒到退休年齡,而且與第三方不存在“歸屬關系”,雙方就必須簽訂《勞動合同》,即使沒簽,勞動者也受到勞動法保護。
2)實習生雖然年滿16周歲,但與第三方學校還存在“歸屬關系”,所以用人單位只能與其簽訂《勞務合同》或實習協議。
因此,企業聘用的實習生,屬于勞務合同(或實習協議),不需要為其繳納社會保險。
3、承包商派遣人員
在工程項目總包和分包中,會出現這樣的情況,總包方為了便于工程項目監管,時常會派出幾名管理人員,如:技術總監、工程總監、項目經理、施工人員等現場管理人員;
而這些派遣人員的工資一般由分包商來承擔,同時,分包商也會與派遣人員簽訂《勞務合同》。
這類派遣人員,因為只能與分包商簽訂《勞務合同》,因此,總包方派過來的人員已經與總包單位簽訂了《勞動合同》,與總包方存在“歸屬關系”,分包方不需要為其繳納社會保險。
4、停薪留職人員
所謂停薪留職,是指企業富余的固定職工,保留其身份,離開單位。停薪留職的時間一般不超過2年。
若某職工與第三方公司簽訂有《停薪留職協議》,那么新用人單位在招聘該人員時只能簽訂《勞務合同》,不需要為其繳納社會保險。
5、協保人員
協保人員是指,與原單位、再就業服務中心簽訂保留社保關系的三方協議的下崗職工。新單位招聘協保人員時只能簽訂《勞務合同》,不需要為其繳納社會保險。
6、非獨立勞動的兼職人員
非獨立勞務的兼職是指在不脫離本職工作的情況下,利用業余時間從事第二職業,為第三方提供體力或腦力勞動支出。
兼職人員本身有自己的工作,簽訂勞動合同和繳納社會保險,均由工作單位辦理,和兼職公司無關,因此無需繳納社保。
7、聘用勞務派遣人員
勞務派遣單位要與用工單位簽訂勞務派遣協議,若協議中約定,勞務派遣人員的考勤和工資發放跟自有員工一樣,支付勞務派遣員工相應費用,五險一金由勞務派遣方交,不論在個人所得稅還是企業所得稅中均認定為工資薪金項目。
派遣人員已由勞務派遣公司繳納社保,企業可以不用為這部分人員繳納。
8、非全日制用工
非全日制用工是以小時計薪的,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每日平均工作時長不超過4小時,每周工作時間累計不超過24小時的用工形式。
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由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
9、靈活就業人員
靈活就業人員是指以非全日制、臨時性和彈性工作等靈活形式就業的人員。主要有以下3種:
1)自營勞動者;
2)家庭幫工;
3)季節工、勞務承包工、勞務派遣工、家庭小時工等其他靈活就業人員。
靈活就業人員可以由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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