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首次參保的外國人,應該由用人單位攜帶相關材料,到參保所在地的社保經辦機構為其辦理參保手續。
外籍人員參加社保材料:
1、本人護照;
2、外國人就業證、外國專家證、外國常駐記者證、北京市工作居住證(留學人員),四項中提供其中一項即可;
3、外國人居留證件;
4、《北京市社會保險個人信息登記表》(一式三份并蓋章);
5、《北京市社會保險參保人員增加表》(一式兩份并蓋章);
6、本人照片(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白底、沖洗照片,兩張);
7、其它相關證明材料;
8、最新“五險合一”普通企業版軟件中導出的“數據文件”(用U盤存儲)。
注: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復印件(復印件需加蓋單位公章)。
擴展資料:
《外籍人員社保繳納規定》
第三條
在中國境內依法注冊或者登記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以下稱用人單位)依法招用的外國人,應當依法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和生育保險,由用人單位和本人按照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
與境外雇主訂立雇用合同后,被派遣到在中國境內注冊或者登記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以下稱境內工作單位)工作的外國人,應當依法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和生育保險,由境內工作單位和本人按照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
第四條
用人單位招用外國人的,應當自辦理就業證件之日起30日內為其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受境外雇主派遣到境內工作單位工作的外國人,應當由境內工作單位按照前款規定為其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依法辦理外國人就業證件的機構,應當及時將外國人來華就業的相關信息通報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定期向相關機構查詢外國人辦理就業證件的情況。
參考資料來源:中國政府網-在中國境內就業外國人參加社保暫行辦法公布實施
參考資料來源:人民網-海外引才提速上海首推“外籍人才網上申請當場取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