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梢赞k理轉移。
1、參保人員跨省流動前,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到原參保地(社保機構申請開具《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并按規定提供參保人員居民身份證等相關證明材料。
2、原參保地社保機構與參保單位或參保人員核對繳費信息后,出具《參保繳費憑證》,并告知轉移接續條件。對有欠費的參保人員,告知欠費情況并提醒其及時補繳。
3、參保人員跨省流動就業后,按規定在新就業地建立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新就業地的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向新就業地社保機構提出轉移接續申請并出示《參保繳費憑證》,填寫《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申請表》。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九條,個人跨統籌地區就業的,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隨本人轉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基本養老金分段計算、統一支付。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擴展資料
跨地區流動就業參保人員退休時,養老保險待遇領取地的確認方法:
1、參保人員退休時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在戶籍所在地的,由戶籍所在地負責支付養老待遇;
2、參保人員退休時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的,區分三種情況確定:
(1)第一種情況是,參保人員在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累計繳費年限滿10年的,確定由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負責支付養老待遇;
(2)第二種情況是,參保人員在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累計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確定由上一個繳費年限滿10年的原參保地負責支付養老待遇;
(3)第三種情況是,參保人員在每個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所在地累計繳費年限都不滿10年的,確定由其戶籍所地負責支付養老待遇。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六條,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參考資料來源:江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泰州市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政策解讀
參考資料來源:人大網-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