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穩定本市生豬生產,保障豬肉市場有效供給,市農業農村委會同市財政局研究制定了《關于印發本市穩定生豬生產臨時性救助補貼相關政策的通知》,現將相關政策的制定背景、制定過程、主要內容作如下解讀:
一、制定背景
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非洲豬瘟疫情防控和生豬生產供應保障工作,左邊習近平右邊總書記和李克強總理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要求各級政府切實貫徹各項決策部署,壓實工作責任,防止疫情擴散,保障生豬生產發展和豬肉市場供應。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非洲豬瘟防控工作的意見》(國辦發〔2019〕31號)、《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印發<應對非洲豬瘟疫情影響 做好生豬市場保供穩價總體工作方案>的通知》(發改價格〔2019〕399號)、《農業農村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關于做好種豬場和規模豬場流動資金貸款貼息工作的通知》(農辦計財〔2019〕30號)、《關于支持做好穩定生豬生產保障市場供應有關工作的通知》(財辦農〔2019〕69號)等有關要求,以及市政府有關指示精神,5月27日,市發展改革委、市商務委、市農業農村委和市財政局等7部門聯合印發了《上海市應對非洲豬瘟疫情影響做好生豬市場保供穩價總體工作方案》(滬發改價調〔2019〕2號),其中明確提出要加大財政補貼力度,給予種豬場、地方豬保種場和規?;i場臨時性生產救助補貼。5月28日,農業農村部、財政部發文要求對生豬養殖企業流動資金貸款予以短期貼息支持。
二、制定過程
市農業農村委貫徹落實國務院、有關部委和本市關于進一步做好非洲豬瘟防控保障市場供給工作的有關要求,會同市財政局于2019年3月啟動了《本市穩定生豬生產臨時性救助補貼的相關政策》的研究制定工作。2019年5月,在委內征求了畜牧獸醫處、計劃財務處、農經處等部門意見后,與市財政局農業處進行了溝通,形成修改意見稿。2019年7月3日,市農業農村委組織生豬行業協會、部分生豬養殖企業代表,研究討論本市種豬場、規模豬場流動資金貸款貼息工作。2019年8月,經與市財政局多次磋商、多次修改完善,最終形成《本市穩定生豬生產臨時性救助補貼相關政策》(送審稿),經市農業農村委2019年8月21日第13次主任辦公會討論通過。
三、主要內容
(一)延續原種豬場(含地方豬保種場)臨時性生產救助補貼
在對市級原種豬場(含地方豬保種場)已實施6個月(2018年8月-2019年1月)生產維持性補貼的基礎上,以2019年3月底行業統計數據為依據,繼續按種豬200元/月/頭標準,給予11個月(2019年2月-2019年12月)臨時性生產救助補貼。補貼資金由市級財政統籌安排。
(二)給予規模豬場臨時性生產救助補貼
對本市年出欄1000頭以上的規模豬場實施臨時性生產救助補貼。以2019年3月底行業統計數據為依據,按照能繁母豬25元/月/頭標準,給予11個月(2019年2月-2019年12月)臨時性生產救助補貼。補貼資金由市級財政統籌安排。
(三)給予生豬養殖企業貸款貼息支持
對市級原種豬場(含地方豬保種場)和年出欄5000頭以上的規模豬場給予短期貸款貼息支持,貼息范圍為相關企業購買飼料、母豬、仔豬等方面的生產流動資金以及新建、改擴建豬場的建設資金,貼息比例原則上不超過2%,貼息時間自2018年8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貼息資金從2019年中央財政農業生產發展資金中統籌安排。此項工作需各區農業農村委會同區財政局組織符合條件的生豬養殖企業申報貼息,我委會同市財政局進行復核、公示,市財政局將貼息資金直接撥付相關企業,并將結算情況報財政部上海監管局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