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范圍:
個人已與原單位終止勞動關系,但該單位因客觀原因不能為其辦理或者不為其辦理賬戶轉移手續的,個人可以申請委托轉移本人的住房公積金賬戶。
二、辦理場所:
原單位住房公積金賬戶所在地的上海市公積金管理中心業務網點。
三、辦理要件:
1.本人身份證原件;
2.委托辦理的,受托人應當是委托人的配偶或直系血親。受托人需提供身份證和戶口簿或結婚證、公安機關出具的戶籍證明等可以證明委托人和受托人關系材料的原件;
3.個人提供與原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下列證明材料之一:
(1)原單位開具的《上海市職工退工通知單》等退工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2)《勞動手冊》原件和復印件;
(3)新單位開具的《上海市單位招用從業人員名冊》原件和復印件;
(4)已生效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裁決書或人民法院的判決書原件和復印件。
4.新單位的名稱和住房公積金賬號。
四、辦理流程:
個人提供要件材料——原單位住房公積金賬戶所在地的上海市公積金管理中心業務網點審核并辦理。
五、辦理時限:
手續齊全情況下,不超過15個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