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多朋友問小道公積金怎么提取,提取流程是什么,今天就給大家分享一下上海公積金提取的14種方法!本文約字,閱讀需要35分鐘,關注,收藏,轉發朋友圈后在閱讀。
目錄
1,租房提取
2,購房提取
3,建造,翻建,大修本市擁有所有權的自住住房
4,多層住宅加裝電梯提取
5,非合作銀行提取還貸
6,經濟困難提取
7,生活困難提取
8,離退休提取
9,大部分或者完全喪失勞動能力提取
10,出境定居提取
11,離境提取
12,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
13,未在異地繳存封存半年以上提取
14,非本市戶口離職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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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提取
1,打開手機微信,用微信搜索上海公積金左邊公眾號右邊,進行關注
2,然后打開上海公積金頁面,點擊我的賬號,再點擊網上業務辦理。
3,在點擊個人租賃提取,然后使用你的公積金賬戶或者身份證進行驗證登陸。
4,登陸進去以后,首先進行個人網上協議申請,按照提示和填寫相關信息,如圖所示。
5,填寫完后,點擊租房提取申請,點擊確定按照提示,填寫相關信息。
6,最后點擊提交,然后回現實提交懲罰宮,等待申請結果,申請結果三個工作日內發送短信給你,請留意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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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房提取
1.購買新房采用了一次性付款的方式,那么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時候應提供:
商品房買賣合同原件以及復印件;
購房的全款的銷售不動產統一發票的原件以及復印件;
職工的身份證的原件以及復印件
公積金的聯名卡或者工資卡
如果夫妻雙方都有公積金,都可以提取,在要件上增加夫妻雙方結婚證或者戶口,證明夫妻關系就可以了。
2、職工通過貸款的方式來購買自住的住房的,提取住房公積金時應該提供:
商品房買賣合同原件以及復印件;
購房的全款的銷售不動產統一發票的原件以及復印件;
職工的身份證的原件以及復印件
公積金的聯名卡或者工資卡或者人民銀行的征信報告(一個月的時效);(要求本人帶身份證去銀行柜臺或者自助打?。?/p>
還貸款銀行打印的近6個月的還款記錄;(攜帶還款卡到銀行柜臺直接可以打?。?/p>
職工的身份證的原件以及復印件
公積金的聯名卡或者工資卡
夫妻雙方提取要攜帶結婚證或者戶口,以及配偶的身份證及銀行卡
3.職工購買二手房的,提取住房公積金時應提供:
買房人在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登記部門交易過戶成自己名字的不動產權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就是大家俗稱的房證)
購房的全款的銷售不動產統一發票的原件以及復印件;
夫妻雙方身份證,戶口,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
公積金聯名卡或工資卡
根據各省市要求不同,要件會略有不同,基本就是這些主要的證件,大家只要記住去提取的時候把跟這個房產有關的一切資料盡量都帶著,因為每家的個體不同,情況不同,要件也會不同,比如離婚的,一定要帶離婚證或者法院判決書等。
4,購買本市共有權保障住房需提供:
身份證原件,預(出)售合同,不低于20%總房價款的購房發票,公共產權保障住房貸前提起公積金確認單,提取人與產權人的關系證明,不動產權證(發證之日五年內有效)購房全額發票。本人名下的本市銀行借記卡,
辦理流程:個人提供要件材料,到共有產權保障住房申購地或房屋所在地的上海市公積金管理中心網點辦理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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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造,翻建,大修本市擁有所有權的自住住房
一、申請范圍:
建造、翻建、大修本市擁有所有權的自住住房的個人及其配偶,且無住房公積金貸款,無提取住房公積金歸還貸款委托的。
二、辦理場所:
建設銀行住房公積金業務網點或者上海市公積金管理中心業務網點辦理。
三、辦理要件:
1、身份證明材料原件
(1)本人辦理的提供身份證;
(2)委托辦理的:
受托人是委托人配偶或直系血親需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證,戶口簿或結婚證、公安機關出具的戶籍證明等可以證明委托人和受托人關系材料,委托人出具的委托書;
受托人非委托人配偶或直系血親的需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證,經公證機關公證的委托書。
2、提取原因證明材料原件
(1)建造、翻修的提供原不動產權證(含原房地產權證)或鄉鎮主管部門出具的用地證明(土地使用權證)、區縣主管部門的批復(審批文件批準之日起一年以內)、建造、翻建費用的收據或發票、提取人與原產權人、建房人或土地使用人的關系證明;
(2)大修的提供原不動產權證(含原房地產權證)或鄉鎮主管部門出具的用地證明(土地使用權證)、區縣主管部門的證明(城鎮地區私房可憑危房督修通知)(審批文件批準之日起一年以內)、大修工程費用的收據或發票、提取人與原產權人或土地使用人的關系證明。
3、本人名下的本市銀行借記卡。(建議攜帶銀行一類賬戶借記卡)
(本市借記卡的開戶行應當是以下18家銀行之一:建設銀行上海市分行、工商銀行上海市分行、中國銀行上海市分行、農業銀行上海市分行、招商銀行上海市分行、交通銀行上海市分行、浦東發展銀行上海市分行、平安銀行上海市分行、上海銀行、上海農村商業銀行、民生銀行上海市分行、郵政儲蓄銀行上海市分行、中信銀行上海市分行、光大銀行上海市分行、興業銀行上海市分行、華夏銀行上海市分行、廣發銀行上海市分行、北京銀行上海市分行。)
四、辦理流程:
個人提供要件材料——
1、提取申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在單位的,房屋所在地的建設銀行住房公積金業務網點辦理;
2、提取申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在“上海市公積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積金集中封存專戶”、“自愿繳存專戶”的,房屋所在地的上海市公積金管理中心業務網點辦理。
3、多個提取申請人同時申請時,只要有提取申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在“上海市公積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積金集中封存專戶”、“自愿繳存專戶”的,均在房屋所在地的上海市公積金管理中心業務網點辦理。
五、辦理時限:
手續齊全情況下,不超過3個工作日。
六、注意事項:
1、建造、翻建、大修申請提取配偶住房公積金的,應一次性集中辦理提取手續;
2、對于業務需要留存身份證明材料復印件的,由住房公積金業務網點經辦人代為掃描、打印或復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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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層住宅加裝電梯提取
一、申請范圍:
按照本市對既有多層住宅加裝電梯相關規定加裝電梯項目正式施工且已先行支付建設資金的業主(產權人或者公有住房承租人)本人及配偶可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資金,不足時業主本人直系血親可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資金,用于加裝電梯中個人支付的建設資金。
提取申請人(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業主本人或配偶或本人直系血親,以下簡稱“申請人”)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既有多層住宅加裝電梯中個人支付的建設資金的,應當同時符合以下提取條件:
1、既有多層住宅加裝電梯項目已正式施工且業主已支付加裝電梯建設資金;
2、申請人及配偶在本市無住房公積金貸款;
3、申請人無委托提取住房公積金歸還住房貸款;
4、申請人無其他生效中的提取業務。
二、辦理場所:
加裝電梯的既有多層住宅所在地的上海市公積金管理中心業務網點辦理
三、辦理要件:
(一)申請人身份證明和關系證明材料原件:
1、本人辦理的:
提取申請人身份證件;提取申請人非業主本人時,還應當提供業主的身份證件以及關系證明材料;
2、委托辦理的:
(1)受托人是委托人配偶或直系血親需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證,戶口簿或結婚證、公安機關出具的戶籍證明等可以證明委托人和受托人關系材料,委托人出具的委托書;
(2)受托人非委托人配偶或直系血親的需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證,經公證機關公證的委托書。
(二)提取原因證明材料原件:
1、不動產權證(含原房地產權證)或者租用居住公房憑證;
2、業主簽訂的加裝電梯(費用分攤)協議以及電梯建設分攤費用的實際支付憑證或其他可證明業主支付電梯建設費用的材料。
(三)申請人本人名下的本市銀行借記卡。(建議攜帶銀行一類賬戶借記卡)
(本市借記卡的開戶行應當是以下18家銀行之一:建設銀行上海市分行、工商銀行上海市分行、中國銀行上海市分行、農業銀行上海市分行、招商銀行上海市分行、交通銀行上海市分行、浦東發展銀行上海市分行、平安銀行上海市分行、上海銀行、上海農村商業銀行、民生銀行上海市分行、郵政儲蓄銀行上海市分行、中信銀行上海市分行、光大銀行上海市分行、興業銀行上海市分行、華夏銀行上海市分行、廣發銀行上海市分行、北京銀行上海市分行。)
四、辦理流程:
(一)信息確認。房管部門將已正式施工的既有多層住宅加裝電梯項目相關信息提供給市公積金中心。
(二)提取申請。信息確認后,申請人可攜帶材料前往加裝電梯的既有多層住宅所在地的上海市公積金管理中心區管理部辦理一次性提取手續。
五、辦理時限:
手續齊全情況下,不超過3個工作日。
六、注意事項:
1、申請人符合提取條件的,自該既有多層住宅加裝電梯項目正式施工之日起,五年內可以提出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積金申請。業主本人、配偶、直系血親共同參與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應當一次性集中辦理相關手續。
2、符合提取條件的業主本人及配偶可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內的存儲余額,用于加裝電梯中個人支付的建設資金。
業主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積金賬戶內存儲余額不足時,業主本人直系血親可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3、業主為多人的,僅允許其中一人及其配偶、直系血親提取住房公積金。
4、每戶家庭提取總額不超過該戶家庭分攤的電梯建設費用以及實際出資金額,且各申請人提取金額不超過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
5、對于業務需要留存身份證明材料復印件的,由住房公積金業務網點經辦人代為掃描、打印或復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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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合作銀行提取還貸
一、申請范圍:
購買本市具有所有權的自住住房,無住房公積金債務、無提取住房公積金歸還貸款委托,且已在未與市公積金中心簽訂《住房公積金個人購房擔保貸款業務委托合作協議》的商業銀行申請個人住房貸款的主貸人及其配偶。
二、辦理場所:
上海市公積金管理中心業務網點。
三、辦理要件:
(一)首次辦理
1、身份證明材料原件:
(1)本人辦理的提供本人身份證;
(2)委托辦理的:
受托人是委托人配偶或直系血親的需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證,戶口簿或結婚證、公安機關出具的戶籍證明等可以證明委托人和受托人關系材料,委托人出具的委托書;
受托人非委托人配偶或直系血親的需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證,經公證機關公證的委托書。
2、提取原因證明材料原件:
(1)提取人與主貸人的關系證明;
(2)購房合同、所購住房的不動產權證(含原房地產權證)(所購住房為期房的提供預告登記證)、購房發票;
(3)貸款合同;
(4)申請提取月份的個人住房貸款還款憑證。
3、本人名下的本市銀行借記卡。(建議攜帶銀行一類賬戶借記卡)
(本市借記卡的開戶行應當是以下18家銀行之一:建設銀行上海市分行、工商銀行上海市分行、中國銀行上海市分行、農業銀行上海市分行、招商銀行上海市分行、交通銀行上海市分行、浦東發展銀行上海市分行、平安銀行上海市分行、上海銀行、上海農村商業銀行、民生銀行上海市分行、郵政儲蓄銀行上海市分行、中信銀行上海市分行、光大銀行上海市分行、興業銀行上海市分行、華夏銀行上海市分行、廣發銀行上海市分行、北京銀行上海市分行。)
(二)續提
1、身份證明材料原件;
(1)本人辦理的提供本人身份證;
(2)委托辦理的:
受托人是委托人配偶或直系血親的需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證,戶口簿或結婚證、公安機關出具的戶籍證明等可以證明委托人和受托人關系材料,委托人出具的委托書;
受托人非委托人配偶或直系血親的需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證,經公證機關公證的委托書。
2、提取人與主貸人的關系證明;
3、申請提取月份的個人住房貸款還款憑證。
4、本人名下的本市銀行借記卡。(建議攜帶銀行一類賬戶借記卡)
(本市借記卡的開戶行應當是以下18家銀行之一:建設銀行上海市分行、工商銀行上海市分行、中國銀行上海市分行、農業銀行上海市分行、招商銀行上海市分行、交通銀行上海市分行、浦東發展銀行上海市分行、平安銀行上海市分行、上海銀行、上海農村商業銀行、民生銀行上海市分行、郵政儲蓄銀行上海市分行、中信銀行上海市分行、光大銀行上海市分行、興業銀行上海市分行、華夏銀行上海市分行、廣發銀行上海市分行、北京銀行上海市分行。)
四、辦理流程:
個人提供要件材料——上海市公積金管理中心業務網點辦理。
五、辦理時限:
手續齊全情況下,不超過3個工作日。
六、注意事項:
對于業務需要留存身份證明材料復印件的,由住房公積金業務網點經辦人代為掃描、打印或復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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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困難提取
一、申請范圍:
購買并自住本市由政府認定的共有產權保障房(經濟適用住房),或居住本市自有產權住房,且申請人月工資收入不高于當年度本市共有產權保障房家庭(3人及以上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準入標準的職工(以下簡稱申請人),可以申請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用于支付物業服務費。
申請人在申請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存儲余額不足時,經共同提取人書面同意,可以申請提取共同提取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共同提取人限定為申請人的配偶。
除上述條件以外,申請人及共同提取人還必須滿足:已累計繳存住房公積金滿六個月;目前無住房公積金貸款、無提取住房公積金歸還住房貸款委托或支付房屋租賃費用等住房消費類提取行為;作為申請人或共同提取人僅可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一套自住住房的物業服務費。
二、辦理場所:
上海市公積金管理中心業務網點。
三、辦理要件:
1、身份證明材料原件:
(1)本人辦理的提供身份證;
(2)如有共同提取人的,需提供共同提取人的身份證件、關系證明、共同提取人的書面同意書等。
(3)委托辦理的:
受托人是委托人配偶或直系血親需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證,戶口簿或結婚證、公安機關出具的戶籍證明等可以證明委托人和受托人關系材料,委托人出具的委托書;
受托人非委托人配偶或直系血親的需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證,經公證機關公證的委托書。
2、提取原因證明材料原件:
(1)購買并自住本市由政府認定的共有產權保障房(經濟適用住房)的,提供由市或區、縣住房保障部門認定的購房合同、共有產權保障房不動產權證(含原房地產權證)、已支付物業服務費的稅控發票;
(2)居住本市自有產權住房,且申請人月工資收入不高于當年度本市共有產權保障房家庭(3人及以上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準入標準的,提供不動產權證(含原房地產權證)、已支付物業服務費的稅控發票(居住售后公房的提供按規定的已支付物業服務費的付款憑證)。
3、本人名下的本市銀行借記卡。(建議攜帶銀行一類賬戶借記卡)
(本市借記卡的開戶行應當是以下18家銀行之一:建設銀行上海市分行、工商銀行上海市分行、中國銀行上海市分行、農業銀行上海市分行、招商銀行上海市分行、交通銀行上海市分行、浦東發展銀行上海市分行、平安銀行上海市分行、上海銀行、上海農村商業銀行、民生銀行上海市分行、郵政儲蓄銀行上海市分行、中信銀行上海市分行、光大銀行上海市分行、興業銀行上海市分行、華夏銀行上海市分行、廣發銀行上海市分行、北京銀行上海市分行。)
四、辦理流程:
申請人及共同提取人提供要件材料——房屋所在地的上海市公積金管理中心業務網點辦理。
五、辦理時限:
業務網點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作出準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并通知申請人。在受理申請后,如對申請人提供的證明材料有疑問的,有權要求申請人進一步提供辦理要件材料以外的其他有效證明材料。
六、注意事項:
1、支付物業服務費申請提取配偶住房公積金的,應一次性集中辦理提取手續;
2、申請人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物業服務費,應在稅控發票上注明的已支付物業服務費的時間段內提出,且最晚不超過該時間段終止后半年內;
3、申請人可每季度一次或按季的倍數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物業服務費,即兩次提取的時間間隔至少為三個月;
4、對于業務需要留存身份證明材料復印件的,由住房公積金業務網點經辦人代為掃描、打印或復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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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困難提取
一、申請范圍:
享受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本人、配偶及其直系血親患慢性腎衰竭(尿毒癥)、惡性腫瘤、再生障礙性貧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臟瓣膜置換手術、冠狀動脈旁路手術、顱內腫瘤開顱摘除手術、重大器官移植手術、主動脈手術等重病、大病,且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連續失業兩年以上,且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當年社會保障部門公布的本市職工最低工資的,且無住房公積金貸款、無提取住房公積金歸還住房貸款委托的,可以申請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用于支付房租、物業管理費、售后公房物業維修費等費用。
二、辦理場所:
上海市公積金管理中心業務網點。
三、辦理要件:
1、身份證明材料原件:
(1)本人辦理的提供身份證;
(2)委托辦理的:
受托人是委托人配偶或直系血親需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證,戶口簿或結婚證、公安機關出具的戶籍證明等可以證明委托人和受托人關系材料,委托人出具的委托書;
受托人非委托人配偶或直系血親的需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證,經公證機關公證的委托書。
2、提取原因證明材料原件:
(1)享受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需提供經街道民政部門確認的《享受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證明》;
(2)本人、配偶及其直系血親患重病、大病,且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需提供經二級以上醫院門診辦公室蓋章確認的病歷證明和《家庭生活困難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患重大疾病證明》、提取申請人與患者之間配偶或直系血親關系的證明、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相關證明;
(3)連續失業兩年以上,且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當年社會保障部門公布的本市職工最低工資的需提供本人勞動手冊、經所在街道或單位核實確認的所有家庭成員的《家庭生活困難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家庭成員年收入證明》。
3、提取用途證明材料的原件和復印件:
(1)支付房租的需提供經市、區房地產交易中心登記的房屋租賃合同或公有住房租用憑證,提取申請人與承租人的關系證明、房租發票或收據;
(2)支付物業管理費的需提供不動產權證(含原房地產權證)、提取申請人與產權人的關系證明、物業管理費的發票或收據;
(3)支付售后公房物業維修費用的需提供不動產權證(含原房地產權證)、提取申請人與產權人之間的關系證明、物業公司出具的物業維修費發票以及相關材料費發票等。
4、本人名下的本市銀行借記卡。(建議攜帶銀行一類賬戶借記卡)
(本市借記卡的開戶行應當是以下18家銀行之一:建設銀行上海市分行、工商銀行上海市分行、中國銀行上海市分行、農業銀行上海市分行、招商銀行上海市分行、交通銀行上海市分行、浦東發展銀行上海市分行、平安銀行上海市分行、上海銀行、上海農村商業銀行、民生銀行上海市分行、郵政儲蓄銀行上海市分行、中信銀行上海市分行、光大銀行上海市分行、興業銀行上海市分行、華夏銀行上海市分行、廣發銀行上海市分行、北京銀行上海市分行。)
四、辦理流程:
個人提供要件材料——戶籍所在地的上海市公積金管理中心業務網點辦理。
五、辦理時限:
手續齊全情況下,不超過3個工作日。
六、注意事項:
對于業務需要留存身份證明材料復印件的,由住房公積金業務網點經辦人代為掃描、打印或復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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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退休提取
9
大部分或者完全喪失勞動能力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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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境定居提取
一、申請范圍:
出境定居,且無公積金貸款、無提取住房公積金歸還住房貸款委托的;個人賬戶狀態應當為停繳或者封存狀態。
二、辦理場所:
建設銀行住房公積金業務網點或者上海市公積金管理中心業務網點。
三、辦理要件:
1、身份證明材料原件:
(1)本人辦理的提供身份證;
(2)委托辦理的:
受托人是委托人配偶或直系血親需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證,戶口簿或結婚證、公安機關出具的戶籍證明等可以證明委托人和受托人關系材料,委托人出具的委托書;
受托人非委托人配偶或直系血親的需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證,經公證機關公證的委托書。
2、提取原因證明材料原件:
出境定居的戶籍證明或出境定居的簽證及其出入境管理部門或上海市外國語大學出具的翻譯件;
3、本人名下的本市銀行借記卡。(建議攜帶銀行一類賬戶借記卡)
(本市借記卡的開戶行應當是以下18家銀行之一:建設銀行上海市分行、工商銀行上海市分行、中國銀行上海市分行、農業銀行上海市分行、招商銀行上海市分行、交通銀行上海市分行、浦東發展銀行上海市分行、平安銀行上海市分行、上海銀行、上海農村商業銀行、民生銀行上海市分行、郵政儲蓄銀行上海市分行、中信銀行上海市分行、光大銀行上海市分行、興業銀行上海市分行、華夏銀行上海市分行、廣發銀行上海市分行、北京銀行上海市分行。)
四、辦理流程:
個人提供要件材料——
1、提取申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在單位的,建設銀行住房公積金業務網點辦理;
2、提取申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在“上海市公積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積金集中封存專戶”、“自愿繳存專戶”的,上海市公積金管理中心業務網點辦理。
五、辦理時限:
手續齊全情況下,不超過3個工作日。
六、注意事項:
對于業務需要留存身份證明材料復印件的,由住房公積金業務網點經辦人代為掃描、打印或復印。
11
離境提取
一、申請范圍:
在滬工作的外籍人員、獲得境外永久(長期)居留權人員和臺灣香港澳門居民,與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聘用)關系并離境的,且無提取住房公積金歸還住房貸款委托的;個人賬戶狀態應當為停繳或者封存狀態。
二、辦理場所:
建設銀行住房公積金業務網點或者上海市公積金管理中心業務網點。
三、辦理要件:
1、身份證明材料原件:
(1)外籍人員、獲得境外永久(長期)居留權人員提供護照。
(2)香港澳門居民提供與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相對應的港澳居民往來內地通行證(簡稱“回鄉證”)或港澳居民居住證。
(3)臺灣居民提供與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相對應的“臺灣居民往來大陸通行證”(簡稱“臺胞證”)或臺灣居民居住證。
2、提取原因申請材料原件:
與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聘用)關系的證明。
3、本人名下的本市銀行借記卡。(建議攜帶銀行一類賬戶借記卡)
(本市借記卡的開戶行應當是以下18家銀行之一:建設銀行上海市分行、工商銀行上海市分行、中國銀行上海市分行、農業銀行上海市分行、招商銀行上海市分行、交通銀行上海市分行、浦東發展銀行上海市分行、平安銀行上海市分行、上海銀行、上海農村商業銀行、民生銀行上海市分行、郵政儲蓄銀行上海市分行、中信銀行上海市分行、光大銀行上海市分行、興業銀行上海市分行、華夏銀行上海市分行、廣發銀行上海市分行、北京銀行上海市分行。)
四、辦理流程:
個人提供要件材料——
1、提取申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在單位的,建設銀行住房公積金業務網點辦理;
2、提取申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在“上海市公積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積金集中封存專戶”、“自愿繳存專戶”的,上海市公積金管理中心業務網點辦理。
五、辦理時限:
手續齊全情況下,不超過3個工作日。
六、注意事項:
對于業務需要留存身份證明材料復印件的,由住房公積金業務網點經辦人代為掃描、打印或復印。
12
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
一、申請范圍: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且無公積金貸款、無提取住房公積金歸還住房貸款委托的,其合法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可提取死亡職工的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個人賬戶狀態應當為停繳或者封存狀態。
二、辦理場所:
建設銀行住房公積金業務網點或者上海市公積金管理中心業務網點
三、辦理要件:
1、身份證明材料原件:
(1)繼承人或受遺贈人身份證;
(2)提取人系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配偶、子女、父母)的,提供公安、民政等政府部門出具的能夠證明提取人與死亡職工關系的證明材料;
(3)提取人系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以外的或者遺囑繼承人、受遺贈人的,提供繼承權或者受遺贈權的公證書或者法院的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
2、提取原因證明材料原件:
死亡證明或宣告死亡證明(包括醫療機構出具的死亡證明,或者公安部門出具的注明死亡日期的戶籍注銷證明,或者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決書等);
3、繼承人名下的本市銀行借記卡。(建議攜帶銀行一類賬戶借記卡)
(本市借記卡的開戶行應當是以下18家銀行之一:建設銀行上海市分行、工商銀行上海市分行、中國銀行上海市分行、農業銀行上海市分行、招商銀行上海市分行、交通銀行上海市分行、浦東發展銀行上海市分行、平安銀行上海市分行、上海銀行、上海農村商業銀行、民生銀行上海市分行、郵政儲蓄銀行上海市分行、中信銀行上海市分行、光大銀行上海市分行、興業銀行上海市分行、華夏銀行上海市分行、廣發銀行上海市分行、北京銀行上海市分行。)
四、辦理流程:
個人提供要件材料——
1、提取申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在單位的,建設銀行住房公積金業務網點辦理;
2、提取申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在“上海市公積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積金集中封存專戶”、“自愿繳存專戶”的,上海市公積金管理中心業務網點辦理。
五、辦理時限:
手續齊全情況下,不超過3個工作日。
六、注意事項:
對于業務需要留存身份證明材料復印件的,由住房公積金業務網點經辦人代為掃描、打印或復印。
13
未在異地繳存封存半年以上提取
一、申請范圍
外省市戶籍職工未在異地繼續繳存且與本市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本市住房公積金賬戶連續封存、社會保險連續停繳滿半年及以上,且無住房公積金貸款、無提取住房公積金歸還住房貸款委托及其他生效中的提取業務的,可以申請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
二、辦理場所
上海市公積金管理中心業務網點。
三、辦理要件
1、身份證明原件:
(1)本人辦理的提供本人身份證;
(2)委托辦理的:
受托人是委托人配偶或直系血親的需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證,戶口簿或結婚證、公安機關出具的戶籍證明等可以證明委托人和受托人關系材料,委托人出具的委托書;
受托人非委托人配偶或直系血親的需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證,經公證機關公證的委托書。
2、提取原因證明材料原件:
(1)外省市戶籍證明原件;
(2)本市社會保險連續停繳滿六個月的證明材料原件。
3、本人名下的本市銀行借記卡。(建議攜帶銀行一類賬戶借記卡)
(本市借記卡的開戶行應當是以下18家銀行之一:建設銀行上海市分行、工商銀行上海市分行、中國銀行上海市分行、農業銀行上海市分行、招商銀行上海市分行、交通銀行上海市分行、浦東發展銀行上海市分行、平安銀行上海市分行、上海銀行、上海農村商業銀行、民生銀行上海市分行、郵政儲蓄銀行上海市分行、中信銀行上海市分行、光大銀行上海市分行、興業銀行上海市分行、華夏銀行上海市分行、廣發銀行上海市分行、北京銀行上海市分行。)
四、辦理流程
個人提供要件——上海市公積金管理中心業務網點。
五、辦理時限
手續齊全情況下,不超過3個工作日。
六、注意事項
職工申請未在異地繼續繳存封存滿半年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應當書面承諾提取行為和提取材料的真實性。
14
非本市戶口離職提取
1提取條件和對象
職工為非本市戶口并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職工本人可以申請提取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金額。
2提取額度
住房公積金本息一次結清,同時注銷個人賬戶。
3申請時限
公積金賬戶封存滿半年以上
申請材料(原件)
提取人本人有效身份證件;
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證明或本人書面聲明;
戶籍關系證明(包括戶口簿或集體戶口卡等)。
其他相關資料:他人代為辦理提取的,需提供代辦人身份證及提取人書面委托書。
注意事項
1個人公積金賬戶中證件類型、證件號碼應與提供的本人有效身份證件一致,否則應當先辦理個人公積金賬戶身份證件信息的變更手續。
2提取人有兩個及以上個人公積金賬戶時,應當先合并成一個賬戶后再辦理公積金提取手續。
3處于“凍結”狀態的個人公積金賬戶,應當先辦理解凍手續,之后再辦理提取手續。
4在申請提取前,應當先在公積金業務委托銀行辦理銀行卡關聯公積金賬戶的簽約手續,個人公積金賬戶中證件類型、證件號碼和辦理銀行卡的證件類型、證件號碼都應與提供的本人有效證件一致,提取資金應當轉入該銀行卡,否則不予辦理提取手續。工商銀行和長安銀行要求綁定陜西省范圍辦理的借記卡,華夏銀行、招商銀行和恒豐銀行要求綁定西安本地辦理的借記卡,其余銀行可以綁定全國范圍辦理的借記卡。
5申請材料應當提供原件(特別說明是復印件的除外)。
6已辦理西安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公積金貸款的借款人及其配偶,其繳存的住房公積金應當優先用于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在貸款未還清前不予受理其他還貸原因提取公積金。
7公積金中心對于無法立即確認,需要進一步核實的,有權要求職工補充材料或采取面談、實地復查或向相關部門核實等方式審核,相關部門應予配合。申請材料無法核實的,中心可作出不準予提取的決定。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做出準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并通知申請人。準予提取的,按照規定辦理提取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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