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內容
根據《中共寧波市委寧波市人民政府關于促進企業復工復產的若干意見》(甬黨發〔2020〕4號)文件規定:對因疫情影響,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無力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企業,可緩繳社會保險費,相關補繳手續可在疫情解除后3個月內完成。
二、申報對象
因疫情影響,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無力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企業。延期繳納申請只適用于所屬期2020年1月起的已申報未繳款的社保費。
三、申報渠道和流程
由企業(適用主管稅務機關為全鄞州區各稅務所),向行政服務中心稅務窗口提出申請,填寫《延期繳納社保費申請表》,稅務窗口當場告知辦理結果;也可通過“非接觸式”方式(電子郵件、郵寄)提交申請,電子郵件地址:,郵寄地址:寧波市鄞州區蕙江路567號行政服務中心三樓G16號窗口。
申請延期繳納社保費需要在規定申報、繳款期限前辦理。
四、申請資料目錄
加蓋公章的《延期繳納社會保險費申請表》
五、辦結時限
即時辦結
六、結果送達
現場送達、電子送達
七、咨詢途徑
聯系電話:
八、辦公地址和時間
(一)辦公地址:寧波市鄞州區蕙江路567號行政服務中心三樓G16號窗口
(二)辦公時間: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