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博士人才引進政策2022
根據《珠海工匠培育計劃實施辦法》,珠海博士人才引進政策相關內容如下:
?新引進博士補貼。對新引進我市創新創業的全日制博士,年齡40周歲以下,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給予25萬元生活補貼,分兩年等額發放:
(一)用人單位為機關、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組織的,人事關系須轉入我市或在我市繳納社會保險,且已辦理入職手續或與用人單位簽訂3年以上勞動(聘用)合同。
(二)用人單位為企業等其他類型的,須全職在珠海工作,依法在我市繳納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且與用人單位簽訂3年以上勞動合同或合作協議。
(三)自主創業的,所創辦企業在我市依法注冊、納稅和繳納社會保險,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本人為企業主要創辦人,且為實際控制人或股東。
?出站博士后留(來)珠海補貼。出站后留(來)我市創新創業的博士后,年齡45周歲以下,且符合第十一條所列條件之一者,給予50萬元住房補貼,分五年等額發放。
?在站博士后資助。我市在站博士后,給予每人每年20萬元生活補貼,資助期限一般為2年;并按我市專家體檢標準,享受每年一次免費體檢。
?國(境)外優秀博士來我市做博士后資助。全球排名前200高校的國(境)外博士畢業生來我市做博士后,可享受省財政給予的生活補貼和住房補貼(在站期間每人每年30萬元生活補貼、出站后留我市工作的每人40萬元住房補貼),還可同時享受我市在站博士后和出站留珠海相關政策待遇。
?博士和博士后獲國家基金配套資助。我市博士和博士后獲國家自然科學基金、中國博士后科學基金項目資助的,給予個人1:1配套資助(單個項目配套資助最高不超過30萬元)。
?博士和博士后認定市高層次人才。我市引進培養的博士和博士后人才,符合《珠海市人才分類目錄》相應條款,具備相應申報資格條件,可申請認定為珠海市高層次三類人才,并享受相應政策待遇。
?博士和博士后事業編制保障。建立博士和博士后事業編制統籌使用機制,市區分別建立博士和博士后專項編制庫,預留一定數量事業編制,專項用于博士和博士后人才引進、培養、流動,經機構編制部門審核后,編制可調劑使用(期限一般不超過5年),實行實名制管理。對于未實行編制管理事業單位,可由組織人社部門核定一定數量的崗位,專門用于引進博士和博士后,實行員額制管理。
?企業引進博士和博士后支持。企業引進博士和博士后支付的住房補貼、安家費及科研啟動經費,扣減財政支持部分后可按規定在稅前扣除。國有企業引進博士和博士后經費視同考核利潤。
?企事業單位博士和博士后工資激勵。博士和博士后占科研人員比例30%以上的企事業單位,核定工資總量時予以傾斜;關鍵崗位、貢獻突出的博士和博士后,績效工資分配予以單列核發。國有企事業單位引進或聘用海內外優秀博士和博士后,可根據市場標準采用年薪制、協議工資制等方式,其薪酬在單位工資總額內單列,建立自主決定其績效工資的分配機制。
?博士和博士后職稱評審綠色通道。博士畢業生和在站博士后可直接申報副高以上職稱;出站博士后在教學、科研等專業技術崗位工作滿1年,經用人單位考核成績優秀的,可直接申報認定副高或正高職稱,具體按我省職稱管理相關規定執行。
?博士和博士后創新創業扶持
(一)市人才創新創業基金大力支持博士和博士后創新創業項目,為其創新創業提供精準金融支持。
(二)建立廣東省博士和博士后創新創業(珠海)孵化基地,建設符合博士和博士后人才特點的功能板塊,為入駐基地的博士和博士后孵化項目給予支持與服務保障。
(三)依托廣東省博士和博士后創新創業(珠海)孵化基地建立博士和博士后公共實驗室。推進區域內國家、省和市重點實驗室,企業技術中心,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博士工作站等創新平臺協調發展。
(四)定期梳理匯總我市博士和博士后專利發明成果轉化情況,對轉化成效突出的戰略性新興產業項目,每年遴選5-10個項目,向上級推薦申請事后獎補;同時鼓勵申報我市有關科技計劃項目。
?博士和博士后公共服務保障。
(一)設立博士和博士后人才服務專區,建立博士和博士后人才智慧信息系統,及時發布政策信息,辦理相關業務,為博士和博士后人才提供“一站式”管理服務。
(二)給予博士和博士后在落戶、工商登記、稅收、停居留和出入境、子女入學、購房、醫療、公共文化等方面提供便利,為其配偶在珠海就業提供協調支持。
(三)延長博士畢業生報到證辦理時限,博士畢業后可根據自身發展需要,在5年內靈活安排報到時間。
(四)協調我市國家、省重點實驗室,公共實驗室,高校圖書館以及其它創新平臺,在對社會開放共享的基礎上優先對博士和博士后開放使用,優惠減免相關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