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當事人符合以下條件之一,并且當地的社保部門同意接收的前提下,可以轉入的:
1、當事人在當地(上海)實現就業后,可以把社保關系轉入到用人單位所在地的社保部門,由用人單位統一參保(具體參看我國《社會保險法》第19條、32等規定);
2、在當事人的戶口已經遷入當地,并且當地的社保部門愿意接收當事人的社保關系的前提下,社保關系可以轉入當地繼續參保(具體應事先咨詢當地的工作人員)。
一,轉移社保關系的手續及需要的資料,可以參照如下辦理:
1,單位辦理保險關系的轉移:憑單位介紹函、被代理人員停保手續和社會保障卡到相關的人才服務中心辦理;
2,提供戶口所在地的社保機構開出的社保轉移證明原件(注明本人姓名和身份證號碼,社保機構的戶名、帳號和開戶行名稱,并蓋社保機構公章。該證明3個月以內有效。)和身份證復印件1張(第二代身份證需在同一張A4紙上復印正面和背面);
3,個人辦理保險關系的轉移:持接收單位介紹函,調出單位停保手續和社會保障卡到相關的人才服務中心辦理。社會保險基金轉入當地社會保險基金管理部門。
二,社保續交的方式和資料,可以參照如下辦理:
1,參保人員在省內流動,只需轉移養老保險關系,基金不再轉移。參保人員跨省轉移接續養老保險的,轉移模式依然為“雙轉移”,即個人賬戶基金和統籌基金都要轉移??梢赞k理社會保險關系接續手續;
2,具體辦理方式為:職工與企業解除勞動關系后,個體工商戶、自由職業者或自謀職業者可攜帶身份證、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對賬單或醫療保險手冊、卡,到當地社會保險機構辦理社保關系接續手續,第二月按季或按年繳納社會保險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