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
企業可根據經濟效益狀況
自主確定
企業新職工住房補貼的
繳交比例、發放、儲存形式
企業可將住房貨幣補貼款
直接發放給新職工
個人可不再繳交住房貨幣補貼
……
3月23日,大連市人民政府辦公室下發《大連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規范我市企業新職工住房貨幣補貼有關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為進一步規范我市企業新職工(指1999年1月1日以后參加工作的職工,下同)住房貨幣補貼,經市政府同意,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企業在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的基礎上,根據經濟效益狀況,制定新職工住房貨幣補貼實施方案,自主確定繳交比例標準、發放和存儲形式等,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股東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后實施。
對企業住房貨幣補貼政府不再指定收繳機構,企業可將住房貨幣補貼款直接發放給新職工,個人可不再繳交住房貨幣補貼。涉及個人所得稅事宜按國家稅收法規相關規定執行。
本《通知》自下發之日起執行,此前我市企業新職工住房貨幣補貼相關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
對于《通知》相關內容
市政府辦公室予以進一步解讀
起草背景
為進一步規范我市企業新職工(指1999年1月1日以后參加工作的職工)住房貨幣補貼工作,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根據國家、省有關規定,市政府組織市住建局等相關部門研究出臺了《通知》。
起草過程
《通知》起草后,依法履行了征求公眾意見、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等相關程序,經市政府常務會議和市委常委會議審議通過后印發執行。
主要內容
一是明確了企業在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的基礎上,根據經濟效益狀況,自主確定企業新職工住房補貼的繳交比例、發放、儲存形式等。
二是明確了對企業住房貨幣補貼政府不再指定收繳機構。涉及個人所得稅事宜按國家稅收法規相關規定執行。
來源:大連發布
資料:大連市人民政府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