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更加有力、更加高效地統籌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堅決打贏大上海保衛戰、經濟恢復和重振攻堅戰,上海市政府研究制定了《上海市加快經濟恢復和重振行動方案》和《全力抗疫情助企業促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本市各委辦局也積極行動,陸續制定有關政策舉措,為更好地服務企業,我們集中推出“同心守‘滬’”系列推文。
市人社局、市醫保局、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稅務局等五部門聯合出臺《關于本市擴大階段性緩繳社會保險費政策實施范圍的通知》。
《通知》明確,在前期已經對本市餐飲、零售、旅游(指旅行社及相關服務、游覽景區管理兩類)、民航、公路水路鐵路運輸等5個特困行業(以下簡稱“5個特困行業”)階段性實施緩繳養老保險費、醫療保險費(含生育保險費,下同)、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單位繳費部分的基礎上,按照國家規定,緩繳政策進一步擴大到產業鏈供應鏈受影響的制造業等17個行業(以下簡稱“17個擴圍行業”)所屬困難企業;受疫情影響較大,生產經營困難的中小微企業及以單位方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參加企業養老保險的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社會組織。更多熱點問答及辦理方式詳見↓
除5個特困行業的企業外,其他申請緩繳的用人單位應符合受疫情影響較大、生產經營出現暫時困難、2022年4月以來累計一個月及以上無法正常生產經營且2022年1月至5月發生累計虧損的條件。
《通知》規定,緩繳期限內,17個擴圍行業所屬困難企業可申請緩繳所屬期為2022年6月至12月的養老保險費、醫療保險費單位應繳納的部分,以及所屬期為2022年6月至2023年3月的工傷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單位應繳納的部分;受疫情影響較大、生產經營困難的中小微企業和以單位方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可申請緩繳所屬期為2022年6月至12月的養老保險費、醫療保險費、工傷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單位應繳納的部分;5個特困行業的企業緩繳養老保險費、醫療保險費的實施期限相應延長至2022年年底,已申請緩繳的企業可于6月底前申請延長緩繳期限。用人單位緩繳的社會保險費最遲應于緩繳期滿的一個月內完成補繳。
《通知》明確,用人單位可以在緩繳期限內根據自身經營狀況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出緩繳申請,并通過“一網通辦”等平臺線上辦理。對生產經營困難、所屬行業類型等適用條件,實行告知承諾制,由用人單位出具符合條件的相關書面承諾,并承擔相應的左邊法律右邊責任。經審核符合條件的用人單位,自受理申請當月起納入緩繳范圍。未及時提出申請的,申請之前的月份不再追溯。
《通知》同時強調,申請緩繳的用人單位,對職工個人應繳納部分,應依法履行代扣代繳義務。職工申領養老保險待遇、辦理關系轉移等業務的,用人單位應為其補齊緩繳的養老保險費。
1.哪類單位屬于擴大緩繳政策的實施范圍?
在本市餐飲、零售、旅游(指旅行社及相關服務、游覽景區管理兩類)、民航、公路水路鐵路運輸行業等5個特困行業的基礎上,緩繳政策實施范圍進一步擴大到以下用人單位:
農副食品加工業,紡織業,紡織服裝、服飾業,造紙和紙制品業,印刷和記錄媒介復制業,醫藥制造業,化學纖維制造業,橡膠和塑料制品業,通用設備制造業,汽車制造業,鐵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運輸設備制造業,儀器儀表制造業,社會工作,廣播、電視、電影和錄音制作業,文化藝術業,體育,娛樂業等17個擴圍行業所屬困難企業。
受疫情影響較大,生產經營困難的中小微企業及以單位方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
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社會組織參照中小微企業執行。
2.緩繳涉及哪些險種,各類單位緩繳期限有多少?
符合條件的用人單位可申請緩繳養老保險費、醫療保險費(含生育保險費,下同)、失業保險費和工傷保險費的單位應繳納部分,具體緩繳期限如下:
原明確的5個特困行業,已申請緩繳的企業可于6月底前申請延長緩繳期限。
在緩繳期限內,用人單位可申請不同期限的緩繳。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
3.職工個人繳費部分可以緩繳么?
緩繳費款僅限于單位應繳納部分;對職工個人應繳納部分,用人單位應依法履行好代扣代繳義務,每月按時足額繳納。
4.用人單位未及時提出申請,申請之前的月份可以追溯么?
經審核符合條件的用人單位,自受理申請當月起納入緩繳范圍。未及時提出申請的,申請之前的月份不再追溯。
5.生產經營困難等條件具體如何認定?
除5個特困行業的企業外,申請緩繳的用人單位應符合受疫情影響較大、生產經營出現暫時困難、2022年4月以來累計一個月及以上無法正常生產經營且2022年1月至5月發生累計虧損的條件。
6.如何申請緩繳?
在緩繳期限內,用人單位可以根據自身經營狀況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出緩繳申請,并可通過“一網通辦”等平臺線上辦理。經審核符合條件的,自受理申請當月起納入緩繳范圍。
7.行業類型、生產經營困難等條件需要另行申報嗎?
按照方便、快捷、不增加用人單位事務性負擔的原則,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直接以用人單位參保登記時申報的行業類型為依據予以確認;中小微企業按照《關于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關于印發〈統計上大中小微型企業劃分辦法(2017)〉的通知》(國統字〔2017〕213號)和《關于印發〈金融業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銀發〔2015〕309號)等規定劃型標準予以確認。
對生產經營困難、所屬行業類型等適用條件,實行告知承諾制,由用人單位出具符合條件的相關書面承諾,并承擔相應的左邊法律右邊責任。
8.緩繳的社會保險費款應于何時完成補繳?
緩繳的社會保險費最遲應在緩繳期滿后的一個月內完成補繳。用人單位可根據實際需要,提前申報繳納緩繳的費款。
9.申請緩繳是否影響參保個人和用人單位的待遇?
緩繳養老保險費期限內,職工申領養老保險待遇、辦理關系轉移等業務的,用人單位應先為其補齊緩繳的養老保險費。
緩繳醫療保險費不影響參保職工享受醫療和生育保險待遇。
緩繳失業保險費不影響用人單位享受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政策、不影響職工享受技能提升補貼政策、不影響失業人員享受失業保險金等待遇。
緩繳工傷保險費不影響用人單位享受階段性降低工傷保險費率政策、不影響職工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緩繳期限內,以繳納社會保險費作為發放依據的各類就業創業補貼暫緩發放,緩繳費款補繳后予以補發。
10.如事后發現作出承諾的用人單位不符合緩繳政策實施條件,如何處理?
社保經辦機構將加強事后監督檢查。對作出承諾但經查不符合條件的用人單位,及時將相關信息傳遞給稅務部門,稅務部門及時追繳緩繳的社會保險費,并自緩繳之日起按規定加收滯納金。
市社保中心特別提示:此次擴大緩繳政策實施范圍的17個行業所屬困難企業、生產經營困難的中小微企業等單位,以及5個特困行業延長緩繳期限的單位,可于2022年6月16日起,通過“一網通辦”平臺或“上海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自助經辦系統”辦理申請手續,詳見↓
辦理時間
2022年6月申請緩繳以及申請延長繳費期限的困難企業,應于2022年6月30日前辦理申請手續。
2022年7月起辦理申請緩繳手續的時間為:每月5日—26日(每月5日逢法定節假日順延,26日逢法定節假日提前)。
辦理方式
操作一
登錄
方式一
1.登錄“一網通辦”平臺(網址:
tips:點擊查看大圖(下同)
2.點擊“切換部門、區、管委會”,選擇“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3.在“我要辦”的“法人”欄目下點擊“社會保障”,找到“社會保險費緩繳(對本市特困行業階段性實施企業社會保險費緩繳)”項目進行辦理。
特別提示:您也可通過“一網通辦”平臺搜索欄輸入“社會保險費緩繳(對本市特困行業階段性實施企業社會保險費緩繳)”,在搜索結果中選擇正確項目進行辦理。
方式二
登錄“上海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自助經辦系統”(網址:進入“社會保險—參保繳費—企業緩繳申請”欄目進行辦理。
操作二
申請
1.根據單位情況,選擇“申請類型”。
2.選擇各險種的“緩繳終止時間”。
3.對于申請類型為“五大特困行業單位”的,點擊并閱讀《緩繳須知》,勾選“我已閱讀《緩繳須知》,知悉相關政策”后點擊“下一步”。
4.對于申請類型為“擴圍行業及中小微企業”的,點擊并閱讀《緩繳須知》,勾選“我已閱讀《緩繳須知》,知悉相關政策”,再點擊并閱讀《承諾》,勾選“我已鄭重承諾,申報信息真實”,完成后點擊“下一步”。
5.確認申請信息準確后,點擊“確認提交”。
6.申請成功。
特別提示:對于已申請緩繳社會保險費的5個特困行業的企業,可根據自身狀況申請延長緩繳期限。在申報期內通過“企業緩繳申請”功能重新提出申請,審核結果以最后一次申請為準,經核準調整后的緩繳期限當月生效。操作步驟如下:
1.根據單位情況,確定各險種的“緩繳終止時間”。
2.點擊并閱讀《緩繳須知》,勾選“我已閱讀《緩繳須知》,知悉相關政策”后,點擊“下一步”,并“確認提交”。
操作三
查詢
方式一
1.登錄“一網通辦”平臺(網址:點擊“切換部門、區、管委會”,選擇“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在“我要辦”的“法人”欄目下點擊“社會保障”,找到“社會保險費緩繳查詢(對本市特困行業階段性實施企業社會保險費緩繳查詢)”項目進行查詢。
特別提示:您也可通過“一網通辦”平臺搜索欄輸入“社會保險費緩繳查詢(對本市特困行業階段性實施企業社會保險費緩繳查詢)”,在搜索結果中選擇正確項目進行查詢。
方式二
登錄“上海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自助經辦系統”(網址:進入“社會保險—參保繳費—企業緩繳查詢”欄目進行查詢。
審核結果及相關信息界面
1.審核結論為“通過”,界面顯示如下:
2.審核結論為“不通過”,可查看相關提示信息,界面顯示如下:
對于單位多次提出緩繳申請的,系統將按時間順序依次顯示所有申請信息,審核結果以最后一次申請為準。
特別提示:在審核結論出具前,單位可通過“上海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自助經辦系統”首頁的“辦理中事項”和“已辦事項”欄目實時跟蹤辦理進度。對于辦理進度顯示已完成“一審”的,表示審核已完成,可通過上述方式進行查詢。
企業提出緩繳申請后,社保經辦機構將運用大數據比對就企業緩繳資格進行審核,無需另行提供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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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觀號作者:上海發展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