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商環境是企業生存發展的土壤。今天下午,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七次會議審議了市政府關于貫徹落實《上海市優化營商環境條例》情況的報告。
記者了解到,市人大常委會對此開展專項監督,成立了由蔣卓慶主任為組長,沙海林、肖貴玉副主任為副組長的領導小組。為更好地評估《條例》實施情況,此次監督還委托了立信會計師事務所(以下簡稱立信所)、市律師協會、上海立信會計金融學院(以下簡稱立信學院)開展第三方研究。受托機構采取問卷調查、對企業進行訪談等,形成了各有特色的課題報告。
從調研情況看,截至10月底,對應監督的70條,共計有32個部門制定和修改347項配套政策,其中116項是《條例》實施后出臺的,并擬在近期再出臺32項政策?!稐l例》規定的優化營商環境的改革事項,除部分探索還沒有落地,如建立拖欠賬款行為約束懲罰機制、建立不予實施行政強制措施清單、建立內部舉報人制度等,《條例》的其他規定基本初顯成效。
“一網通辦”沒有“全通”,還不夠便利
“一網通辦”改革推動了政府職能轉變,在本市各委員會和各區在調研中發現,本市各有關部門能夠依托“一網通辦”平臺優化線上線下政務服務環境,積極探索流程再造,在不少方面實現了減環節、減時間、減材料、減費用和減跑動次數,得到了市場主體的肯定。如立信學院問卷調查,57.7%的企業在“一網通辦”平臺建設以來感受到政務服務質量和效率明顯提升,56.7%的企業感覺到“企業開辦一窗通”和“形式審查”推行后作用明顯。
市場主體感受度也有提升。從調研情況看,各部門在落實《條例》規定的過程中,能從緩解企業痛點角度大力改進相關工作。以第四十二條規定的保障住所變更為例,本市開通了“企業跨區遷移服務專窗”,由一位副市長牽頭推進,5月起還成立了“三委三局”跨區遷移工作專班,集中對訴求進行協調解決。新遷移工作機制下,全市2.8萬戶企業已經申請并辦理遷移事項,新政出臺后辦理遷移基本2至5個工作日內可以完成,材料齊全的可以當日辦結。據立信所問卷調查,企業對保護市場主體經營權、“一業一證”審批、行政審批告知承諾制、“一網通辦”及電子證照、“雙隨機、一公開”監管等滿意度都很高。據此看,各部門針對企業經營的難點、痛點問題所做的改革,市場主體總體上是比較認可的,立信學院和立信所的問卷調查,分別有95%和82%的受訪企業表示對本市營商環境“非常滿意”和“比較滿意”。
但調研也發現,“一網通辦”還不夠便利,“一網通辦”沒有“全通”,企業辦理建設項目審批,仍需登錄七大系統(投資備案、環評備案、聯審平臺、建管系統、規劃系統、土地系統、房管系統),且系統間自行閉環運作,企業信息和審批數據無法互通共享。
改革措施也不徹底,部分區為壓縮辦理時間設立了“預審”窗口,實際上增加了辦事環節、增加了企業跑動。另外,服務標準不一、服務水平有參差。有的企業反映,線下辦事時在不同業務環節的窗口受理時仍需重復提交信息關聯度較高的材料;有的企業反映不僅部分事項辦理存在線上線下不一致的問題,某些事項各區的辦理標準也有不同;還有部分企業還反映一些窗口服務人員態度不好、業務還不夠熟練。
為此,調研組建議持續推進政府流程再造。加強立法推進數據的歸集和應用,適時制定《公共數據管理條例》,推動政府信息共享,以制度保障數據分級分類公開,加強數據標準化建設,推動各系統真正向“進一網能通辦”轉變。加強政務標準建設,抓緊梳理線上線下,以及各區辦事不一致的地方,同時加強對窗口人員的業務培訓和考核。為從根本上解決系統相通問題,建議深化體制改革,以數據、審批、監管三個要素,重新理順部門體制。
人才引進政策過于聚焦“高大上”
監督調研發現,市場環境仍有待優化,比如存在市場不平等問題。部分外資企業反映,一些政府的獎勵基金和評優項目在對待內外資上有差別,還有一些政府招投標項目,設立一些隱性條件,造成外資企業在參與競爭中錯失良機。
人才服務政策也待改進。許多企業反映,目前人才引進評價的導向單一,是不是人才由政府說了算,企業沒有發言權;而且現行人才引進政策過于聚焦“高大上”,對于企業急需人才則缺乏引進路徑;此外,人才政策重引進,輕跟蹤評估,不利于留住人才和人才的后續發展。知識產權保護水平也有待提升。部分企業反映,權利人維權“舉證難、周期長、成本高、賠償低”的老大難問題依舊存在,知識產權公共服務水平仍需進一步提高。
調研組建議,進一步營造公正公開公平的市場環境,建議改革人才政策,改變引進人才唯文憑的現狀,給與企業以更多的人才認定權,對重點領域特殊人才提供特殊政策,對急需緊缺海外人才不設數量和年齡等限制。同時,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加快本市知識產權保護綜合立法,完善知識產權快速審查、確權、維權的工作機制,加強行政保護與司法保護銜接機制,落實懲罰性賠償制度。
企業反映整體稅費負擔過重
調研發現,市場主體還有“痛點”。企業反映整體稅費負擔過重,尤其是“費”,要求降低社保、公積金費用的呼聲很高。企業反映監管比較僵化,“規范”是上海執法的一個特色,但有些監管部門執法方式比較簡單,“以罰代管”、“一刀切”、重復交叉等問題時有發生。據立信學院問卷調查顯示,39.2%企業認為上海監管政策執行口徑標準不一致,25.1%的企業反映監管部門執法的自由裁量權較大,19.8%的企業反映監管投訴渠道不夠暢通。
另外,營商環境法治建設還需進一步加強。法規政策的通俗性、友好度、可及性不夠,部分外企反映政策難懂且宣傳不到位,要獲得政策優惠往往要通過中介組織?!稐l例》配套政策的支撐不夠,相關條款的配套政策有67%是在《條例》出臺前制定的,且有些規定內容較原則,影響了相關改革的具體落地。
“要切實增強市場主體感受度?!闭{研組建議,推進企業稅費制度改革,建議以臨港新片區改革為契機,對企業整體稅制進行改革,降低企業稅負,同時通過全國人大代表議案、代表建議等各種途徑,積極向國家建議試點稅費制度改革,切實消除企業稅費負擔重的痛感。加強包容審慎監管,繼續制定和擴展企業輕微違法經營行為免罰清單,采取指導、建議、提醒、勸告等非強制性方法,處理企業輕微違法違規經營行為,同時加強行政處罰裁量標準建設。對于與優化營商環境要求不一致的規章、文件,及時修改或者廢止。
“營商環境沒有最好,只有更好?!闭{研組表示,《條例》的出臺不能一勞永逸,要根據實際情況,不斷更新法規2.0版、升級版。同時,根據優化營商環境的需要,及時立、改、廢有關領域的專業性法規。
欄目主編:張駿文字編輯:王海燕題圖來源:上觀圖編
來源:作者:王海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