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在上海打拼多年的朋友們
想必更想了解如何才能拿到上海戶口
其實除了“居轉戶”以外
還有幾種落戶方式值得參考
小編今天來給大家大盤點!
非滬籍應屆生落戶
上海市學生事務中心發布
《2017年非上海生源應屆普通高校畢業生進滬就業申請本市戶籍評分辦法》
評分指標包括:
最高學位和學歷、畢業學校、
學習成績、外語和計算機水平、
用人單位要素分等。
今年進滬就業申請戶籍的標準分為72分。
居住證轉戶口
1、持《上海市居住證》滿7年。
2、持證期間按規定參加上海市城鎮社會保險滿7年。
3、持證期間依法在上海市繳納所得稅。
4、在上海市被聘任為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或者具有技師(國家二級以上職業資格證書)以上職業資格,且專業及工種對應。
5、無違反國家及上海市計劃生育政策規定行為、治安管理處罰以上違法犯罪記錄及其他方面的不良行為記錄。
注意:1、以上5條屬最基本條件,需要同時滿足才能提交申請。
2、上海實行的書居住證轉上海戶籍,與居住證積分無任何關系!
夫妻投靠落戶
?。ㄒ唬┩馐∈腥藛T(指農業戶口和非農業戶口的無業人員,下同)與具有本市家庭常住戶口的居民(指在本市已登記常住戶口滿10年)依法辦理婚姻登記滿10年、年滿35周歲,可準予其在配偶戶口所在地落戶。
?。ǘ┩馐∈猩贁得褡寮皻w僑、歸僑子女、華僑子女與具有本市家庭常住戶口的居民(指在本市已登記常住戶口滿7年)依法辦理婚姻登記滿7年,可準予其在配偶戶口所在地落戶。
?。ㄈ┩馐∈腥藛T與本市殘疾居民依法辦理婚姻登記滿5年,可準予其在配偶戶口所在地落戶。
2
子女投靠落戶
?。ㄒ唬┩馐∈腥藛T與本市常住戶口居民(指在本市具有登記常住戶口滿5年)依法辦理婚姻登記后,符合本市計劃生育政策規定生育的未成年子女(16周歲以下或普通高中就讀學生,下同),已隨外省市父(母)辦理出生登記,現要求投靠本市父(母)戶口的,可準予在父(母)戶口所在地(家庭戶,且不因投靠落戶使家庭人均住房面積低于市政府規定的住房困難標準。下同)落戶。
?。ǘ┰杀臼薪泟訂T、分配去外省市工作現已被批準回滬落戶的人員,其生育的子女從未就業、未婚未育、實際生活基礎長期在本市、年齡不超過25周歲的,可準予在父(母)戶口所在地落戶。
?。ㄈ┙浭薪涛鷾室言诒臼新鋺舻母咝.厴I生,其符合本市計劃生育政策規定生育的未成年子女在滬居住生活的,可準予在父(母)戶口所在地落戶。
?。ㄋ模┍臼谐W艨诰用袷震B外省市小孩,經審核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規定,依法辦理《收養登記證》后隨父(母)在滬共同居住生活滿5年以上且未成年的,可準予在養父(母)戶口所在地落戶。
3
老人投靠落戶
?。ㄒ唬┙泟訂T分配去外省市工作的原本市常住戶口人員,現已按國家法定年齡退休,并已享受社會保險待遇,要求回滬投靠子女的,可準予其在子女戶口所在地落戶。如系未生育或未領養過子女,本市親屬(父母、兄弟姐妹)愿意接受的,可準予其在本市親屬戶口所在地落戶。
?。ǘ┰臼谐W艨谌藛T因其他原因去外省市工作的,現已按國家法定年齡退休(夫妻雙方須同時符合規定年齡),并已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要求返滬投靠本市子女的,可準予其在子女戶口所在地落戶。
人才引進直接落戶
1創業人才
獲得科技企業孵化器或創業投資機構首輪創業投資額1000萬元及以上或者累計獲得創業投資額2000萬元及以上(須資金到位并持續投資滿1年)的上海市企業中持股比例不低于10%的創業人才,在企業連續工作滿2年的,可以直接申辦上海市常住戶口。
2創新創業中介服務人才
在上海市技術轉移服務機構中連續從事技術轉移和科技成果轉化服務滿2年,最近3年累計實現5000萬元及以上技術交易額(技術合同雙方當事人分別不少于5家且不是關聯企業,技術合同履行率達到70%及以上)的技術合同第一完成人,可以直接申辦上海市常住戶口。
3風險投資管理運營人才
直接落戶:上海市創業投資機構的合伙人或副總裁及以上的高級管理人才,已經完成在上海市投資累計達到3000萬元的,可以直接申辦上海市常住戶口。
4企業高管和科技技能人才
直接落戶:最近4年內累計36個月在上海市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基數等于上海市上年度職工社會平均工資3倍且繳納個人所得稅累計達到100萬元的企業高級管理、科技和技能人才,可以直接申辦上海市常住戶口。
5企業家
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企業家,可以直接申辦上海市常住戶口:
一、運營上海市企業的法定代表人(擔任董事長或總經理)或持股不低于10%的創始人。
二、企業連續3年每年營業收入利潤率10%以上,且上年度應納稅額不低于1000萬元;或科技企業連續3年每年主營業務收入增長10%以上,且上年度應納稅額不低于1000萬元;或企業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等資上海市場掛牌上市。
三、企業的生產工藝、裝備和產品不屬于國家和上海市規定的限制類、淘汰類目錄。
四、企業無重大違法違規行為和處罰記錄,無不良誠信記錄。
留學生歸國落戶
1.在國(境)外獲得博士研究生學歷學位。
2.在國內“211”高校獲得本科學歷、學士學位或碩士研究生學歷學位,并在國(境)外高校獲得碩士研究生學歷學位;或在國內非“211”高校獲得本科學歷、學士學位或碩士研究生學歷學位,并在國(境)外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獲得碩士研究生學歷學位;或在國(境)外高校獲得本科學歷、學士學位和碩士研究生學歷學位(不含大專起點本科和HND等形式)。
3.在國(境)外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獲得本科學歷、學士學位(累計在國(境)外學習時間須滿1年以上;中外合作辦學、聯合培養等性質畢業生應同時獲得國內和國(境)外本科學歷、學士學位;不含大專起點本科和HND等形式)。
4.在國內獲得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學位或取得副高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赴國(境)外進修、做訪問學者滿1年以上。
同時,符合上述四項條件的人員最近連續6個月在同一單位社會保險繳費基數不應低于上一年度本市職工社會平均工資,個稅繳納情況應與社會保險繳費基數合理對應。
5.其他不符合第2、3項條件,在國(境)外高校獲得本科、學士及以上學歷學位(本科學歷、學士學位人員累計在國(境)外學習時間須滿1年以上;中外合作辦學、聯合培養等性質畢業生應同時獲得國內和國(境)外本科學歷、學士學位;不含大專起點本科和HND等形式),同時最近連續12個月在同一單位社會保險繳費基數達到上一年度本市職工社會平均工資1.5倍,個稅繳納情況與社會保險繳費基數合理對應的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