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原文:
一、不要求在兩年內完成落戶
回國后兩年內來上海并持續在上海工作即具備落戶資格如果第一份工作社保不能滿足落戶要求,不會喪失落戶資格只要在兩年內開始在上海工作即可不要求在兩年內完成社保累積不要求在兩年內完成落戶申請
二、兩年內來上海工作即具備落戶資格
不影響落戶資格:
來上海工作之前在外地有工作經歷來上海工作之前在外地人才引進落戶
舉例:
Kevin于2020年2月畢業回國,回國后先到深圳工作,并在通過人才引進落戶深圳。2020年8月,Kevin跳槽到上海工作,累積社保滿6個月后,于2021年3月順利落戶上海。
三、兩年后不可再有外地社保個稅記錄
影響落戶資格:回國24個月后出現外地社保個稅記錄
舉例:
Iris于2019年2月畢業回國,于2019年4月-2020年5月在上海工作。后于2020年6月回到無錫老家工作。Iris回國后未持續在上海工作,不具備上海留學落戶資格
四、回國時間如何界定
獲得國外學位證書后回國:以留學畢業(一般為獲得證書時間)后首次入境時間為準回國后獲得國外學位證書:以留學畢業(一般為獲得證書時間)前末次入境時間為準留學畢業后在國外工作:結束國(境)外工作后首次入境時間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