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初,上海市人社局發布了《關于助力復工復產實施人才特殊支持舉措的通知》,其中關于留學生回國落戶政策做出了更新:在符合留學人員落戶基本條件的基礎上,對于畢業于世界排名前50名院校的,取消社會保險費繳費基數和繳費時間要求,全職到上海工作后即可直接申辦落戶;
對于畢業于世界排名51-100名的,全職到上海工作并繳納社會保險費滿6個月后可申辦落戶,取消社保繳費基數要求。
近日,上海落戶申報系統更新,正式發布了排名前50和前100院校準確名單,增加了畢業于世界排名前50名院校的留學回國人員、畢業于世界排名前51名至100名院校的留學回國人員選項,這也意味著留學生落戶上海新政正式實施,滿足條件的留學生可以按照最新留學生落戶上海政策條件申請落戶了。
以下為系統更新的院校清單(院校名稱與落戶系統內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