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1978年到2014年底,各類出國留學人員總數達351.84萬人。改革開放以來,留學回國人員總數達180.96萬人,有74.48%的留學人員學成后選擇回國發展。隨著越來越多的留學人員回國,留學生就業與落戶成了首要問題,這里為您全面解讀如何申請就業落戶手續。
留學生回國就業落戶-申請條件
留學回國人員申請辦理就業落戶要求
1、在國外留學取得大學??埔陨蠈W歷的留學回國人員;
2、出國前已辦理解除公職手續的留學回國人員;
3、出國留學一年以上(滿360天);
4、申請在北京落戶的需在國外取得碩士以上學位(含碩士),且學業結束回國兩年內,按要求把所有申請材料遞交至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受理;
5、申請到其他省市省會城市(不包括上海、深圳)落戶的需大學本科以上學歷;
6、中外合作辦學畢業生請參考《中外合作辦學畢業生就業報到證》流程。
留學回國人員申請辦理就業落戶注意事項
1、回國赴上海、深圳工作的留學人員不需要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辦理就業報到和落戶手續,辦理要求和相關手續請咨詢當地人事局(引智辦);
2、申請在京落戶的非北京戶籍留學回國人員,請將申請材料交由聘用單位統一辦理,中國留學服務中心不受理個人申請;
3、在國內保留學籍期間出國學習或以校際交流形式出國學習,回國后須由國內院校辦理就業落戶相關手續,不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辦理相關手續。
4、北京戶籍留學回國人員辦理在京就業手續請本人到中國留學服務中心遞送申請材料;
5、就業報到證、落戶介紹信均只能辦理一次,過期、丟失后果自負,請留學人員務必自行復印留存。
6、就業、落戶業務分別收取100元。
7、已在國(境)外入籍、定居的留學人員回國不能辦理落戶及就業報到手續。
8、符合城市功能定位和首都經濟發展方向及產業規劃要求的北京市行政區域內,具有法人資格的企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等單位辦理留學回國人員在京落戶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