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人在線注冊申請登陸中國留學網,進入“就業落戶”欄目,選擇“就業落戶在線服務系統”進行注冊,注冊后登錄系統,填寫申請信息并提交申請(狀態為“已提交”)。二、辦理就業報到證和落戶介紹信所需材料:1.我國駐外使(領)館教育處(組)出具的《留學回國人員證明》復印件(驗原件);
2.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復印件,如國內已取得博士學位,出國做博士后研究或者訪問學者的留學回國人員,需提供國內博士學位證書、畢業證書復印件(驗原件);
3.單位接收函原件(需在“就業落戶”欄目常見文件下載專區下載格式樣本,如在戶籍所在地工作,需由戶籍所在地的用人單位出具接收函);
4.由存檔機構出具的檔案保管證明原件(需在“就業落戶”欄目常見文件下載專區下載格式樣本),檔案在我中心者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網上服務大廳”留學存檔狀態頁截圖(要求檔案狀態為審核通過);如果檔案在出國前的學校,由學校出具;如果檔案在自己手中,需要先把檔案存入用人單位、用人單位委托的人事代理機構或戶籍所在地的人才中心,由存檔機構出具。
如果需要在留學服務中心辦理檔案調轉,相關事宜請查閱中國留學網,"檔案調轉"專欄。
5.居民身份證復印件(驗原件)。
6.戶口本首頁及本人頁的復印件或者戶籍證明的復印件(驗原件);出國前將戶口存放在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者,提供戶口存放合同復印件(驗原件);出國前戶口已注銷的留學人員,請提供原戶籍管理派出所出具的戶口注銷證明復印件(驗原件)。
注:出國留學前將戶口存放于我中心的留學人員回國后工作仍需申請辦理“就業、落戶”相關手續,不得只申請辦理就業報到證。辦理完就業報到證后可以辦理檔案轉移手續,如檔案在我中心,檔案調轉請參考:留學存檔
欄目三
辦理程序和方式:
現場申請:
1、申請人或被委托人持委托書備齊上述規定材料的原件和復印件前往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回國處遞交申請;
2、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工作人員驗看所有原件材料并留存復印件;
3、辦理就業落戶手續共100元。
4、材料齊全的情況下,可于當天領取辦理結果。
郵寄申請:
1、申請人將上述規定材料的復印件郵寄至北京市海淀區北四環西路56號輝煌時代大廈6層回國處收郵編:備注一欄注明“辦理就業落戶”。所有復印件均需所在用人單位進行核實,并在每一張復印件上注明“此件與原件相符”并加蓋單位公章。
2、隨申請材料寄一張填好回寄地址的順豐快遞單(如下圖所示)。請務必掃描順豐快遞單上的,填寫收件人、電話及具體地址,付款方式選擇到付,并在快遞單客戶聯空白處寫上申請人姓名。
3、匯款:辦理就業落戶手續共需手續費100元。(在戶籍所在地工作只需辦理就業報到證,而不在戶籍所在地工作需同時辦理就業報到證和落戶介紹信)。
如需退款,每筆退款,銀行收取5.5元手續費;注:(1)匯款時請務必在匯款單的“附加信息及用途”中注明申請人的姓名和就業落戶費用,填寫格式如下:“XXX就業落戶費”。(2)辦理完匯款手續后,請將匯款單存根的清晰復印件附于申請材料內寄至我中心。(3)匯款單為查詢款項是否到賬的重要憑證,請妥善保管。
4、關于發票開具,請您閱讀“發票開具須知”
5、工作人員自收到申請材料審核后于15個工作日左右將就業報到證及落戶介紹信通過
快遞寄出給申請人,辦理期間系統狀態不會有變化,請申請人與快遞公司確認我處已簽收材料即可,待狀態變為“辦理完畢”后,說明材料已經寄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