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本命題不包括一些特殊群體,比如博士,留學生,大機構核心崗位的高學歷人才等,對他們來說落戶是相對輕松而容易的,時間要求短,不存在太高的難度,也不太會緣起“落戶成本”這個話題。
更廣大的落戶群體是不具備人才引進條件,只能通過居轉戶方式落戶的普通人。這個群體又分成兩種:第一種是多年就職于國企,外企或大型民營企業等正規機構的人;第二種就是散落于眾多中小民營企業里的老板、股東、中高管等相對高收入者,或者本身具備一定經濟實力的人。至于本身收入低于上海市平均工資的人,應該也不會產生落戶的理性需求,或者還需先努力以提高收入為目標。
對于第一種群體,因為本身就是居轉戶政策所優先傾向的人群,只需等居住證滿七年,或者爭取一個中級職稱或者本身后三年社保達到2倍,那么落戶也是相對比較容易的,因為大型正規機構的社保和個稅繳納以及其他工作材料都是十分合規的。所以對這個群體來說,落戶成本主要就是“等居住證滿七年”,即時間成本。
本篇重點討論的是第二種群體,這些人因為自身較高的收入水平和經濟實力,會對落戶產生理性的需求,甚至急切的剛性需求。因為落戶決定著子女教育權益、購房資格,以及”身份轉換”?,F在問題來了,中小民營企業因為規模較小,生存和發展第一,大多沒有完成“合規化改造”,為了節省用工成本,社保和個稅繳納大多存在不合規操作問題,甚至有些勞動者為了多拿到手工資,也主動尋求和迎合這種不合規操作,比如避稅操作。而落戶審核的基本要求就是合法合規地足額繳納社保和個稅,無論你個人收入多高,那也是自己的事兒,對落戶審核來說,你的勞動價值和價值創造能力要真實地體現在社保和個稅貢獻上。
所以對于第二種群體來說,落戶最尷尬的地方就是,要么居住證辦晚了,還不夠七年,要么滿七年了,但是這幾年社保和個稅交得很低,交的不合規,因此落戶無望。其實只要合規足額的多交點社保和個稅,重新多等幾年,理論上最后都是可以落戶的。但落戶需求一旦產生,往往就是子女上學要用到戶口了,或者需要購房資格了,偏偏又比較急迫。時間成本的背后是機會成本,現在買房和幾年后買房意味著機會成本,孩子上學問題就更不用說了,可能影響更加深遠。這里面還跟思維觀念有關,對于有一定經濟實力的人,時間就是金錢,他們更傾向于用錢來“購買時間”,或者說縮短時間成本。同時因為思維習慣上傾向于結果導向,更加追求確定性,愿意為不確定性買單,而多等幾年意味著不確定性,因此不愿意多等??傊?,對于第二種群體,落戶最大的成本往往不是社保和個稅成本,而是時間成本。
但落戶的規則不同于一般商品或服務的交易,它更像是大企業招聘,要根據你過往多年的“真實表現”來評估是否給你這個(戶口),還要盡可能確保,你拿到(戶口)后會持續有更加“優秀的表現”。這種信任和決定都需要靠“長時間的合格表現”來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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