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報工作已開始了!
范圍
●在國(境)外獲得學士及以上學位的留學回國人員的子女;
●在國內獲得中級以上職稱或學士及以上學位并在海外連續學習或進修1年以上的留學回國人員的子女。
申報材料
●在國(境)外獲得學士及以上學位的留學回國人員,持下列材料到單位所在區(市)縣人社部門申報:
1.留學回國人員提供本人及子女戶口簿、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2.國(境)外學歷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3.國家教育部出具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可在中國留學網點擊“學歷認證”辦理在線認證);
4.在蓉社保繳納證明和單位工作證明;
5.個人誠信承諾書(附件1);
6.《成都市高中階段教育學校統一招生符合規定的留學回國人員子女證明表》。
●在國內獲得中級及以上職稱或學士及以上學位并在海外連續學習或進修1年及以上的留學回國人員,持下列材料到單位所在區(市)縣人社部門申報:
1.留學回國人員提供本人及子女戶口簿、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2.國內派出單位的書面證明(留學回國人員證明)或自費留學相關證明(移民局的出入境記錄);
3.海外學習或進修受理單位的證明(必須在國外連續進修12個月以上);
4.出國前的最后學歷學位證書(需在學信網認證)或職稱證書(需提供評審表);
5.個人誠信承諾書(附件1);
6.《成都市高中階段教育學校統一招生符合規定的留學回國人員子女證明表》。
辦理程序
●符合條件的留學回國人員請于2019年5月22日前到申報單位所在區(市)縣人社部門申報,并遞交材料(原件送審,復印件一份報備加蓋單位公章)。
●各區(市)縣人社部門對本地申報人員資格進行初審,于5月23日前將匯總名單《符合規定的留學回國人員申請子女報考普通高中身份認定匯總送審表》和申報人員申報材料復印件報市人社局。
●市人社局將全市申報人員名單進行匯總,形成符合規定的留學回國人員申請子女報考普通高中名冊后報成都市招生考試委員會辦公室。
信息來源:成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