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講了幾天居轉戶,有些同學已經急著讓局長講講夫妻投靠落戶上海的路怎么走。
之前局長沒仔細講夫妻投靠,主要是因為這個渠道其實沒什么技術含量,這個渠道的難點,其實是在找老公/老婆,而局長在這方面也實在給不出什么建議。
不過不管你是準備人才引進還是居轉戶落戶,都應該認真學完局長今天這一課,對10年后你老公/老婆落戶還是大有幫助的。
配偶有上海戶籍的話,落戶上海只是時間問題。
這里先說一個小知識點,上海戶籍人員的配偶落戶,有夫妻分居落戶和夫妻投靠落戶兩條路,夫妻分居落戶是跟人才引進、居轉戶類似,是由人社局審批,有學歷、職稱、社保等條件門檻,今天不細講。
今天講的是夫妻投靠落戶,由公安局審批,跟學歷、職稱、工作、社保統統沒有關系。
言歸正傳,熟悉局長套路的同學,知道下面局長該擺政策了。
夫妻投靠落戶的政策依據,主要是《關于本市投靠類戶口遷移若干實施意見》[滬府(2009)70號]和《上海市公安局關于執行本市投靠類戶口遷移政策的若干規定》滬公發[2013]166號這兩個文件,其中滬公發〔2013〕166號文在2018年續期,目前有效期延長至2023年7月31日。
政策原文在上海市政府和上海市公安局的官網可以找到,有興趣的同學自己去找來看,局長照例只貼重點:
二、關于夫妻投靠
(一)外省市人員(指農業戶口和非農業戶口的無業人員,下同)與具有本市家庭常住戶口的居民(指在本市已登記常住戶口滿10年)依法辦理婚姻登記滿10年、年滿35周歲,可準予其在配偶戶口所在地落戶。
(二)外省市少數民族及歸僑、歸僑子女、華僑子女與具有本市家庭常住戶口的居民(指在本市已登記常住戶口滿7年)依法辦理婚姻登記滿7年,可準予其在配偶戶口所在地落戶。
(三)外省市人員與本市殘疾居民依法辦理婚姻登記滿5年,可準予其在配偶戶口所在地落戶。
二、關于夫妻投靠
(一)本市支內、知青人員及其生育的子女與本市常住戶口居民(在本市戶口登記滿5年)婚姻登記滿5年的,可以在配偶戶口所在地落戶。
(二)與具有本市常住戶口的少數民族、華僑人員(在本市戶口登記滿7年)婚姻登記滿7年的,可以在配偶戶口所在地落戶。
(三)外省市人員與本市常住戶口人員結婚后,本市一方死亡的,其與本市一方生育的子女已有本市戶籍,外省市人員未再婚、實際生活基礎在本市、外省市無子女的;或外省市有子女但均已成年,其具有本市戶籍的子女尚未成年的,可參照“滬府〔2009〕70號”夫妻投靠第(一)項規定在本市子女戶口所在地落戶。
不想看政策原文的同學,直接看局長的劃重點干貨:
年齡滿35歲,結婚滿10年,且上海戶籍配偶落戶上海滿10年(支內、知青5年),這里的重點是配偶的上海戶籍和結婚都要滿10年,如果配偶是人才引進或者居轉戶落戶的新上海人,那么從配偶落戶上海的時間開始等10年。有華僑或者少數民族身份的,10年要求可以縮短到7年,無論外省市戶籍方或者上海戶籍方有這些身份,都是只需要7年。上海戶籍方是殘疾人,要求的年限是5年,這個沒啥好說了,只提醒一點,想鉆空子的別想著5年以后離婚,這個真的很難。上海戶籍方死亡,子女已是上海戶籍,外省市戶籍方一直不再婚,10年后依然可以落戶,這個算是人性化的政策,跟投靠子女類似吧。
總結:夫妻投靠只看結婚和上海方戶籍的落戶年限,攢夠時間,帶上證明材料去派出所申請就可以了,簡單明了,沒有技術含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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