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0日,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發出通知,為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保障在滬各類用人單位和人才權益,現就疫情防控期間,本市人才引進相關業務(包括人才引進直接落戶、居住證轉辦常住戶口、留學人員落戶、夫妻分居解困以及居住證積分申請等)實施如下特殊便利化舉措:
一、關于逾期繳保
目前在本市已參保繳費人員,因受疫情影響,用人單位逾期繳納社會保險費,在向本市社保經辦機構報備后,涉及單位參保職工逾期繳費的,在申辦人才引進各相關業務時,視同其參保繳費。
二、關于變更工作單位
目前在本市已參保繳費人員,因受疫情影響,用人單位未及時辦理職工社會保險繳費單位變更,或新用人單位未及時接續繳費的,在申辦人才引進各相關業務時,以新用人單位提供的勞動合同及相關承諾書等材料為準,視同其參保繳費。
三、關于新招聘人員
用人單位新招聘的人員,因受疫情影響,用人單位未及時辦理職工參保登記、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在申辦人才引進各相關業務時,以用人單位提供的勞動合同及相關承諾書等材料為準,視同其參保繳費。
四、關于業務申辦
目前,本市人才引進落戶事項已實現“一網通辦”。已經網上預審通過的,可錯峰到相應受理窗口提交書面材料,也可在疫情解除后3個月內遞交(涉及個稅、出入境記錄、勞動合同等時效性材料,請及時更新)。已經審批通過、但暫未辦理戶籍遷移手續的,可不受遷戶時效限制。
五、關于業務咨詢
疫情防控期間,用人單位可登錄市政府一網通辦(市人社局自助經辦系統(
上海人社APP、上海人才網(上海留學人才網(進行網上查詢、網上預約等線上服務,或關注“上海人才”、“上海留學人才網”等微信服務號,或撥打上海人社咨詢服務熱線進行咨詢。此外,疫情期間還可在工作時間(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撥打臨時熱線電話或通過公共服務郵箱進行業務咨詢。
六、其他
上述涉及未按時繳納社會保險費、未及時辦理參保登記、變更繳費單位、接續繳費等業務的,按照本市有關規定,補辦手續最晚應在疫情解除后3個月內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