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有客戶咨詢關于社保和個稅不一致的情況!
資料打開一看,4年內有5家勞務公司社保,各種重復和不一致,妥妥的,今年最復雜的不一致的案子。。。
那么,朋友們在辦理上海落戶時,如果遇到社保、個稅繳納單位與實際工作單位,三者不一致的情況怎么辦?
哪些情況能夠辦理落戶,哪些情況不能辦理落戶?
今天我就來說說~
首先,根據政策,社保和個稅以及勞動合同,三者必須都是同一家單位。一般不會存在不一致的情況。但如果有如下的情況,就需要進行特別分析:第一種,勞務派遣。
這種屬于勞動合同跟派遣機構簽,社保和個稅也是派遣機構繳納,只是實際用工單位在另一家公司,但跟派遣機構有正規派遣協議,且用工單位和派遣機構都是上海注冊的企業。
這種是可以辦理上海居轉戶的,但要由派遣機構在自己一網通辦后臺提交。這個情況雖然說起來簡單,但是上海有不少的勞務派遣公司不規范,或者說是不專業,導致社保和個稅及其混亂,而且還沒有簽訂派遣協議。
那對于落戶來說,無疑就是一個天坑,害死人的。
第二種,總部與分公司分開繳納。
社保和個稅不在同一家單位,但是這兩家單位是總部和分公司關系,并且都注冊在上海,且能提供有效證明和分開繳納的說明,也是可以作為有效時間辦理居轉戶的。
這個情況不是很多,比較好說。
但是,大部分的情況是:老板旗下有兩三家公司,把員工調來調去,HR呢也不專業,社保和個稅沒有及時調整,造成混亂和不一致的,那也是一個落戶的大坑!
第三種,社保委托第三方代繳。
根據最新的社保法規,社保只能由用工單位登記繳納,現在涉及第三方代繳的都是違法了,基本都取消了。
那么,歷史記錄存在這種情況的話:勞動合同及個稅屬于實際工作單位,社保委托第三方機構代繳,且有代繳委托協議,且也繳納在上海,只要提供相關證明和說明,也是有機會算作有效時間的。
第四種,社保不在本單位,個稅也不在本單位。
社保是一家單位繳納,個稅是另一家單位繳納,這樣的情況,就妥妥的不行了。
因為連工資和個稅都不自己負責的話,要么這家公司人事職能基本不能自理或有其他非正當目的,要么就是這個人屬于非正式或非穩定員工,兩者都不屬于上海落戶審核能接受的。
這段時間只能扣除,這個是最無能為力的了,因為違法了。
第五種,社保和個稅存在2家及以上重復繳納記錄。
這種就可能涉及“重工”風險,這樣的情況也是不合法的,輕則要寫情況說明,重則直接扣除重復社保時間。
所以,正在準備落戶的朋友們,在涉及到社保和個稅的情況,大家一定要沒事多檢查檢查的繳納記錄。
一旦發現問題,一定要及時糾正!別幻想想著到時候人社老師會放你一馬,那幾乎是不太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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